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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林下经济是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完成后,实现让利于民的重要途径,也是使生态得以保护的一项具体措施。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发展种、养等多种产业,实现立体经营的模式,这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林地、林木的保护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一方面广大农民真正获得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农民有了有形资产,另一方面,受经济利益驱动,因部分林地经济效益不突出或无经济效益,林地复垦现象也时有发生。鼓励发展林下经济,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这样也才能真正让“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双重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