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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是儒家经典,十三经之一,是一部记载着先秦时期政治,文化,经济,礼法制度的巨著。它通过对官制的记载来表达治国方案,学术价值极高。欲全面了解周代官制和礼乐体制之大法,首选《周礼》,乃为上策;若要直观礼乐制度的繁文缛节,舍此书莫得。
其中《春官宗伯·大司乐》在开篇写道“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
这“成均之法”或者说“成均”究竟为何物,许多名家论证过、解释过,大体上产生了两个有分歧的答案,一说其为乐律学理论,一说成均为大学,掌成钧之法,即掌管学政。这两个答案从根本上对大司乐的职能产生了异议。
东汉一叫郑众的宦官认为:“均,调也,乐师主调其音。大司乐主受此成事已调之乐”。他片面的认为大司乐要负责调准音的高低,即调律,定律。东汉末年的儒家学者郑玄则在对《周礼》的注疏中反对道:“郑司农云:‘均,调也,乐师主调其音。大司乐主受此成事已调之乐。’玄谓:董仲舒云,成均,五帝之学,成均之法者,其遗礼可法者。”这段话中出现的“五帝之学”出自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五帝名大学曰成均,则虞痒近是也”。虞痒,即为古代大学名称之一,这一点一定是无可争议的。
对于郑众郑玄二人不同的说法,贾公彦更倾向于郑玄,他在《十三经注疏本》中写道:“先郑(即郑众)云‘均,调也。乐师主调其音,大司乐主受此成事已调之乐者。’案,乐师惟教国子小舞,大司乐教国子大舞,其职有异。彼乐师又无调乐音之事,而先郑云‘乐师主调其音,大司乐主受其成事。’义理不可。且董仲舒以‘成均为五帝学。’故依而用之。……”彼郑注云:“董仲舒曰‘五帝名大学曰成均,则虞库近是也。天子饮酒于虞库……’郑引之者,证‘成均’是学意。若如先郑以义解之,何得于中饮酒 故知先郑之义非也云。然则周人立学之宫者.即虞痒之学是也。”
他认为郑众的说法是错误的,郑众说“乐师主调其音。大司乐主受此成事已调之乐。”义理上是无法讲通的,周礼中对乐师的描述有明确的说道:“乐师执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通篇并未提到过‘乐师主调其音’这一说法。职务为掌管乐律的官员,周礼也有明确详尽的记载:“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既然《周礼》已经明确说明掌管乐律之官是大师,又何必劳烦大司乐呢?又有孔颖达疏曰:“成均,则虞痒也,上尊,堂上之酒;尊天子于成均之内饮酒,以恩泽被及于此郊人。”若将成均按先郑之义理解,怎能于中饮酒呢。
曾有一位学者将“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分成前后两句无因果关系的话来看待,认为《周礼。春官》这两句话是开宗明义地讲出了大司乐的两项职责。大司乐一要负责调准十二律,所谓成均之法,就是调准十二律的方法;二要负责掌管西周学校的教学行政,负责贵族子弟的学业。
这种分段式的理解,与理解“成均之法”时片面的只看“均”字之义而得出结论的方法如出一辙。“大司乐掌成钧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从句法上来看,只有他们是有上下承接关系,才会用“以”字来做连接,也只有将他们按上下承接关系来翻译,句子才通顺。“大司乐掌成钧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 以何物治建国之学政 若在此仍片面的认为“成钧之法”就是制定乐律之法的话,那可真是矛盾极了。以定乐律之法来治建国之学政,岂不荒唐。
《礼记·王制》日: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樂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焉。凡入学以齿。将出学,小香、大香、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大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天子齐戒受谏。司会以岁之成质于天子,家宰齐戒受质。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从质于天子。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齐戒受质;百官各以其成,质于三官。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质于天子。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辫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
《礼记·文王世子》曰:凡学世子及学士,必时。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禽,皆于东序。小乐正学干,大哥赞之。禽师学戈,禽师垂赞之。香鼓南。春诵夏弦,大师招之。替宗秋学礼,执礼者诏之;冬读书,典书者诏之。礼在替宗,书在上厚。凡祭与养老,乞言,合语之礼,皆小乐正诏之于东序。语曰:“乐正司业,父师司成,一有元良,万国以贞。”世子之谓也。
《王制》、《文王世子》述及的都是周初及早期制度。由两篇文献看来,都能为成均为大学之意提供佐证。
后来的一些史料同样能证明成均为大学之意。
隋朝以后的一段时间中央官学的名称叫做国子监,国子监是中国古代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学府之一。到了唐代时曾几易国子监之名,其中就包括成均监一名。
其中《春官宗伯·大司乐》在开篇写道“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
这“成均之法”或者说“成均”究竟为何物,许多名家论证过、解释过,大体上产生了两个有分歧的答案,一说其为乐律学理论,一说成均为大学,掌成钧之法,即掌管学政。这两个答案从根本上对大司乐的职能产生了异议。
东汉一叫郑众的宦官认为:“均,调也,乐师主调其音。大司乐主受此成事已调之乐”。他片面的认为大司乐要负责调准音的高低,即调律,定律。东汉末年的儒家学者郑玄则在对《周礼》的注疏中反对道:“郑司农云:‘均,调也,乐师主调其音。大司乐主受此成事已调之乐。’玄谓:董仲舒云,成均,五帝之学,成均之法者,其遗礼可法者。”这段话中出现的“五帝之学”出自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五帝名大学曰成均,则虞痒近是也”。虞痒,即为古代大学名称之一,这一点一定是无可争议的。
对于郑众郑玄二人不同的说法,贾公彦更倾向于郑玄,他在《十三经注疏本》中写道:“先郑(即郑众)云‘均,调也。乐师主调其音,大司乐主受此成事已调之乐者。’案,乐师惟教国子小舞,大司乐教国子大舞,其职有异。彼乐师又无调乐音之事,而先郑云‘乐师主调其音,大司乐主受其成事。’义理不可。且董仲舒以‘成均为五帝学。’故依而用之。……”彼郑注云:“董仲舒曰‘五帝名大学曰成均,则虞库近是也。天子饮酒于虞库……’郑引之者,证‘成均’是学意。若如先郑以义解之,何得于中饮酒 故知先郑之义非也云。然则周人立学之宫者.即虞痒之学是也。”
他认为郑众的说法是错误的,郑众说“乐师主调其音。大司乐主受此成事已调之乐。”义理上是无法讲通的,周礼中对乐师的描述有明确的说道:“乐师执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通篇并未提到过‘乐师主调其音’这一说法。职务为掌管乐律的官员,周礼也有明确详尽的记载:“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既然《周礼》已经明确说明掌管乐律之官是大师,又何必劳烦大司乐呢?又有孔颖达疏曰:“成均,则虞痒也,上尊,堂上之酒;尊天子于成均之内饮酒,以恩泽被及于此郊人。”若将成均按先郑之义理解,怎能于中饮酒呢。
曾有一位学者将“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分成前后两句无因果关系的话来看待,认为《周礼。春官》这两句话是开宗明义地讲出了大司乐的两项职责。大司乐一要负责调准十二律,所谓成均之法,就是调准十二律的方法;二要负责掌管西周学校的教学行政,负责贵族子弟的学业。
这种分段式的理解,与理解“成均之法”时片面的只看“均”字之义而得出结论的方法如出一辙。“大司乐掌成钧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从句法上来看,只有他们是有上下承接关系,才会用“以”字来做连接,也只有将他们按上下承接关系来翻译,句子才通顺。“大司乐掌成钧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 以何物治建国之学政 若在此仍片面的认为“成钧之法”就是制定乐律之法的话,那可真是矛盾极了。以定乐律之法来治建国之学政,岂不荒唐。
《礼记·王制》日: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樂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焉。凡入学以齿。将出学,小香、大香、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大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天子齐戒受谏。司会以岁之成质于天子,家宰齐戒受质。大乐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从质于天子。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齐戒受质;百官各以其成,质于三官。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质于天子。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辫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
《礼记·文王世子》曰:凡学世子及学士,必时。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禽,皆于东序。小乐正学干,大哥赞之。禽师学戈,禽师垂赞之。香鼓南。春诵夏弦,大师招之。替宗秋学礼,执礼者诏之;冬读书,典书者诏之。礼在替宗,书在上厚。凡祭与养老,乞言,合语之礼,皆小乐正诏之于东序。语曰:“乐正司业,父师司成,一有元良,万国以贞。”世子之谓也。
《王制》、《文王世子》述及的都是周初及早期制度。由两篇文献看来,都能为成均为大学之意提供佐证。
后来的一些史料同样能证明成均为大学之意。
隋朝以后的一段时间中央官学的名称叫做国子监,国子监是中国古代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学府之一。到了唐代时曾几易国子监之名,其中就包括成均监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