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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均、增加财政收入等作用日益突出。但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探讨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1.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制存在缺陷
我国的征收模式为分类制,公平性先天不足,针对不同收入来源采取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及纳税办法,从而造成了一系列不公平现象。不能反映纳税人的综合收入,也不能综合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因素,难以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容易出现对高收入者不征税,大部分的税收负担都落在中低收入者身上,显然不仅没有缩小贫富差距,反而使两极分化更加恶化。
2.税率结构不合理,费用扣除方法不科学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两种。比例税率是对同一课税对象,无论数额的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累进税率是指随着纳税人收入或者财产数额的增加而不断递增的税率。税率在设计上缺乏合理的依据,在累进税率中,工资薪金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累进税率制定过于繁杂,且还有一些加减征收的规定。违背了低税率、宽税基的原则,人为地造成了税负的不公。所得税的免征额虽然从2000元提升到3500元,但没有考虑我国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以及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和得到相同的收入但支付的成本占收入的比重不相同等。
3.公民的纳税意识淡薄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种意识并没有完全在人们的心中建立起来。由于受历史因素的影响,以往的各种苛捐杂税,让人对税收产生了敌对的情绪。另外,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我国税收宣传只着重于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而对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去正确地行使这个权力强调不多。一般的工薪阶层也都是单位代扣代缴,大部分人甚至都不懂得如何去计算自己的缴纳额,也不关心纳税用到什么地方和怎么用的以及纳税后享有的权力是什么。
4.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不足
我国对纳税人偷逃税行为打击力度不大,对偷税等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和最长不超过7年的有期徒刑,这就使有些纳税人也抱着一种侥幸的心态,明知道偷税漏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也就不履行纳税义务了。由于税务机关只重视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纳税人以隐性收入、暗中交易的方式躲过税务机关人员的视线,助长了偷逃税行为的发生。
5.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素质有待提高
某些税收服务人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面对纳税人,心理上有优越感,居高临下,说话办事让纳税人难以接受。咨询不能做到耐心细致的解答,行为不规范,语言生硬。税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着纳税服务的质量,尤其是基层的机构税务所,税收任务压力较大,在税收政策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时间、精力投入不够影响工作效率。
二、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对策
1.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征管制度
目前我国采用的税制模式是分类制。随着经济发展以及人们收入来源多元化,分类税制已经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应采用分类制与综合制相结合的税制,更能与现阶段的发展相适应。征管制度的改革可以逐步进行推广,可以先在高收入群体中试行,将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进行合并,然后自行申报。
2.设计合理的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
目前我们应该对税率结构进行适当的调整,实行少档次、低税率的累进税率模式。税率档次设计最好不要超过六级,扣除标准要考虑到纳税人的生活费用支出等个人因素;考虑通货膨胀、经济发展水平等社会因素;还有城乡差距、地域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地理因素。对于从事国家鼓励的产业人员,费用扣除标准可以相应地进行提高。同时,综合考虑住房、保险、医疗、教育等因素,设立相应的扣除项目。
3.增强公民的自觉纳税意识
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纳税知识,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信息传播功能。税法宣传要和谐准确,使每个纳税人能够真正理解我国税收的性质,从根本上认知纳税是每个人的义务,认识到偷漏税行为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纳税的宣传是一项长期堅持的任务。目前我国高收入人群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较低,对他们的征管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对高收入人群的纳税宣传尤其重要。
4.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针对目前对个人所得税偷漏税行为打击力度不大的现状,每年应该进行多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通过立法,赋予税务机关一些特殊的权利,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加大对纳税人罚款的数额。不管纳税人偷漏税多少,都对其罚到倾家荡产。对于偷税漏税而构成犯罪的纳税人,切不可以罚代法,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提高税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直接影响了税收的结果。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税务部门要定期对税务人员进行思想动员,引导他们正确地认识到纳税服务对全局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要加大对税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和管理经验交流。不断修正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参考文献:
[1]陈晨.《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商》2015年第12期。
[2]杨秀玲.《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问题与建议》[J].《中国财政》2015年第8期。
[3]王蓓.《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导报》2014年第14期
[4]戴伟.《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探讨》[J].《税收与企业》2014年第5期。
[5]赵娜.《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问题及解决措施》[J].《经济视角》2011年第5期。
作者简介:
黄迈(1964—),女,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财会系教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及管理。
金燕(1994—),女,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财会系学生,江苏南通人。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1.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制存在缺陷
我国的征收模式为分类制,公平性先天不足,针对不同收入来源采取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及纳税办法,从而造成了一系列不公平现象。不能反映纳税人的综合收入,也不能综合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因素,难以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容易出现对高收入者不征税,大部分的税收负担都落在中低收入者身上,显然不仅没有缩小贫富差距,反而使两极分化更加恶化。
2.税率结构不合理,费用扣除方法不科学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两种。比例税率是对同一课税对象,无论数额的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累进税率是指随着纳税人收入或者财产数额的增加而不断递增的税率。税率在设计上缺乏合理的依据,在累进税率中,工资薪金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累进税率制定过于繁杂,且还有一些加减征收的规定。违背了低税率、宽税基的原则,人为地造成了税负的不公。所得税的免征额虽然从2000元提升到3500元,但没有考虑我国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以及纳税人家庭负担的差异和得到相同的收入但支付的成本占收入的比重不相同等。
3.公民的纳税意识淡薄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种意识并没有完全在人们的心中建立起来。由于受历史因素的影响,以往的各种苛捐杂税,让人对税收产生了敌对的情绪。另外,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我国税收宣传只着重于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而对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去正确地行使这个权力强调不多。一般的工薪阶层也都是单位代扣代缴,大部分人甚至都不懂得如何去计算自己的缴纳额,也不关心纳税用到什么地方和怎么用的以及纳税后享有的权力是什么。
4.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不足
我国对纳税人偷逃税行为打击力度不大,对偷税等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和最长不超过7年的有期徒刑,这就使有些纳税人也抱着一种侥幸的心态,明知道偷税漏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也就不履行纳税义务了。由于税务机关只重视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纳税人以隐性收入、暗中交易的方式躲过税务机关人员的视线,助长了偷逃税行为的发生。
5.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素质有待提高
某些税收服务人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面对纳税人,心理上有优越感,居高临下,说话办事让纳税人难以接受。咨询不能做到耐心细致的解答,行为不规范,语言生硬。税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着纳税服务的质量,尤其是基层的机构税务所,税收任务压力较大,在税收政策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时间、精力投入不够影响工作效率。
二、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对策
1.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征管制度
目前我国采用的税制模式是分类制。随着经济发展以及人们收入来源多元化,分类税制已经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应采用分类制与综合制相结合的税制,更能与现阶段的发展相适应。征管制度的改革可以逐步进行推广,可以先在高收入群体中试行,将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进行合并,然后自行申报。
2.设计合理的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
目前我们应该对税率结构进行适当的调整,实行少档次、低税率的累进税率模式。税率档次设计最好不要超过六级,扣除标准要考虑到纳税人的生活费用支出等个人因素;考虑通货膨胀、经济发展水平等社会因素;还有城乡差距、地域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地理因素。对于从事国家鼓励的产业人员,费用扣除标准可以相应地进行提高。同时,综合考虑住房、保险、医疗、教育等因素,设立相应的扣除项目。
3.增强公民的自觉纳税意识
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纳税知识,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信息传播功能。税法宣传要和谐准确,使每个纳税人能够真正理解我国税收的性质,从根本上认知纳税是每个人的义务,认识到偷漏税行为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纳税的宣传是一项长期堅持的任务。目前我国高收入人群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较低,对他们的征管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对高收入人群的纳税宣传尤其重要。
4.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针对目前对个人所得税偷漏税行为打击力度不大的现状,每年应该进行多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通过立法,赋予税务机关一些特殊的权利,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加大对纳税人罚款的数额。不管纳税人偷漏税多少,都对其罚到倾家荡产。对于偷税漏税而构成犯罪的纳税人,切不可以罚代法,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提高税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直接影响了税收的结果。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税务部门要定期对税务人员进行思想动员,引导他们正确地认识到纳税服务对全局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要加大对税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和管理经验交流。不断修正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参考文献:
[1]陈晨.《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商》2015年第12期。
[2]杨秀玲.《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问题与建议》[J].《中国财政》2015年第8期。
[3]王蓓.《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导报》2014年第14期
[4]戴伟.《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探讨》[J].《税收与企业》2014年第5期。
[5]赵娜.《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问题及解决措施》[J].《经济视角》2011年第5期。
作者简介:
黄迈(1964—),女,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财会系教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及管理。
金燕(1994—),女,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财会系学生,江苏南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