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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化是司法公正的主要危害之一,表现在中国法院的设置、法院上下级关系、法院的业务运行和法官的人事管理制度等许多方面。司法行政化破坏了司法公正的三角模式、阻碍了法官独立审判权力的实现,影响了司法公开和破坏了司法的审级制度,进而使司法产生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司法行政化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