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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一代发生过数百次的地震灾异,其中尤以嘉靖乙卯陕西大地震最为惨重。明政权面对这种惨烈的自然灾害,往往采取发银赈济和蠲免税徭等措施,在地方,大灾之后的饥荒和病疫往往引起地方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而在地方的震后救济中,赈济和救助成效的好坏,往往只能依赖于州县官的个人素质和能力,并以维持社会稳定为地方治理的首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