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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回答为什么要对大自然和遥远的后代负责,汉斯·约纳斯在其责任伦理学中进行了目的论和价值论论证,指出价值源于目的,负责任的根本原因在于大自然具有目的。他从三个角度对自然目的性进行了论证:人为事物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人的目的,主体性存在者的目的则是属于生命体本身的,非人为而又非生命的事物的整体可称为前意识的自然界,它也是有目的的,因为它是主体性存在的土壤,其目的通过主体性的存在者表现出来。因此,整个大自然就是一个有目的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