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宫廷杂戏发展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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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明代宫廷存在着傀儡戏、院本、打稻戏、过锦戏和杂耍百戏等诸多杂戏,在明代200余年间该表演系统的大致发展脉络为:洪武时发展受限,但奠定了此后各朝的基本演出格局;永乐时控制渐松,在其基础上洪熙、宣德二朝的演出之风悄然滋长;正统、天顺年间形势急转而下,演出活动颇为消沉;成化、弘治二朝的发展有复兴之势,爆发之态见于正德一朝;嘉靖时有所整顿但未发生根本性改变,至隆庆时其演出仍盛;万历前十年遭受压制,十年后为发展的又一高峰,泰昌、天启二朝则因万历之余绪;崇祯时演出机会锐减,最终走向了衰落。
  关键词:明代;宫廷杂戏;戏剧
  中图分类号:J82 文献标识码:A
  明代宫中的表演形式繁复多样,除了人们所熟知的杂剧和南戏、传奇(包括南戏的其它变体声腔)之外,还有傀儡戏、院本、打稻戏、过锦戏、杂耍百戏等戏剧或伎艺(即所谓“杂戏”),亦曾深受统治阶层喜爱,演出风靡一时。这些杂戏是我国古代表演艺术的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迄今为止,有不少学者对其作过讨论,如周贻白、赵景深、徐子方、李真瑜、高志忠等人在研究明代宫廷演剧时均分析了部分杂戏;又如吴晟、郑莉等人在整理明代宫廷戏剧史料时,均录及少量杂戏演出史料。(1)然而,以上主要为间接性研究,讨论主体皆非杂戏,故与杂戏有关的论述较为浅显零碎,该表演系统的整体发展脉络未能给予充分的关注。有鉴于此,本文拟以天顺八年(1464)和隆庆六年(1572)为界,将明代宫廷杂戏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并进一步对其于十七朝的发展情形展开论述,以期勾勒出这些杂戏的宏观发展轨迹,把握其发展规律,或可对明代宫廷戏剧史、伎艺史的研究有所补充。
  一、明前期(洪武朝至天顺朝)的宫廷杂戏
  洪武元年(1368)正月,朱元璋于南京登基,国号大明,年号洪武。据《明太祖实录》卷六十六载:
  洪武四年六月,……(太祖)谓侍臣曰:“……元时古乐俱废,惟淫词艳曲更唱迭和,又使胡虏之声与正音相杂,甚者以古先帝祀典神祇,饰为舞队,谐戏殿庭,殊非所以道中和崇治体也。今所制乐章,颇协音律,有和平广大之意。自今一切俗流喧譊淫亵之乐,悉屏去之。”[1]
  所谓“俗流喧譊淫亵之乐”即包含杂戏,可见在立国之初,由于汲取元代礼乐废弛之教训,太祖遵行“崇雅黜俗”的官方意志,杂戏受到了舆论与文化专制政策的较大限制。但这不意味着杂戏在当时完全失去了生存空间,《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九载:
  洪武六年二月,……壬午,诏礼部申禁教坊司及天下乐人,毋得以古先圣帝明王忠臣义士为优戏,违者罪之。先是,胡元之俗,往往以先圣贤衣冠为伶人笑侮之饰,以侑燕乐,甚为渎慢,故命禁之。[1]
  此禁令虽针对杂剧,但从中可以看出,重视“以乐宣教”的太祖想摒除的是鄙陋娱人之俗乐,而有关风化者则可以保留。教坊司所掌杂戏有很大一部分应用于朝会宴飨等场合,关乎国家仪程的推进,显然符合这一要求,尚能演出,不过可以想见其表演的内容必有所限定。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吴元年(1367)十二月,设教坊司为外廷演剧机构,掌朝会宴飨杂戏,明朝正式建立后仍用此制, 据《明史·职官志》载:
  教坊司奉銮一人(原案: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原案:并从九品),掌乐舞承应,以乐户充之,隶礼部。[2]1818
  在此之外,又设钟鼓司为内廷演剧机构,其至晚于洪武二十八年(1395)九月掌内廷杂戏(2), 据《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一载:
  洪武二十八年九月,……重定宫官六尚品职,及内官监司库局与诸门官。……钟鼓司,掌祭乐及御乐,并宫内宴乐与更漏、早朝钟鼓诸事。[1]
  至此,明代宫廷奠定了外廷以教坊司为主、内廷以钟鼓司为主的杂戏演出格局,使杂戏的演出机构及人员得以制度化,为杂戏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这一基本格局为明代往后各朝所沿袭,即便有所增删,亦在此框架内进行,故可以说两大演剧机构的设立,实乃洪武一朝对明代宫廷杂戏发展产生影响的最重要事件。
  洪武三十一年(1398)闰五月,太祖崩,太孙朱允炆即皇帝位,年号建文。建文一朝仅有四年,杂戏演出情况史料阙载,或循洪武旧制。建文四年(1402)六月,燕王朱棣攻陷都城,入即帝位,建號永乐。据《客座赘语》卷十“国初榜文”条载,永乐九年(1411)七月初一日曾重申演剧禁令:
  乞敕下法司,今后人民倡优装扮杂剧,除依律神仙道扮、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及欢乐太平者不禁外,但有亵渎帝王圣贤之词曲、驾头杂剧,非律所该载者,敢有收藏、传送、印卖,一时拿送法司究治。[3]347
  从上引材料可以看出,整体而言,永乐一朝对演剧的控制与洪武一朝相似,其言加赦“欢乐太平”一项,实际上仍在强调演剧的风俗教化、歌咏太平之用。但在洪武之制的基础之上,永乐年间杂戏的演出风气亦面临着转变,试举几例:永乐七年(1409)正月“赐文武群臣宴,听臣民赴午门外观鳌山,岁以为常”[4]76,这从侧面反映出成祖对臣民观戏作乐的控制已有所放松;永乐十八年(1420)更定宴飨乐舞之制后“奏曲肤浅,舞曲益下俚”[2]1508,说明永乐时的宴会对俗乐抱有更宽容的态度;此次更定还增加了宴乐用乐的机会,洪武时主要以庆成、正旦、冬至及万寿圣节为主,永乐时又有立春、元宵、四月八、端阳、重阳、腊八等节皆于奉天门通赐百官宴。综上可知,永乐一朝杂戏的演出内容、场合及次数皆已增加,生存和发展空间较洪武时有所扩大。
  永乐之后为洪熙。仁宗享国不足一年,其后宣宗即位,年号宣德,在位十载。据《朝鲜李朝实录》载,宣德三年(1428)和宣德六年(1431),世宗等人曾转述尹凤语:
  上(笔者案:指李朝世宗)谓代言等曰:“尹凤率尔告予曰:‘洪熙皇帝及今皇帝(笔者案:指宣宗,下同)皆好戏事。’”……知申事郑钦之对曰:“尹凤谓予曰:‘洪熙沉于酒色,听政无时,百官莫知早暮。今皇帝燕居宫中,长作杂戏。永乐皇帝虽有失节之事,然勤于听政,有威可畏。’凤常慕太宗皇帝,意以为今皇帝不足矣。”[5]343   上(笔者案:指李朝世宗)谓安崇善曰:“尹凤云:‘帝(笔者案:指宣宗)好游戏,至一旬不谒皇太后。’”[5]362
  尹凤为朝鲜瑞兴郡阉人,洪武末年被选送至明宫,永乐至景泰年间多次使朝,他的评价应基于亲身见闻,较为可信。另据《古穰杂录》载,宣宗知工部尚书吴中畏妻,“命伶人作惧内戏以笑之”[6]66,此戏极有可能就是院本。从以上记载中可知,在对待杂戏的态度上,仁、宣二宗明显与成祖不同,甚至达到了痴迷的程度,洪、宣二朝的杂戏演出之风更在永乐一朝放松控制的基础之上悄然滋长,可谓是明代初期杂戏演出最闹热的阶段,故到宣德末年,教坊司能达到5000余乐工之规模,便不足为奇了。(3)
  宣德十年(1435)正月,宣宗崩,英宗即位,年号正统。正统十四年(1449)八月,英宗北征瓦剌,兵败被俘。同年郕王即位,是为代宗,以次年为景泰元年(1450)。景泰八年(1457)正月,英宗夺门复位,是年改天顺元年(1457),景泰止以七年计数。宣德十年(1435)三月与天顺元年(1457)五月,英宗两次下令散遣乐工计4000余人, 据《明英宗实录》卷三和卷二百七十八载:
  宣德十年三月,……放教坊司乐工三千八百余人为民。先是,谕礼部臣曰:“两京教坊司乐工过多,虚费月粮,何益于事。其择堪承应者留应用,凡老病及不堪者发为民。”至是,行在礼部具数以闻,悉放之。[7]
  天顺元年五月,……放教坊司乐工乐妇四百八十六名,各还原籍从良。[7]
  经两次散遣,教坊司乐工仅剩800余人,难以满足大型朝会庆典的人员需求。据《明英宗实录》卷三百八载,天顺三年(1459)十月,朝廷不得不征选地方乐工应役:
  教坊司奏:“恭遇大祀天地山川导驾迎引及正旦冬至圣节,合用乐工二千余人,今本司止存乐户八百余。乞行南京并顺天府、陕西等布政司乐户内选闲习乐艺者,送京备用。”上曰:“南京乐户不必取,第行山西、陕西精选送来应役。”[7]
  即便乐工扩充至所需的2000余人,仍不足宣德时的一半,故英宗之世,教坊司演出杂戏的次数和规模大量减少,此自无可疑者。《天顺日录》一书又载:
  (天顺)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早,上召贤至文华殿,因说吉祥事。……贤曰:“如此节俭,益见盛德。若朝廷节俭,天下百姓自然富庶。……”上曰:“然。如钟鼓司承应,无事亦不观听。惟时节奉母后,方用此辈承应,一日闲则看书或观射。”[8]75-77
  可知天顺年间钟鼓司演出杂戏的机会亦不多,只在必要时承应。由是观之,英宗在位时宫内观演杂戏的娱乐诉求急剧衰退,杂戏演出呈现出自上而下的消沉之态。但与此同时,天顺年间征选乐工之事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杂戏的发展。此乃明代宫廷首次大规模引进民间艺人,相较于零星民间乐工于宫内的流动,更能推动宫廷艺人与民间艺人、宫廷杂戏与民间杂戏的交流,这种积淀成为了成化后杂戏再次兴盛的基础。至于正统和天顺间所隔景泰一朝,杂戏相关史料较少,演出情形难测,但景泰六年(1455)七月倪敬云当时“游宴之事颇多”[7],杂戏演出或稍有增加也未可知。
  二、明中期(成化朝至隆庆朝)的宫廷杂戏
  正统和天顺二朝杂戏消沉的状态并未持续太久。天顺八年(1464)正月,英宗崩,太子朱見深即位,是为宪宗,以次年为成化元年(1465)。与英宗不同,宪宗尤爱观戏,故当时“教坊日进院本,以新事为奇”[9]21,钟鼓司亦出现了极为得势的艺人阿丑,竟可“恃上宠颇干外事”[10]798。据《明史·乐志》载,成化中期,教坊司曾扩充乐工:
  其后教坊司乐工所奏中和韶乐,且多不谐者。成化中,礼官尝请三倍其额,博教而约取之。[2]1508
  此举虽以“中和韶乐不谐”为由,却满足了宫廷娱乐之需,促使伶官活动更加活跃。到了成化二十一年(1485),甚至出现了冗员过多的现象,教坊司官多达50余人,[11]这些人中有不少为宪宗下令传奉升授,就此角度观之,成化末年已初见正德作派。成化后的弘治一朝,杂戏演出亦未间断。弘治元年(1488)马文升于耕籍礼上痛斥教坊所演杂戏,[2]4840弘治三年(1490)十二月王纶劝孝宗“目不接优伶之戏,耳不接淫哇之声 [12],直至弘治十年(1497)四月叶绅陈“修省”八事,仍言孝宗观戏怠政,教坊皆呈伎艺于左右,宴享不止。[12]可见终孝宗一世,杂戏演出皆较频繁。简言之,成化、弘治二朝的杂戏获得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呈现出复兴之势。
  成弘以来的积累,使杂戏发展的爆发之态于正德一朝出现。弘治十八年(1505)五月,孝宗崩,太子朱厚照即位,是为武宗,以次年为正德元年(1506)。孝宗于武宗,临终以其好逸乐为言,[2]4813已见武宗纵欲耽乐之迹象。武宗御极之初,青宫旧阉刘瑾、马永成、谷大用等八人者得宠,“日导上狗马鹰兔、舞唱角觝”。[13]356-357正德二年(1507)以后,武宗以豹房为游乐之所,“恣声伎为乐”,[2]7891对杂戏沉溺更甚,自是朝夕处于其中,不复入大内。正德三年(1508)和四年(1509),武宗两次下令扩充教坊司乐工, 据《明武宗实录》卷四十和卷四十九载:
  正德三年秋七月,……上谕钟鼓司太监康能等曰:“庆成大宴,华夷臣工所视,当举大乐。近来音乐废缺,非所以重朝廷也。”于是礼部议请,三院乐工年力精壮者,严督教习,从之。仍令礼部移文各省,选有精通艺业者,送京供应,自是筋斗百戏之类□[盛]于禁掖矣。[14]
  正德四年夏四月,……河间等府奉诏送乐户至京,择其艺业之精者留应役,给口粮,工部仍相地为之居室。时教坊乐工得幸于新宅,诉朝夕承应为劳,外郡乐工不宜独逸,请诏礼部移文天下,取精于请伎者送教坊,于是有司遣官押送乘传续食者数百人,俳优自此益进矣。[14]
  正德三年(1508)入京的乐工最终得幸于豹房,且次年(1509)再添数百人入内承应,由此可见,庆成大宴音乐废缺不过是武宗的借口,满足自身娱乐诉求才是其实际考虑。据《皇明纪略》载,正德四年(1509),武宗又令教坊司童孺至钟鼓司学习:   正德己巳,诏问教坊童孺百人,送钟鼓司习技,又诏天下择其倡优以进。时广平进筋斗色数人,技巧绝甚。瑾诛,乃移檄止之。[15]15
  综观上述,正德一朝杂戏的迅猛发展之势主要体现在:大量民间盛行的筋斗百戏等杂戏流入宫廷,丰富了宫廷杂戏的种类和数量,一时间宫中杂戏竞陈,出现了宫掖之戏喧嚣达旦的现象;表演杂戏的乐工数量大幅增加,演出规模必随之扩大;留京承应的皆为地方艺业之精者,又教坊司与钟鼓司之间相互切磋和学习的机会增多,宫内艺人的技艺水平有所提高。简言之,正德一朝杂戏演出的繁盛程度为前朝所远不及,将其视作明代宫廷杂戏发展的一大高峰实不为过。
  正德之后,民间杂戏已大规模盛行于宫廷,浸淫雅乐。嘉靖时曾多次颁诏整顿,尤以正德十六年(1521)至嘉靖元年(1522)力度最大。正德十六年(1521)世宗入京前,杨廷和联合太后传遗旨散遣“教坊乐人”和“四方进献女子”,[2]5034是为整顿之始。世宗入京后“纵内苑所蓄禽兽,仍禁天下不许进献”,又裁“教坊司官俳、奉銮等官苏祥等一百六员,皆正德间传乞升授者也”[16],是为整顿之延续。以上举措着意于展现新朝修德勤政的姿态,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杂戏的演出规模,对正德纵情声色的风气有所修正,但并未能深入而持续执行下去,嘉靖元年(1522)七月,御史汪珊疏陈“十渐”,就提到世宗的治理“渐不如初”,据《明世宗实录》卷十六载:
  上初即位,天下忻然,庶几复见唐虞之治,迩乃渐不如初。……初屏绝玩好,今教坊诸司或得以新声巧技进,四渐也。[16]
  所谓“新声巧技”,指的是地方唱腔、时新小调和杂耍百戏等,可见经整顿后,杂戏虽不似正德年间泛滥,却从未禁绝。据《明世宗实录》卷十二载,嘉靖元年(1522)三月,李锡言庆成礼、耕籍礼表演的杂戏“哄然喧笑,殊为亵渎”有违国礼,应当加以规范,然对于李锡的劝谏,世宗仅“下所司知之”[16],结果也只能是不了了之。因此到了嘉靖九年(1530)六月,相同的情况再次发生,廖道南《稽古乐以裨盛典疏》有载:
  今大祀庆成,设宴于奉天殿,教坊司承应,雅俗混淆,优侏儒獿,恐非所以祗承上天之余惠也。古者籍田之礼,所以重农事也,……今躬耕籍田,设乐于先农坛,教坊司承应,群伶纷扰,众剧喧豗,恐非所以表率下民之先务也。凡此数者,虽载诸令甲,相沿有年,而关系匪轻,厘正宜急。[17]225
  廖氏上疏后,世宗命礼部看详,礼部却以“自唐宋以来皆然”为由反对廖氏之说,据《殿阁词林记》卷二十二载:
  礼部尚书李时、左侍郎严嵩、右侍郎湛若水等议云:“……其称庆成耤田乐音乐舞,雅俗混杂。盖庆成有《平定天下》《抚定四夷》《车书会同》《表正万邦》《天命有德》,而又有《黄童白叟》《蛮夷》队舞二项承应。耤田有《村田乐》及《感天地队舞》,俱系承应。夫既谓之‘承应’,则为俗乐明矣。但祭祀专用雅乐,朝会兼用俗乐,自唐宋以来皆然。”[18]
  由是观之,嘉靖年间杂戏获官方认可,得以合理地表演于国家大型祭祀仪典中。想必在其他规模更小的宴会上,杂戏必更不受约束。可见嘉靖一朝杂戏的地位依然深固,发展的强劲势头未因整顿而被真正扭转。嘉靖以后为隆庆一朝。穆宗享国仅六载,但酷嗜嬉乐较世宗更甚,隆庆元年(1567)穆宗尚在谅阴之际却与左右内臣宴饮声乐,传闻云“后宫日为娱乐,游幸无时”。[19]次年(1568)二月,吏科给事中石星云穆宗“淫游屡肆”,吁请其戒鳌山之乐与长夜之饮,以免“耽声色之恣”。[19]穆宗实非守礼寡欲之君,隆庆一朝杂戏演出之风可想而知。
  三、明后期(万历朝至崇祯朝)的宫廷杂戏
  隆庆六年(1572)五月,穆宗崩。六月,太子朱翊钧即位,是为神宗,以次年为万历元年(1573)。神宗享国四十八年,这一时期杂戏的演出情况可以万历十年(1582)张居正去世为界分作两个阶段。神宗甫继位,时任内阁首辅的张居正总揽大柄,劝神宗崇节俭、去淫好,出于对张居正的敬重与畏惮,神宗往往嘉纳之,故杂戏发展遭到压制。及神宗稍长,有宴处无节之迹象,万历八年(1580)张居正劝帝戒游宴,神宗“迫于太后,不得已,皆报可,而心嗛保、居正矣”,[2]5649可以看出,张居正虽严防纵欲逸乐,神宗却已心向往之,附和不过是违心之举。直到万历十年(1582)六月张居正去世,神宗得以亲操大柄,尽张游乐之欲,杂戏的发展继正德后又达到了新的高峰。据《万历野获编》卷一“节假”条载,万历十四至十五年(1585-1586)间,礼部尚书沈鲤发出“禁倡优”的呼吁:
  又乙酉、丙戌间,沈归德为大宗伯,立议禁奢崇俭,……至欲并禁娼优,则以议者不同而止。无论两京教坊为祖宗所设,即藩邸分封亦必设有乐院,以供侑食享庙之用,安得尽废之?至于中宫王妃合卺,及内庭庆贺,俱用乐妇供事,一革,则此诸庆典将奈何?又如外夷朝贡赐宴、大廷元会,及诸大礼,俱伶官排长承应,岂可尽废?[10]17
  沈鲤的呼吁遭到了其他朝臣的反对,不仅未能允行,还被视作“未为知体”,足见当时杂戏已与内外廷的礼仪庆贺紧密结合,难以分割。万历十四年(1585)后的数十年,神宗常常推说身体虚弱劳累,郊祀庙享遣官代行,政事不亲,讲筵久辍。而神宗晏处深宫之举,恰恰促进了内廷杂戏之盛,据刘若愚《酌中志》载,神宗以奉养两宫为由,别设四斋与玉熙宫为内廷教习演剧的场所:
  神庙孝养圣母,设有四斋,近侍二百余員,以习宫戏、外戏。……神庙又自设玉熙宫,近侍三百余员,习宫戏、外戏,凡圣驾升座,则承应之。……此二处不隶钟鼓司,而时道有宠,与暖殿相亚焉。[20]109
  四斋与玉熙宫习演的“宫戏”中就有诸多杂戏,如毛奇龄《胜朝彤史拾遗记》卷五所云“神宗尝设四斋,近侍二百余人,陈百戏为两宫欢”[21]52、饶智元《万历宫词》所云“四斋清乐慰慈颜,过锦连番夜色阑”[22]271,皆其证也。四斋与玉熙宫这两个部门表演的杂戏不依附于任何礼乐活动,专为神宗及后宫提供纯粹的娱乐消遣,这无疑是杂戏演出于明代宫廷的一大发展。   万历四十八年(1620)八月神宗崩,长子朱常洛即位,是为光宗。光宗享国不满一月即病逝,朝臣以八月以后为泰昌元年(1620)。史载光宗“喜射,又乐观戏”,[20]190对杂戏的态度或与神宗相近,据此推测,泰昌一朝杂戏的演出延续了万历的繁盛。九月之后乃熹宗之朝事也。自熹宗即位,魏忠贤辈日导其“驰射戏剧”,天启元年(1621)十一月,刘宗周上《敬修官守疏》斥熹宗“颇事宴游”:
  闻者道路之言:还宫以后,颇事宴游,或优人杂剧,不离左右;或射击走马,驰骋后苑,毋乃败度败礼之渐兴?优人杂剧之类,不过以声色进御,为导欲之媒,此其为害何啻毒药猛兽![23]19
  秦征兰《天启宫词注》中亦描写了熹宗于杂戏之沉溺:
  上不好女色,夜宴既毕,遽陈种种杂戏,宵分始就枕。夹纱灯亦其一也,中所缀有狮蛮滚球、双龙赛珠等像。[22]26
  上创造水傀儡戏,用方铜池纵横各三丈,贮水浮竹板,板承傀儡,池侧设帐障之。[22]29
  前注中的“杂戏”虽主要指花灯等玩好之物,但既言“种种”,当然也包含其他娱乐性的表演。后诗所云“上创造水傀儡戏”,即指熹宗制作了水傀儡戏的演出装置。不仅如此,天启六年(1626)以后,钟鼓司亦出现了像成化时阿丑一样因演杂戏颇受上宠的艺人王瘸子。综上可知,熹宗不仅像神、光二宗好观戏,甚至作为制作人员亲自参与了杂戏的准备或演出进程,故天启一朝的杂戏演出亦承万历泰昌之势,不见衰减。
  天启七年(1627)八月,帝崩,信王即皇帝位,是为思宗,以次年为崇祯元年(1628)。崇祯一朝,思宗宵旰图治,勤于庶政,意欲重振衰微既久的礼乐制度,屡禁闾阎末俗相沿淫乐亵曲。崇祯四年(1631),思宗令裁耕籍宴教坊谐戏:
  四年春,上耕籍田毕,御斋宫,宴群臣,教坊司设乐,承应杂剧。上谕:“典礼甚隆,何得谐戏为乐?”于是永裁为令。[24]12-13
  如前所述,弘治年间马文升曾斥去籍田教坊杂戏,嘉靖年间又有李锡与廖道南疏奏耕籍田教坊承应“亵渎喧豗”,然皆未奏效,或不被皇帝认可,或遭礼部驳斥,思宗既亲自下令永裁谐戏,足见其较前朝不同之决心。这一决心贯穿了崇祯一朝,崇祯十五年(1642)二月,礼部云“辅臣奏庙堂上不宜用教坊乐,圣意亦以为然”,当“严行申饬”。[25]708-709此外,出于戒奢崇俭的考虑,思宗御极之初即下令逐散玉熙宫伶人:
  上恭勤节俭,励精图治。自神宗以来,膳馐日费万余,上命尽减,但存百分之一。旧制冠袍靴履日一易,上命月一易。玉熙宫伶人立命黜散。[24]6
  崇祯十六年(1643),思宗仍以“禁奢靡”为由“止宴乐”:
  崇祯十六年十月十六日内阁揭帖:适逢御批:禁奢靡,止宴乐,……朕于冬至、正旦、寿节、端阳、中秋及诸大典礼,方许作乐,其余皆免。[25]779-780
  又由于战事四起,敌寇不靖,思宗游乐之心并不甚重,崇祯十年(1637)年后宫内时节游幸多废。崇祯十五年(1642)秋,汴梁失守,秦楚燕齐三晋戎寇交讧,玉熙宫更无复有向时之欢:
  明愍帝每宴玉熙宫,作过锦、水嬉之戏。一日,宴次报至,汴梁失守,亲藩被害,遂大恸而罢,自是不复幸玉熙宫矣。[26]146
  综上可知,思宗遵循“崇雅黜俗”的官方意志,颇有太祖之风。出于重振礼乐、节省开支和心系战事等原因,崇祯一朝从未停下对杂戏的“整饬”,故该时期内杂戏的演出机会锐减,娱乐之用更难发挥。至此,明代宫廷杂戏的发展走向了衰落,此前演出闹热之景象难以再见。
  结 语
  以上所述即为杂戏于明代宫廷的大致发展脉络。简言之,明代宫廷杂戏200余年的发展可分三个阶段:前期为洪武朝至天顺朝,凡八朝96年,乃杂戏受限较多而未能迅猛发展的阶段;中期为成化朝至隆庆朝,凡五朝107年,乃杂戏发展相对强势的阶段;后期为万历朝至崇祯朝,凡四朝71年,乃杂戏发展由盛转衰的阶段。本文以梳理史实、勾勒杂戏发展的整体脉络为主要目的,而呈现此脉络的深层缘由、杂戏发展脉络与戏曲发展脉络之间的关系,以及具体杂戏类别的发展情形等问题,则未能在有限的篇幅中一一展开,将留待日后探讨。
  注释:
  (1)参见周贻白《中国戏剧史长编》中《明代戏剧的扮演》一节(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赵景深等《明代演剧状况的考察》(《戏剧艺术》,1979年Z1期);徐子方《明杂剧史》中《钟鼓司和内廷戏剧演出》一节(中华书局,2003年);吴晟辑注《明人笔记中的戏曲史料》(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李真瑜《明代宫廷戏剧史》(紫禁城出版社,2010年);高志忠《明代宦官文学与宫廷文艺》中《明代宦官与宫廷戏剧》二章(商务印书馆,2012年);郑莉《明代宫廷戏曲编年史》(中国戏剧出版社,2020年)。对明代宫廷杂戏的研究主要附于对明代宫廷演剧史或制度史的研究中,故相关著作较多,此处不再一一列举。
  (2)钟鼓司设立的具体时间暂难得知。据王圻《续文献通考》(明万历三十一年曹时聘等刻本)卷二百十五《象纬考》载,洪武四年凡钦天监“定时以漏,更时以牌,报更以鼓,警晨以钟”,皆由钟鼓司佐之。可知钟鼓司在明初已有,但当时很可能未掌宴乐诸事。(3)正统、天顺二朝共释放乐工4300余人,加上天顺时仅存的800余人,可知在正统以前教坊司共有乐工5000余人,史料详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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