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由于文化产业的轻资产、规模小的特点,文化企业大多是小微企业,但融资难是小微文化企业面临的最紧迫问题之一。现从小微文化企业的定义出发,分析了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我国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成因。为了解决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借鉴了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总结了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整体思路,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小微文化;企业文化产业
一、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的命题
由于文化产业轻资产、规模小的特点,文化企业大多是小微企业。根据文化部、工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小微文化企业可以定义为从业100人以下的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行业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企业。
近年来,我国小微文化企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推动我国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小微文化企业在经营、技术、融资、人才等方面仍面临许多困难。
其中融资难是小微文化企业面临的最紧迫问题之一。这是由于虽然文化产业的支柱地位初步确立,产业呈现集聚发展、辐射带动特点,但由于文化产业业态的特殊性,往往呈现企业规模小、产品创新性与风险并存、资产价值难以评估等现象,使得在中小企业普遍融资难的背景下,文化企业投融资难的问题更为突出。无论从间接融资还是从直接融资看,小微文化企业获得金融资本的支持远远不够,融资难仍是企业做大做强的瓶颈之一。
2009年以来,国家先后下发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文件,阐述了金融服务业对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特殊重要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提出了“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要求。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必要性进一步凸显。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专门指出,“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指出,“探索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和文化创意人才创业的金融服务新模式”。由此看出,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成为大势所趋。
二、我国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小微文化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很多。从间接融资看,金融机构普遍难以把握小微文化企业的经济价值和综合收益,缺乏针对小微文化企业版权、收益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的金融产品,缺少对小微文化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条件的差异化处理。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小微文化企业轻资产、无形化、知识化的特点,担保物、抵押物较少,此外,目前我国小微文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没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二是银行业服务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项目评估、产权界定、融资担保、登记备案、权益转让的体系很不健全;三是银行认可的抵押或担保物可能与相关规定冲突,如出版许可证,如文物艺术品,这也加大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从小微文化企业直接融资看,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我国小微文化企业经营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大多企业不具备直接融资条件;二是小微文化企业大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比较滞后;三是小微文化企业对政府优惠政策的依赖可能影响经营活力以及持续盈利能力。
这些问题在小微文化企业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目前,我国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以自有资金积累为主,外部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数量有限,已成为企业发展壮大和产业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融资难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机构不了解文化企业和行业发展的特点,双方缺乏有效沟通,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即使是相对成熟的信贷市场,也只有17%的企业贷款成功,另外83%的企业贷款没有成功;第二,不少企业的核心产品或资产以非物质形态为主,由于当前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有关制度和服务不尽完善,企业的核心产品或资产的价值难以评估,市场前景难以确定,导致股权、债权等融资渠道不畅通,不少担保公司也缺乏有效激励,难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地担保服务。第三,不少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小,缺少有形的抵押物,难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第四,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不少企业的融资需求都在1000万以上,相比较而言在同等审批程序、同等资质的要求下,融资规模并不小,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则较低,这也降低了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动力,也阻碍了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意愿。
因此,按照现有金融市场环境,小微文化企业的基础条件难以满足金融信贷审核的要求,国内金融机构也由于特殊的体制机制,制约着向中小文化企业贷款的意向。
三、经验借鉴与对策建议
近年来,发达国家和地区十分注重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建设,尤其是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美国政府成立了融资保证和资金支持机构——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文化企业只要符合中小企业的资格规定,便可向中小企业管理局申请贷款融资保证。日本分别由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机构承办知识产权的融资、保证业务,前者主要是政策性的“日本开发银行”和“北海道东北开发金库”及民间金融机构,后者主要是知识产权保证机构,如产业基盘整备基金,此外信用保证协会也可以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保证人。韩国专门设立了韩国技术信用保证基金(KOTEC),主要业务包括技术信用保证、技术价值评价、经营指导和管理支持、法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
梳理国外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政府应积极鼓励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政府扶持模式和完全的市场机制各有其特点,采取何种模式,需要由国家所处的金融、市场、文化和产业发展阶段而定。亚洲国家如韩国主要由政府大力扶植高科技产业的模式。美国采取市场化做法,政府扮演引导者角色。第二,政府应重视无形资产的评价这一中间环节。美日韩三国在发展融资和融资机制过程中,均已建立了无形资产评价产业。第三,政府可以直接设立信用保证基金支持企业融资,如韩国的技术信用保证基金、日本的产业基盘整备基金、台湾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等。第四,政策催生产业的各种扶持手段在产业发展的初期成长仍是不可或缺的,韩国即是一成功案例。 参考国际国内经验,我国应将长远规划和短期目标相结合,使“体系化”和“项目化”并举,着力建立起政府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合作支持、文化企业主动参与、功能平台高效运转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小微文化企业投融资服务机制,满足小微文化企业各阶段、多层次的发展资金需求。
第一,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直接融资体系。通过“政府鼓励、行业推动、企业主导、投资机构参与”模式,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或者主板上市。完善信用评级制度,探索放松发债企业规模限制,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借由私募债、企业债券、中票等方式筹资。建立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基金,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贷款贴息、信贷担保、技术创新补贴等服务。建立专门服务于小微文化企业的信托投资公司,帮助小微文化企业的重大项目探索资产证券化。支持小微文化企业以版权、著作权等在文交所进行权交易。
第二,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打造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特色产品。开发适合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及贷款模式。对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产业集团,通过实施快速审批机制对其重点项目建设给予优惠。对无形资产占比较大的文化企业和项目,通过对企业信用、未来成长性等非财务因素考察,有效划分文化企业信用等级。对有市场前景的小微文化企业投资项目,适当扩大项目融资、银团贷款等产品使用范围。
第三,发挥政策资金对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的引导作用。完善现有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式,引导文化企业转变观念,争取外部融资。加大贷款贴息的比重,在项目评审中加大“获得外部投融资”所占的权重,探索投贷联动和以“投”代“奖”等模式。此外,还可以通过财政注资建立小微文化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文化金融服务机构的直接扶持力度,建立面向文化企业的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等。
第四,健全基础性制度和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规范专利权、版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流转和托管的管理办法,建立知识产权专利评估机构。
参考文献:
[1]余晓弘.美国小微文化企业投融资机制与启示[J].改革与战略,2008,(12).
[2]程剑鸣,孙晓岭.中小企业融资[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3]马忠.中小企业融资探讨[J].铜陵学院学报,2008,(02).
作者单位: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金融;小微文化;企业文化产业
一、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的命题
由于文化产业轻资产、规模小的特点,文化企业大多是小微企业。根据文化部、工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小微文化企业可以定义为从业100人以下的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行业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企业。
近年来,我国小微文化企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推动我国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小微文化企业在经营、技术、融资、人才等方面仍面临许多困难。
其中融资难是小微文化企业面临的最紧迫问题之一。这是由于虽然文化产业的支柱地位初步确立,产业呈现集聚发展、辐射带动特点,但由于文化产业业态的特殊性,往往呈现企业规模小、产品创新性与风险并存、资产价值难以评估等现象,使得在中小企业普遍融资难的背景下,文化企业投融资难的问题更为突出。无论从间接融资还是从直接融资看,小微文化企业获得金融资本的支持远远不够,融资难仍是企业做大做强的瓶颈之一。
2009年以来,国家先后下发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文件,阐述了金融服务业对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特殊重要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提出了“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要求。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必要性进一步凸显。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专门指出,“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指出,“探索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和文化创意人才创业的金融服务新模式”。由此看出,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成为大势所趋。
二、我国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小微文化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很多。从间接融资看,金融机构普遍难以把握小微文化企业的经济价值和综合收益,缺乏针对小微文化企业版权、收益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的金融产品,缺少对小微文化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条件的差异化处理。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小微文化企业轻资产、无形化、知识化的特点,担保物、抵押物较少,此外,目前我国小微文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没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二是银行业服务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项目评估、产权界定、融资担保、登记备案、权益转让的体系很不健全;三是银行认可的抵押或担保物可能与相关规定冲突,如出版许可证,如文物艺术品,这也加大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从小微文化企业直接融资看,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我国小微文化企业经营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大多企业不具备直接融资条件;二是小微文化企业大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比较滞后;三是小微文化企业对政府优惠政策的依赖可能影响经营活力以及持续盈利能力。
这些问题在小微文化企业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目前,我国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以自有资金积累为主,外部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数量有限,已成为企业发展壮大和产业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融资难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机构不了解文化企业和行业发展的特点,双方缺乏有效沟通,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即使是相对成熟的信贷市场,也只有17%的企业贷款成功,另外83%的企业贷款没有成功;第二,不少企业的核心产品或资产以非物质形态为主,由于当前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有关制度和服务不尽完善,企业的核心产品或资产的价值难以评估,市场前景难以确定,导致股权、债权等融资渠道不畅通,不少担保公司也缺乏有效激励,难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地担保服务。第三,不少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小,缺少有形的抵押物,难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第四,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不少企业的融资需求都在1000万以上,相比较而言在同等审批程序、同等资质的要求下,融资规模并不小,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则较低,这也降低了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动力,也阻碍了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意愿。
因此,按照现有金融市场环境,小微文化企业的基础条件难以满足金融信贷审核的要求,国内金融机构也由于特殊的体制机制,制约着向中小文化企业贷款的意向。
三、经验借鉴与对策建议
近年来,发达国家和地区十分注重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建设,尤其是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美国政府成立了融资保证和资金支持机构——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文化企业只要符合中小企业的资格规定,便可向中小企业管理局申请贷款融资保证。日本分别由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机构承办知识产权的融资、保证业务,前者主要是政策性的“日本开发银行”和“北海道东北开发金库”及民间金融机构,后者主要是知识产权保证机构,如产业基盘整备基金,此外信用保证协会也可以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保证人。韩国专门设立了韩国技术信用保证基金(KOTEC),主要业务包括技术信用保证、技术价值评价、经营指导和管理支持、法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
梳理国外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政府应积极鼓励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政府扶持模式和完全的市场机制各有其特点,采取何种模式,需要由国家所处的金融、市场、文化和产业发展阶段而定。亚洲国家如韩国主要由政府大力扶植高科技产业的模式。美国采取市场化做法,政府扮演引导者角色。第二,政府应重视无形资产的评价这一中间环节。美日韩三国在发展融资和融资机制过程中,均已建立了无形资产评价产业。第三,政府可以直接设立信用保证基金支持企业融资,如韩国的技术信用保证基金、日本的产业基盘整备基金、台湾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等。第四,政策催生产业的各种扶持手段在产业发展的初期成长仍是不可或缺的,韩国即是一成功案例。 参考国际国内经验,我国应将长远规划和短期目标相结合,使“体系化”和“项目化”并举,着力建立起政府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合作支持、文化企业主动参与、功能平台高效运转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小微文化企业投融资服务机制,满足小微文化企业各阶段、多层次的发展资金需求。
第一,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直接融资体系。通过“政府鼓励、行业推动、企业主导、投资机构参与”模式,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或者主板上市。完善信用评级制度,探索放松发债企业规模限制,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借由私募债、企业债券、中票等方式筹资。建立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基金,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贷款贴息、信贷担保、技术创新补贴等服务。建立专门服务于小微文化企业的信托投资公司,帮助小微文化企业的重大项目探索资产证券化。支持小微文化企业以版权、著作权等在文交所进行权交易。
第二,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打造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特色产品。开发适合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及贷款模式。对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产业集团,通过实施快速审批机制对其重点项目建设给予优惠。对无形资产占比较大的文化企业和项目,通过对企业信用、未来成长性等非财务因素考察,有效划分文化企业信用等级。对有市场前景的小微文化企业投资项目,适当扩大项目融资、银团贷款等产品使用范围。
第三,发挥政策资金对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的引导作用。完善现有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式,引导文化企业转变观念,争取外部融资。加大贷款贴息的比重,在项目评审中加大“获得外部投融资”所占的权重,探索投贷联动和以“投”代“奖”等模式。此外,还可以通过财政注资建立小微文化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文化金融服务机构的直接扶持力度,建立面向文化企业的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等。
第四,健全基础性制度和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规范专利权、版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流转和托管的管理办法,建立知识产权专利评估机构。
参考文献:
[1]余晓弘.美国小微文化企业投融资机制与启示[J].改革与战略,2008,(12).
[2]程剑鸣,孙晓岭.中小企业融资[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3]马忠.中小企业融资探讨[J].铜陵学院学报,2008,(02).
作者单位: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