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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我国25省市的流行病学调查,约9.4%孕妇发生不同程度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高征)[1].妊高征引起孕产妇死亡率为7.5/10万.1999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监测结果显示,妊高征为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我市1984~1999年15年间,孕产妇分娩人数为302 067人,发生妊高征死亡34例.现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