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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目前世界各国而言,每个国家都会制定和颁布不同的法律法规,其最终的目的就是要让民众生活的社会环境变得规范、合法、舒适等。不管是任何法律,我们都应该去遵守这些规矩。然而,民商法和经济法发展的过程中,他们在运用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比较具有争论性的问题。主要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我国的民商法的目的是调整市场经济,经济法的目的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本文就我国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体制之下,简要探讨民商法和经济法之间的关系。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的发展和深入,所以,让市场经济环境保持稳定的状态,已经渐渐成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法律作为保障经济稳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的基础性要素,因此,为了保证市场经济体制稳定运行,离不开民商法和经济法的相互作用。借此,本文就针对民商法和经济法这两部法律,探讨一下他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而实现借助这两部法律的运用,来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保证国民经济水平在一个平稳的状态下运行,甚至是可以达到持续提高的目标。
一、定义概述
1.1市场经济
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适应其发展的经济体制就是市场经济体制,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其特有的特点。第一,市场经济体制可以为各大小企业提供一个平等进入市场竞争的机会;第二,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可以对各个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第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各个经济体之间的利益和关系;第四,在经济环境发生任何变故的情况下,我们的企业可以依靠市场来进行自我调节、规整;第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他们自身都拥有着自由、平等的权利,可以充分的发挥各个企业自身的创造力。
1.2民商法
民商法,顾名思义,它就市民法和商法二者之间结合的产物。如我们在生活中常见的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民商法主要就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行的,发挥着微观调控的作用。在经济个体之间发生利益纠纷时,作为进行调节和处理问题的依据。与此同时,随着时代的进步,民商法也在不断的进行着调整和深化,但是,不管民商法如何变化,民、商这两个个体之间的相对独立性仍旧存在。民法就是保护个体的合法权益,如人身权、自由权、财产权等。商法保护的就是市场经济活动,保证其合法、可行。简而言之,民商法看重的就是个人的利益,倾向于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和谐和安全。但是,它在制定的过程中,过度的重视个人利益的满足,忽视整体的利益,对于社会经济市场秩序的稳定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
1.3经济法
就我国对经济法的看法各有差异,所以导致经济法成立的时间比较晚。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主要就是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管理和调控上的统一。经济法自建立以来,弥补了民法在立法方面和司法方面的不足,如合同法、公司法等。经济法在发展的过程中,比较看重的是社会本位的理论,从大方向上来把握整体的发展。将集体的利益置于首位,在调整和规划的过程中,发展漏洞,弥补漏洞。
二、市场经济环境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之下,民商法和经济法二者之间都是在一定范围内,将这个范围内的经济关系作为他们宏观调控的对象,二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完善和发展,借此,现就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究。
2.1市场经济环境下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区别
2.1.1治理理念不同
民商法重视的就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的企业和个体活动,都应该自主的去根据民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经济活动,在这个自主选择的过程中,他们充分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来保护自身的利益。而经济法讲究的是,必须要根据经济法的相关规定,切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走法律漏洞,而且必须要服从国家、政府的调控和指导。
2.1.2法律主体不同
民商法保护的是个人权益不受到任何伤害,其主体指的就是企业法人、自然人,在运用的过程中,比较容易受个人因素制约。如在争取个人利益时,易受个人情感要素制约;其次,争取利益时,必须要经过个人主动诉讼等。而经济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个人利益不受到任何侵害,但是,在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二者相互碰撞时,经济法主要保护的还是国家的利益,讲的还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主体范围非常的广泛,不仅包含个体,而且还包含了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
2.1.3基本目的不同
民商法实现的是绝对性的公平,而经济法实现的是相对的平等。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民商法保证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个经济体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和权益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经济的自由;经济法保障的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尤其是在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以国家利益为首,最终的目标就是要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进而实现共同富裕。
2.2市场经济环境下民商法與经济法之间联系
2.2.1本质相同
在生活中,我们看问题,绝对要避免片面性的问题,所以,我们要从多个方面去看待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环境下,我们从宏观的角度上去看民商法和经济法,他们二者之间的本质是一致的。这两者的在发挥自身的作用时,都是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市场经济环境平稳运行,从而达到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目的。因此,民商法和经济法本质的一致性,使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但没有区别的存在,而且也没有矛盾的存在,相反的是,这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弥补、相互发展和相互深化。
2.2.2作用范围相同
众所周知,民商法和经济法这两部法律都是作为调节市场经济发展的两种法律手段而存在。但是,在生活中,我们运用这两部法律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发展,在很多情况下,他们二者之间有很多相互交错的地方,如公司法、合同法等,他们不仅仅是属于民商法的范畴,而且也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2.2.3法律要素一致
在我们学习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过程中,我们发展这两部法律在定义上、制度上、原则上,以及他们在进行调整的手段上,这四个要素都存在着很多的相似性。虽然这两种法律的主体不同,但是,他们的法律要素却有一定的类似性。如在公司法中,我们通用的法人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民商法和经济法中都有具体的体现。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应该要从客观的角度来看问题。虽然民商法和经济法之间的关系既存在着区别,又存在着联系,但是,他们二者之间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在不断的运行和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一套更为完整、完善、成熟、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运行体系,从而促进我国的经济能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快速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范丹妮.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探讨.法制博览, 2014-7-11.
[2]金磊.浅谈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才智,2015-09-10.
[3]于泳格.市场经济环境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研究.法制博览旬刊,2014-07-01.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的发展和深入,所以,让市场经济环境保持稳定的状态,已经渐渐成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法律作为保障经济稳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的基础性要素,因此,为了保证市场经济体制稳定运行,离不开民商法和经济法的相互作用。借此,本文就针对民商法和经济法这两部法律,探讨一下他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而实现借助这两部法律的运用,来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保证国民经济水平在一个平稳的状态下运行,甚至是可以达到持续提高的目标。
一、定义概述
1.1市场经济
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适应其发展的经济体制就是市场经济体制,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其特有的特点。第一,市场经济体制可以为各大小企业提供一个平等进入市场竞争的机会;第二,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可以对各个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第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各个经济体之间的利益和关系;第四,在经济环境发生任何变故的情况下,我们的企业可以依靠市场来进行自我调节、规整;第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他们自身都拥有着自由、平等的权利,可以充分的发挥各个企业自身的创造力。
1.2民商法
民商法,顾名思义,它就市民法和商法二者之间结合的产物。如我们在生活中常见的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民商法主要就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行的,发挥着微观调控的作用。在经济个体之间发生利益纠纷时,作为进行调节和处理问题的依据。与此同时,随着时代的进步,民商法也在不断的进行着调整和深化,但是,不管民商法如何变化,民、商这两个个体之间的相对独立性仍旧存在。民法就是保护个体的合法权益,如人身权、自由权、财产权等。商法保护的就是市场经济活动,保证其合法、可行。简而言之,民商法看重的就是个人的利益,倾向于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和谐和安全。但是,它在制定的过程中,过度的重视个人利益的满足,忽视整体的利益,对于社会经济市场秩序的稳定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
1.3经济法
就我国对经济法的看法各有差异,所以导致经济法成立的时间比较晚。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主要就是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管理和调控上的统一。经济法自建立以来,弥补了民法在立法方面和司法方面的不足,如合同法、公司法等。经济法在发展的过程中,比较看重的是社会本位的理论,从大方向上来把握整体的发展。将集体的利益置于首位,在调整和规划的过程中,发展漏洞,弥补漏洞。
二、市场经济环境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之下,民商法和经济法二者之间都是在一定范围内,将这个范围内的经济关系作为他们宏观调控的对象,二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完善和发展,借此,现就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究。
2.1市场经济环境下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区别
2.1.1治理理念不同
民商法重视的就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的企业和个体活动,都应该自主的去根据民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经济活动,在这个自主选择的过程中,他们充分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来保护自身的利益。而经济法讲究的是,必须要根据经济法的相关规定,切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走法律漏洞,而且必须要服从国家、政府的调控和指导。
2.1.2法律主体不同
民商法保护的是个人权益不受到任何伤害,其主体指的就是企业法人、自然人,在运用的过程中,比较容易受个人因素制约。如在争取个人利益时,易受个人情感要素制约;其次,争取利益时,必须要经过个人主动诉讼等。而经济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个人利益不受到任何侵害,但是,在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二者相互碰撞时,经济法主要保护的还是国家的利益,讲的还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主体范围非常的广泛,不仅包含个体,而且还包含了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
2.1.3基本目的不同
民商法实现的是绝对性的公平,而经济法实现的是相对的平等。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民商法保证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个经济体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和权益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经济的自由;经济法保障的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尤其是在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以国家利益为首,最终的目标就是要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进而实现共同富裕。
2.2市场经济环境下民商法與经济法之间联系
2.2.1本质相同
在生活中,我们看问题,绝对要避免片面性的问题,所以,我们要从多个方面去看待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环境下,我们从宏观的角度上去看民商法和经济法,他们二者之间的本质是一致的。这两者的在发挥自身的作用时,都是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市场经济环境平稳运行,从而达到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目的。因此,民商法和经济法本质的一致性,使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但没有区别的存在,而且也没有矛盾的存在,相反的是,这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弥补、相互发展和相互深化。
2.2.2作用范围相同
众所周知,民商法和经济法这两部法律都是作为调节市场经济发展的两种法律手段而存在。但是,在生活中,我们运用这两部法律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发展,在很多情况下,他们二者之间有很多相互交错的地方,如公司法、合同法等,他们不仅仅是属于民商法的范畴,而且也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2.2.3法律要素一致
在我们学习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过程中,我们发展这两部法律在定义上、制度上、原则上,以及他们在进行调整的手段上,这四个要素都存在着很多的相似性。虽然这两种法律的主体不同,但是,他们的法律要素却有一定的类似性。如在公司法中,我们通用的法人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民商法和经济法中都有具体的体现。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应该要从客观的角度来看问题。虽然民商法和经济法之间的关系既存在着区别,又存在着联系,但是,他们二者之间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在不断的运行和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一套更为完整、完善、成熟、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运行体系,从而促进我国的经济能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快速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范丹妮.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探讨.法制博览, 2014-7-11.
[2]金磊.浅谈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才智,2015-09-10.
[3]于泳格.市场经济环境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研究.法制博览旬刊,201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