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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英立法语言存在很多层面上的明显差异,因此本文就两种立法文本的句法特点进行分析概括,以期给从事法律翻译者带来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汉英立法文本 对比分析差异
一、引言
立法语言就是用语言记录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法规、条约条例的文本,主要表现为书面文本形式(杜金榜,2004:7)。立法语言充分体现了法律文体的语言特点,属于所谓的"僵硬文体",即在词汇方面多用大量法律专业术语,组句方式上语言逻辑关系繁杂,语句篇章结构严谨,句式结构多为陈述句。
汉语和英语是世界上使用范围最广,使用人数最多的两种语言,前者属于汉藏语系(Sino-Tibetan family),后者属于印欧语系(Indo-European family),因此汉语和英语在词汇、句法和语篇诸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本文就中英立法语言的句法结构进行分析,以期给从事法律翻译者带来一定的指导作用。
二、英文立法语言中句子
(一)多为陈述句
由于立法文件是用语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专用公文,不能含有个人主观意志或私人感情,所以立法文本的基本句式为陈述句结构。如:The Purchaser further undertakes and agrees to procure and ensure that the independent auditors of the Purchaser and any agent employee or independent contractor of the Purchaser abide by this Clause。
(二)大量使用长句
大量使用长句是英语立法文本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事因为长句结构复杂,包含信息量大,可以用来表达复杂的事物,并且能够做到叙事具体,说理严密,层次分明。下面例句摘自《关于统一提货单的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第3条第7款:
After the goods are loaded the bill of lading to be issued by the carrier, master or agent of the carrier to the shipper shall, if the shipper so demands, be a "shipped" bill of lading, provided that if the shipper shall have previously taken up any document of title to such goods, he shall surrender the same as against the issue of the "shipped" bill of lading, but at the option of the carrier such document of title may be noted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by the carrier master, or agent with the name or names of the ship or ships upon which the goods have been shipped and the date or dates of shipment and when so noted, if it shows the particulars mentioned in paragraph 3 of Article 3, shall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be deemed to constitute a "shipped" bill of lading.
该长句共140多个单词,分三层意思:
第一层:货物装船后,如果托运人要求,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发给他的提货单应当是"已装船"提货单。
第二层:按规定如果托运人已经事先取得了这种货物的物权凭证,那么他应当交出该物权凭证,那么他应当交出该物权凭证,以换取"已装船"提货单。
第三层:但也可以根据承运人的决定,由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在装货港口在该物权凭证上注明载货船的船名和装货日期。对本条而言,经如此注明的凭证应视为"已装船"提货单。
(三)被动句的使用
立法文件中大量使用被动句,是因为立法语言的客观性决定,而在立法文件中使用被动句正是实现这一目的的一个重要手段。如:Civil actions generally are brought for breach of a contract, or for a wrong or not.
(四)常用并列结构
立法文本中经常出现同义词或近义词并列结构,尤其是and或or引导的并列结构。这种并列结构不仅看上去一目了然,更重要的是可以产生同等效力或起类似作用的效果。如The client agrees to furnish and provide the lawyer with relevant information such as …….(當事人同意向律师提供????????????有关的信息)。
三、中文立法语言中句子
(一)常用简单句
汉语立法文本中的句子较多情况下罗列一般原则,相对缺乏形式连接手段,强调意合,句法结构通常较为简单。如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假定+处理+制裁"结构
一般汉语法条都是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组成部分构成。假定,指明规范适用的条件。处理,即行为规则本身,指明允许怎样做,应当或禁止怎样做,它是法律规范的最基本的部分。制裁,指明违反规范的法律后果。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能等同。一个条文不一定完全包括规范的三个逻辑要素,一个规范可以表述在几个条文、甚至不同的文件中,几个规范也可能表现在一个条文中。处理部分既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成分,其性质的差异对相应立法句子逻辑结构的影响甚大。而法律规范因处理部分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从目前我国的立法实践出发,主要存在两种立法句子的逻辑结构模式:1. 条件+法律主体+法律行为; 2. 条件+行为主体+行为+制裁。
(三)无主句
汉语立法文件多用无主句来体现立法文本的客观权威性。无主句的适用除了它的语篇连贯功能外,重要的一点就是它不带个人主观性,比如,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签证。集体合同订立后,应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四、结论
本文从句法层面分析了中英立法语言之差异,阐释了中英立法语言的句法特征,从而为中英立法语言的双语转换提供指导原则和便捷方法,以期给从事法律翻译者也带来一定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杜金榜.法律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2]齐晓燕.法律英语汉译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07(7).
[3]田成有.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郑艳阳(1984-),女,河南南阳人,南阳理工学院英语教师。
关键词:汉英立法文本 对比分析差异
一、引言
立法语言就是用语言记录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法规、条约条例的文本,主要表现为书面文本形式(杜金榜,2004:7)。立法语言充分体现了法律文体的语言特点,属于所谓的"僵硬文体",即在词汇方面多用大量法律专业术语,组句方式上语言逻辑关系繁杂,语句篇章结构严谨,句式结构多为陈述句。
汉语和英语是世界上使用范围最广,使用人数最多的两种语言,前者属于汉藏语系(Sino-Tibetan family),后者属于印欧语系(Indo-European family),因此汉语和英语在词汇、句法和语篇诸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本文就中英立法语言的句法结构进行分析,以期给从事法律翻译者带来一定的指导作用。
二、英文立法语言中句子
(一)多为陈述句
由于立法文件是用语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专用公文,不能含有个人主观意志或私人感情,所以立法文本的基本句式为陈述句结构。如:The Purchaser further undertakes and agrees to procure and ensure that the independent auditors of the Purchaser and any agent employee or independent contractor of the Purchaser abide by this Clause。
(二)大量使用长句
大量使用长句是英语立法文本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事因为长句结构复杂,包含信息量大,可以用来表达复杂的事物,并且能够做到叙事具体,说理严密,层次分明。下面例句摘自《关于统一提货单的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第3条第7款:
After the goods are loaded the bill of lading to be issued by the carrier, master or agent of the carrier to the shipper shall, if the shipper so demands, be a "shipped" bill of lading, provided that if the shipper shall have previously taken up any document of title to such goods, he shall surrender the same as against the issue of the "shipped" bill of lading, but at the option of the carrier such document of title may be noted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by the carrier master, or agent with the name or names of the ship or ships upon which the goods have been shipped and the date or dates of shipment and when so noted, if it shows the particulars mentioned in paragraph 3 of Article 3, shall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be deemed to constitute a "shipped" bill of lading.
该长句共140多个单词,分三层意思:
第一层:货物装船后,如果托运人要求,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发给他的提货单应当是"已装船"提货单。
第二层:按规定如果托运人已经事先取得了这种货物的物权凭证,那么他应当交出该物权凭证,那么他应当交出该物权凭证,以换取"已装船"提货单。
第三层:但也可以根据承运人的决定,由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在装货港口在该物权凭证上注明载货船的船名和装货日期。对本条而言,经如此注明的凭证应视为"已装船"提货单。
(三)被动句的使用
立法文件中大量使用被动句,是因为立法语言的客观性决定,而在立法文件中使用被动句正是实现这一目的的一个重要手段。如:Civil actions generally are brought for breach of a contract, or for a wrong or not.
(四)常用并列结构
立法文本中经常出现同义词或近义词并列结构,尤其是and或or引导的并列结构。这种并列结构不仅看上去一目了然,更重要的是可以产生同等效力或起类似作用的效果。如The client agrees to furnish and provide the lawyer with relevant information such as …….(當事人同意向律师提供????????????有关的信息)。
三、中文立法语言中句子
(一)常用简单句
汉语立法文本中的句子较多情况下罗列一般原则,相对缺乏形式连接手段,强调意合,句法结构通常较为简单。如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假定+处理+制裁"结构
一般汉语法条都是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组成部分构成。假定,指明规范适用的条件。处理,即行为规则本身,指明允许怎样做,应当或禁止怎样做,它是法律规范的最基本的部分。制裁,指明违反规范的法律后果。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能等同。一个条文不一定完全包括规范的三个逻辑要素,一个规范可以表述在几个条文、甚至不同的文件中,几个规范也可能表现在一个条文中。处理部分既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成分,其性质的差异对相应立法句子逻辑结构的影响甚大。而法律规范因处理部分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从目前我国的立法实践出发,主要存在两种立法句子的逻辑结构模式:1. 条件+法律主体+法律行为; 2. 条件+行为主体+行为+制裁。
(三)无主句
汉语立法文件多用无主句来体现立法文本的客观权威性。无主句的适用除了它的语篇连贯功能外,重要的一点就是它不带个人主观性,比如,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签证。集体合同订立后,应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四、结论
本文从句法层面分析了中英立法语言之差异,阐释了中英立法语言的句法特征,从而为中英立法语言的双语转换提供指导原则和便捷方法,以期给从事法律翻译者也带来一定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杜金榜.法律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2]齐晓燕.法律英语汉译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07(7).
[3]田成有.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郑艳阳(1984-),女,河南南阳人,南阳理工学院英语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