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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所谓兼并,是指通过产权的有偿转让,把其他企业并入本企业或企业集团中,使被兼并的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而重组,则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管理结构所展开的企业的改组、整顿与整合的过程,以此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
无论是牵涉企业法人资格变更的兼并,还是不一定变更法人实体的重组,其实质都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手段。
通常,健全的竞争机制可以有效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竞争中失利的部门或企业,通过特定的程序,其原有的人力、财力、物力向更富有生产力、竞争力的部门或企业流动。优胜劣汰,循环往复,由此提升整个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整个过程未必需要行政部门的干预或“意见”,完全可由微观经济主体自发实现。
但此次国务院的意见,却非常及时和必要。只因中国面临的市场环境已经遭遇到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在一定范围内出现“失灵”的征兆。为此,中央有必要扮演“强化市场型政府”的角色,采取断然措施,消除阻碍市场功能正常发挥的力量,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当下我们面临越来越多的外部设置的市场障碍。一些国家对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的中国本就·环有猜忌,在中国企业正常的出口、资源购买、海外并购等方面设置障碍。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经济民族主义在这些国家获得更多民意支持,贸易和金融保护主义盛行,严重损害了国际商品和资本市场的自由、效率与公平。
同时国内也存在弱化和限制市场功能发挥的障碍有待克服,集中地表现在地方保护主义。出于本地财政、就业、稳定等方面的考虑,有的地方政府对一些落后、缺乏竞争力的企业,给与各种补贴或融资便利;对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只计算其扣除会计成本之后的利税而无视其带来的社会成本;支持形象工程和重复建设,美其名曰拉动内需……这些措施让本应由市场优化配置的大量社会资源分散和沉淀在利用效率低下的项目上,妨碍了产业集中度的适度提升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意见》的出台无疑有利于克服国际国内的市场障碍,在此过程中,如果措施得当、执行得力,对市场信号反应敏感的民营企业尤其有望抓住机会、争取到更宽广的发展空间。
首先,其他国家对官方背景的企业海外并购及投资的限制较多,但对没有“政治色彩”的民营企业进入“敏感项目”的防范和限制较少。与国企相比,中国的民企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不强、国际化程度不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很有限。如果能在兼并重组政策鼓励之下产生一批有实力的民企集团进军海外,能为国家争取到的资源、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恐怕会更多,所支付的政治经济代价也许更低。
其次,《意见》为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铺设了切实可行的通道。尽管近期多项政策均指向放开民营企业进入的行业限制,但在原有的垄断格局之下,即便允许进入,民企仅凭现有的积累也无力与财大气粗的国有资本竞争。但兼并重组的方式给了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壮大的契机,如果有完善的配套政策切实保障,相信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的相关竞争性业务领域,与国企较一时之长短并非难事。这种竞争本身,既有利于公众获得多样化和质优价廉的产品与服务,也有利于行业效率的提升。
其三,民营企业可以在产业转型和产业升级过程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从中国的情况看,私营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的控制更直接迅速,因而对价格信号非常敏感,对成本控制也尤为精细。由民营企业为先锋去探索潜在新兴行业增长点之所在,比敢于不计成本完成任务的国有企业更有效率。如果兼并重组机制能顺畅地发挥作用,整个社会的资源就可以更准确有效地向被验证过的更先进的方向流动,全社会面临的产业转型风险也更低。
所谓兼并,是指通过产权的有偿转让,把其他企业并入本企业或企业集团中,使被兼并的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而重组,则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管理结构所展开的企业的改组、整顿与整合的过程,以此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
无论是牵涉企业法人资格变更的兼并,还是不一定变更法人实体的重组,其实质都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手段。
通常,健全的竞争机制可以有效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竞争中失利的部门或企业,通过特定的程序,其原有的人力、财力、物力向更富有生产力、竞争力的部门或企业流动。优胜劣汰,循环往复,由此提升整个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整个过程未必需要行政部门的干预或“意见”,完全可由微观经济主体自发实现。
但此次国务院的意见,却非常及时和必要。只因中国面临的市场环境已经遭遇到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在一定范围内出现“失灵”的征兆。为此,中央有必要扮演“强化市场型政府”的角色,采取断然措施,消除阻碍市场功能正常发挥的力量,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当下我们面临越来越多的外部设置的市场障碍。一些国家对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的中国本就·环有猜忌,在中国企业正常的出口、资源购买、海外并购等方面设置障碍。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经济民族主义在这些国家获得更多民意支持,贸易和金融保护主义盛行,严重损害了国际商品和资本市场的自由、效率与公平。
同时国内也存在弱化和限制市场功能发挥的障碍有待克服,集中地表现在地方保护主义。出于本地财政、就业、稳定等方面的考虑,有的地方政府对一些落后、缺乏竞争力的企业,给与各种补贴或融资便利;对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只计算其扣除会计成本之后的利税而无视其带来的社会成本;支持形象工程和重复建设,美其名曰拉动内需……这些措施让本应由市场优化配置的大量社会资源分散和沉淀在利用效率低下的项目上,妨碍了产业集中度的适度提升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意见》的出台无疑有利于克服国际国内的市场障碍,在此过程中,如果措施得当、执行得力,对市场信号反应敏感的民营企业尤其有望抓住机会、争取到更宽广的发展空间。
首先,其他国家对官方背景的企业海外并购及投资的限制较多,但对没有“政治色彩”的民营企业进入“敏感项目”的防范和限制较少。与国企相比,中国的民企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不强、国际化程度不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很有限。如果能在兼并重组政策鼓励之下产生一批有实力的民企集团进军海外,能为国家争取到的资源、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恐怕会更多,所支付的政治经济代价也许更低。
其次,《意见》为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铺设了切实可行的通道。尽管近期多项政策均指向放开民营企业进入的行业限制,但在原有的垄断格局之下,即便允许进入,民企仅凭现有的积累也无力与财大气粗的国有资本竞争。但兼并重组的方式给了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壮大的契机,如果有完善的配套政策切实保障,相信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的相关竞争性业务领域,与国企较一时之长短并非难事。这种竞争本身,既有利于公众获得多样化和质优价廉的产品与服务,也有利于行业效率的提升。
其三,民营企业可以在产业转型和产业升级过程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从中国的情况看,私营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的控制更直接迅速,因而对价格信号非常敏感,对成本控制也尤为精细。由民营企业为先锋去探索潜在新兴行业增长点之所在,比敢于不计成本完成任务的国有企业更有效率。如果兼并重组机制能顺畅地发挥作用,整个社会的资源就可以更准确有效地向被验证过的更先进的方向流动,全社会面临的产业转型风险也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