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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产学研合作与产学研合作教育分别源自高等教育的科研、社会服务功能和人才培养功能,因而有着不同的内涵与外延。新建本科院校走应用技术教育之路,要在产学研合作教育上真正办出特色,不仅仅在于个体学校的探索与实践,更大程度上在于其能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制度,实现行业自律。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教育;新建本科院校;行业协会
产学研合作与产学研合作教育(Cooperative Education)虽然都是新建本科院校可以也应该从事的工作,但他们并不是同一项工作的不同称谓,产学研合作与产学研合作教育有着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在一些研究与实践中,往往混淆了这一对概念,只看到统一没看到对立,造成实际工作中的矛盾。比如,项目(效益)优先还是学生优先?高校的“产业化”政策应该被鼓励还是被批评?这归根结底是高等教育基本功能之间的矛盾,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提出这一问题只是为了澄清本文所要讨论的概念,使讨论范围更加明确。
一、概念释意
产学研合作是就大学与产业界的关系而言的,有学者在综合了各种观点后指出:“产学研合作是指学术界与产业界为共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而形成的合作交流关系。它由产业界所启动,以学术界的研究与开发为起点,再经过产业界成功的市场实践,从而在高技术层次上实现的创新活动。”[1]可见高校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合理内核”源自高等教育的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功能。
产学研合作教育是在世界范围内的“合作教育运动”兴起后,从“Cooperative Education”一词翻译而来的。为区别苏联教育实验派的合作教育思想,中国产学合作教育协会在翻译Cooperative Education一词时在前面加上了“产学”二字。1995年以后,又将“产学合作教育”改称为“产学研合作教育”。现代合作教育的思想源于美国,美国职业协会1946年发表的《合作教育:一份宣言》提出:“合作教育是一种将理论学习与真实工作经历结合起来,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有效的教育模式。可见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应用型人才,产学研合作教育是实现高等教育第一功能——人才培养的一种途径。本文主要从人才培养而非参与企业创新的角度来考察新建本科院校应如何进行产学研合作教育。
二、新建本科院校产学研合作教育发展的未来选择
早期的产学研合作教育组织(如中国产学合作教育协会),由于未能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在性质上属于学术组织。按照伯顿·R.克拉克的观点,这类组织具有如下特点:(1)目的的自然模糊性——目标是如此广泛,任何人不能对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2)松散连接——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自由朝不同的组织方向发展;(3)“有组织的无政府主义”——彼此间的矛盾都通过非正式或半正式的渠道来协商解决[2]。不可否认这类组织在引介、宣传和推广产学研合作教育上所起到的巨大作用和业已取得的成就。但是,从组织的视角看,在面对产学研合作教育这样复杂的问题时,松散组织或者需要被功能团体所替代。第一类产学研合作教育作为最为成功的合作教育实践,其发展历程就证明了这一观点——其成功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开展系统探索的时间早,更在于建立了类似于行业协会的组织。新建本科院校能否在产学研合作教育上真正开辟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之路,不仅仅在于个体学校的探索与实践,更大程度上在于其能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制度,实现行业自律。
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市场之外的治理方式,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新建本科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有关行业协会的定义较为复杂。尽管概念的表述不尽相同,但研究者对于行业协会的特征达成了如下共识:(1)非营利性。(2)互益性。是指作为会员制团体,会员入会后可以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产品。(3)民间性。(4)自愿性。奉行入会退会自由。(5)自治性。指协会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能力,能够进行自我管理[3]。当前,高等教育领域内转变政府职能的呼声日益高涨,有研究者将治理理论引入高等教育领域,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认为政府不再是高等教育管理唯一的权力中心,而应该由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多个相关权力主体,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来共同承担高等教育的管理职责。行业协会作为治理主体之一,其职能主要是弥补“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具体说来,由于政府不是大学的办学者,在产学研合作教育等办学自主权问题上政府不可能管得过细、干涉过多。而作为办学者的个体高校,在产学研合作教育上面临信息不完备、与关联单位缺乏协调、合作成本高昂、市场不确定性高等问题。行业协会的出现不但能有效应对这些政府和个体高校所无法应对的问题,而且行业协会是为减少交易费用而达成的一系列合约安排,还具有明显的治理成本优势。
行业协会能够增进社会对新建本科院校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的信任。有研究指出,行业协会本质上是提供一种信任,这也是行业协会得以存在的基础[4]。新建本科院校培养的人才要在当前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获得足够的社会信任,这一信任往往又被转移为社会对学校的信任。但是,个体高校,特别是新建本科院校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社会信任。而行业协会能够通过发展行业自律提供基于制度的信任,如制定共同的人才培养规则、开展评估、实施监控等。这也意味着如果在产学研合作教育上有行业协会作为保障,建立健全了行业自律和共同规则,那么新建本科院校培养的人才能够更容易获得用人单位和社会的认可。
较之老牌高校,在新建本科院校中建立行业协会制度更为容易。行业协会是民主、自治的非政府组织,这决定了协会是为全体会员服务的,在协会内部治理上应当遵守“一人一票”的原则。但是,有研究指出,现阶段,我国行业协会受大企业控制的情况较为普遍[5]。大企业控制行业协会将增加中小企业会员的离心力和对协会的不信任感,最终导致协会的公信力受到破坏,因而是行业协会组织治理的不正常现象。第一类产学研合作教育实践已经制定了共同的人才培养标准和认证标准,行业自率正在逐步建立,协会萌芽已经开始出现。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看到重点工科高校越来越居于主导地位,而高职高专和部分新建本科院校被逐渐排除在外的现象。新建本科院校成立时间短,各新建本科院校与老牌工科院校的发展水平差距大但彼此间差距不大,只有团结起来形成合力才能充分发挥社会影响。这一类高校组成行业协会,由于彼此间发展水平差距不大,有效降低了行业协会的“大企业控制”现象,使得协会民主、自治的本质属性得到张扬,内部组织治理更加顺畅。 当前,已经建立了以新建本科院校为主体的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而这一组织真正要围绕产学研合作教育发展成为行业协会,以下几点应受到关注。
建立产学研合作教育行业自律制度。行业自律是行业协会参与高等教育治理与提供社会信任的基础,是行业协会的核心职能。行业自律包括两方面内容:(1)建立行业制度。这里是指建立新建本科院校产学研合作教育的人才培养标准、课程标准、以教育产出为导向的行业认证标准、协会章程以及协会内部治理制度等。(2)建立行业职业道德标准。职业教育已经明确提出:“产业文化进教育、工业文化进校园、企业文化进课堂”。职业道德既是行业自律的重要内容又是企业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对毕业生能否融入本行业相当重要。传统工程本科产学研合作教育在职业道德标准的建设上还较为薄弱,新建本科院校应结合职业教育的要求,在职业道德标准建设上开展更多尝试与探索。
开展广泛的会员服务。服务是行业协会的重要职能,从经济学的观点看,服务可以降低会员的总交易成本,从而奠定协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新建本科院校产学研合作教育协会的服务应包括如下内容:(1)参谋服务。协助政府部门对产学研合作教育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对新建本科院校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行业管理、发展规划、专业布局、结构调整等提建议、当参谋,协助政府指导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长远发展。(2)信息服务。要站在行业的高度,编辑出版杂志或简报,收集、加工、分析、总结国内外产学研合作教育方面的经验与信息,为行业内部各高校提供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最新动态,进行产学研合作教育方面的咨询,为新建本科院校如何从事合作教育提供科学、合理、可靠的建议。(3)培训服务。培训并不一定是行业协会才能做的工作。但是,通过行业协会组织培训,针对性更强、特征更准、效果也更好。
此外,行业协会还具有协调、沟通、引导、维权等职能。新建本科院校如果能够在已有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学术性组织基础之上,通过实践建立合作教育的行业协会,并且逐步健全协会的各项职能、制度,那么,相信不但能够开辟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教育之路,而且也能够触发关于中国高等教育治理、高等教育转型等问题的更加深入的探索与实践。
参考文献:
[1]刘力. 产学研合作的历史考察及比较研究[D]. 浙江大学,2001.
[2] 伯顿·R. 克拉克. 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 王承绪等译. 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19,74,311.
[3] 石碧涛,转型时期中国行业协会治理研究,暨南大学,2011.
[4] Martyn F, L.Rademakers. Agents of trust: business associations in agrifood supply systems[J]. InternationalFood and Agribusiness Management Review, 2000(3).
[5] 石碧涛. 转型时期中国行业协会治理研究[D]. 暨南大学,2011.
[项目来源:湖南省2013年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校企协同,构建地方高校实践育人新机制”;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教育部规划项目“应用型高校产学研合作教育平台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责任编辑:周 杨]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教育;新建本科院校;行业协会
产学研合作与产学研合作教育(Cooperative Education)虽然都是新建本科院校可以也应该从事的工作,但他们并不是同一项工作的不同称谓,产学研合作与产学研合作教育有着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在一些研究与实践中,往往混淆了这一对概念,只看到统一没看到对立,造成实际工作中的矛盾。比如,项目(效益)优先还是学生优先?高校的“产业化”政策应该被鼓励还是被批评?这归根结底是高等教育基本功能之间的矛盾,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提出这一问题只是为了澄清本文所要讨论的概念,使讨论范围更加明确。
一、概念释意
产学研合作是就大学与产业界的关系而言的,有学者在综合了各种观点后指出:“产学研合作是指学术界与产业界为共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而形成的合作交流关系。它由产业界所启动,以学术界的研究与开发为起点,再经过产业界成功的市场实践,从而在高技术层次上实现的创新活动。”[1]可见高校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合理内核”源自高等教育的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功能。
产学研合作教育是在世界范围内的“合作教育运动”兴起后,从“Cooperative Education”一词翻译而来的。为区别苏联教育实验派的合作教育思想,中国产学合作教育协会在翻译Cooperative Education一词时在前面加上了“产学”二字。1995年以后,又将“产学合作教育”改称为“产学研合作教育”。现代合作教育的思想源于美国,美国职业协会1946年发表的《合作教育:一份宣言》提出:“合作教育是一种将理论学习与真实工作经历结合起来,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有效的教育模式。可见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应用型人才,产学研合作教育是实现高等教育第一功能——人才培养的一种途径。本文主要从人才培养而非参与企业创新的角度来考察新建本科院校应如何进行产学研合作教育。
二、新建本科院校产学研合作教育发展的未来选择
早期的产学研合作教育组织(如中国产学合作教育协会),由于未能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在性质上属于学术组织。按照伯顿·R.克拉克的观点,这类组织具有如下特点:(1)目的的自然模糊性——目标是如此广泛,任何人不能对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2)松散连接——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自由朝不同的组织方向发展;(3)“有组织的无政府主义”——彼此间的矛盾都通过非正式或半正式的渠道来协商解决[2]。不可否认这类组织在引介、宣传和推广产学研合作教育上所起到的巨大作用和业已取得的成就。但是,从组织的视角看,在面对产学研合作教育这样复杂的问题时,松散组织或者需要被功能团体所替代。第一类产学研合作教育作为最为成功的合作教育实践,其发展历程就证明了这一观点——其成功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开展系统探索的时间早,更在于建立了类似于行业协会的组织。新建本科院校能否在产学研合作教育上真正开辟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之路,不仅仅在于个体学校的探索与实践,更大程度上在于其能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制度,实现行业自律。
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市场之外的治理方式,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新建本科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有关行业协会的定义较为复杂。尽管概念的表述不尽相同,但研究者对于行业协会的特征达成了如下共识:(1)非营利性。(2)互益性。是指作为会员制团体,会员入会后可以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产品。(3)民间性。(4)自愿性。奉行入会退会自由。(5)自治性。指协会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能力,能够进行自我管理[3]。当前,高等教育领域内转变政府职能的呼声日益高涨,有研究者将治理理论引入高等教育领域,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认为政府不再是高等教育管理唯一的权力中心,而应该由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多个相关权力主体,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来共同承担高等教育的管理职责。行业协会作为治理主体之一,其职能主要是弥补“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具体说来,由于政府不是大学的办学者,在产学研合作教育等办学自主权问题上政府不可能管得过细、干涉过多。而作为办学者的个体高校,在产学研合作教育上面临信息不完备、与关联单位缺乏协调、合作成本高昂、市场不确定性高等问题。行业协会的出现不但能有效应对这些政府和个体高校所无法应对的问题,而且行业协会是为减少交易费用而达成的一系列合约安排,还具有明显的治理成本优势。
行业协会能够增进社会对新建本科院校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的信任。有研究指出,行业协会本质上是提供一种信任,这也是行业协会得以存在的基础[4]。新建本科院校培养的人才要在当前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获得足够的社会信任,这一信任往往又被转移为社会对学校的信任。但是,个体高校,特别是新建本科院校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社会信任。而行业协会能够通过发展行业自律提供基于制度的信任,如制定共同的人才培养规则、开展评估、实施监控等。这也意味着如果在产学研合作教育上有行业协会作为保障,建立健全了行业自律和共同规则,那么新建本科院校培养的人才能够更容易获得用人单位和社会的认可。
较之老牌高校,在新建本科院校中建立行业协会制度更为容易。行业协会是民主、自治的非政府组织,这决定了协会是为全体会员服务的,在协会内部治理上应当遵守“一人一票”的原则。但是,有研究指出,现阶段,我国行业协会受大企业控制的情况较为普遍[5]。大企业控制行业协会将增加中小企业会员的离心力和对协会的不信任感,最终导致协会的公信力受到破坏,因而是行业协会组织治理的不正常现象。第一类产学研合作教育实践已经制定了共同的人才培养标准和认证标准,行业自率正在逐步建立,协会萌芽已经开始出现。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看到重点工科高校越来越居于主导地位,而高职高专和部分新建本科院校被逐渐排除在外的现象。新建本科院校成立时间短,各新建本科院校与老牌工科院校的发展水平差距大但彼此间差距不大,只有团结起来形成合力才能充分发挥社会影响。这一类高校组成行业协会,由于彼此间发展水平差距不大,有效降低了行业协会的“大企业控制”现象,使得协会民主、自治的本质属性得到张扬,内部组织治理更加顺畅。 当前,已经建立了以新建本科院校为主体的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而这一组织真正要围绕产学研合作教育发展成为行业协会,以下几点应受到关注。
建立产学研合作教育行业自律制度。行业自律是行业协会参与高等教育治理与提供社会信任的基础,是行业协会的核心职能。行业自律包括两方面内容:(1)建立行业制度。这里是指建立新建本科院校产学研合作教育的人才培养标准、课程标准、以教育产出为导向的行业认证标准、协会章程以及协会内部治理制度等。(2)建立行业职业道德标准。职业教育已经明确提出:“产业文化进教育、工业文化进校园、企业文化进课堂”。职业道德既是行业自律的重要内容又是企业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对毕业生能否融入本行业相当重要。传统工程本科产学研合作教育在职业道德标准的建设上还较为薄弱,新建本科院校应结合职业教育的要求,在职业道德标准建设上开展更多尝试与探索。
开展广泛的会员服务。服务是行业协会的重要职能,从经济学的观点看,服务可以降低会员的总交易成本,从而奠定协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新建本科院校产学研合作教育协会的服务应包括如下内容:(1)参谋服务。协助政府部门对产学研合作教育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对新建本科院校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行业管理、发展规划、专业布局、结构调整等提建议、当参谋,协助政府指导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长远发展。(2)信息服务。要站在行业的高度,编辑出版杂志或简报,收集、加工、分析、总结国内外产学研合作教育方面的经验与信息,为行业内部各高校提供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最新动态,进行产学研合作教育方面的咨询,为新建本科院校如何从事合作教育提供科学、合理、可靠的建议。(3)培训服务。培训并不一定是行业协会才能做的工作。但是,通过行业协会组织培训,针对性更强、特征更准、效果也更好。
此外,行业协会还具有协调、沟通、引导、维权等职能。新建本科院校如果能够在已有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学术性组织基础之上,通过实践建立合作教育的行业协会,并且逐步健全协会的各项职能、制度,那么,相信不但能够开辟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教育之路,而且也能够触发关于中国高等教育治理、高等教育转型等问题的更加深入的探索与实践。
参考文献:
[1]刘力. 产学研合作的历史考察及比较研究[D]. 浙江大学,2001.
[2] 伯顿·R. 克拉克. 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 王承绪等译. 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19,74,311.
[3] 石碧涛,转型时期中国行业协会治理研究,暨南大学,2011.
[4] Martyn F, L.Rademakers. Agents of trust: business associations in agrifood supply systems[J]. InternationalFood and Agribusiness Management Review, 2000(3).
[5] 石碧涛. 转型时期中国行业协会治理研究[D]. 暨南大学,2011.
[项目来源:湖南省2013年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校企协同,构建地方高校实践育人新机制”;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教育部规划项目“应用型高校产学研合作教育平台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责任编辑:周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