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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能忽视和急待解决的问题:如社会水法制意识淡薄,水事违法事件时有发生,威胁正常的黄河水事秩序及建设。因而,如何依法治河成为当今乃至以后水行管理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黄河;执法;制度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宪法设立一个专门的节日,这不仅是从全国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的名称递变,更昭示着依法治国理念的前行。作为一名垦利黄河职工,对于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加强与发展水行政管理工作,实现依法治河,作以下浅显看法。
一、依法治河的必要性
垦利黄河河段右岸自董集镇罗家村入境,流经董集镇、胜坨镇、垦利街道,在黄河口镇东部清水沟流路注入渤海,境内河道全长120公里。有各类黄河堤防工程169.66公里。黄河水系具有防洪、排涝、供水、灌溉、景观、旅游、生态、环保等多种功能,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垦利黄河的环境和旅游功能日益突出,对垦利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城市品位的提升、人居环境的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能忽视和急待解决的问题:如社会水法制意识淡薄,水事违法事件时有发生,威胁正常的黄河水事秩序及建设。因而,如何依法治河成为当今乃至以后水行管理的重大课题。
二、依法治河存在的问题
(一)水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亟需进一步加强
由于黄河水行政管理工作点多、线长、范围大,涉及行业多,执法管理任务十分繁重,而执法人员专业知识缺乏。新体制下如何执法,执法环境的改善以及怎样发扬以往的好的执法模式和如何加强执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等问题,急待今后执法中解决。
(二)外部执法环境有待提高
社会上对水利工作的认识仅限于水利工程建设和防汛抗灾,而对水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还十分有限,依法治河工作尚未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与执法环境。
(三)水政执法地位不高,依法治河难度较大
主要表现在:大量的水事违法行为没有得到严肃的查处,助长了涉水违法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尤其突出的是开发建设非防洪项目人为造成的阻水,以及缩窄河道,建设项目侵占河道等现象较为严重,相关涉水部门缺乏协同作战精神,政令不统一,在非防洪建设项目管理及治河过程中,相互扯皮、推诿,内部难以形成执法合力。
(四)工程管理与依法治河工作不协调
工程管理部门与水政执法部门分属不同的部门,部门间的制度要求有所不同,制定的规划各不相同,同时工程沿线法制法规较为松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的公示制度不完善,有些工程进度没有及时进行公示,项目建设管理较为混乱,监督检查不到位。
三、建议与对策
(一)建立强有力的专职水政执法队伍
水政执法人员涉及国家法律、黄河治理、社会事务的多方面,任务重,要求高。水政执法人员既要维持水事治理秩序,提高管理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及时解决治黄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水事问题,既要公正执法,还要顾及沿黄群众的利益。这就要求每一个水政执法人员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执法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首先,应加大水法制宣传教育,让每个公民了解《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传媒宣传工具,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水法制观念,使广大群众关心和支持黄河治理事业,变成自觉行为,为水行政执法奠定牢固的社会群众基础。
(二)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使全民支持黄河事业
外部执法环境是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空间,执法环境从广义上说就是公民的法制观念好坏,全民遵法守法能力的体现。外部执法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水行政执法效果。
(三)实行综合执法,创造黄河执法新模式
黄河职工被视为黄河的主人,担负着共同治理黄河、管理黄河的重任。养护人员常年工作在治黄第一线,对黄河的工程现状清楚,水利工程一旦受到破坏,他们将是第一见证人。为充分發挥各体制依法治河的积极作用,建议在养护工程处及黄河施工现场选派“水政监察信息员”,赋予他们责任,一旦发现水事案件和水事违规违禁事件能及时制止,保护现场,上报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形成一个综合管理、协助执法的新模式,以弥补水政监察员少、辖段长,管理人员巡查不及时的现状。
(四)工程建设与依法治河协调发展
工程建设与依法治水是相互推动,相互促进的统一体,应将工程沿线法制法规的贯彻纳入总体规划,制定工程建设与依法治水统一的实施网络计划,确保工程建设与依法治水协调、配合进行,杜绝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应建立、健全以下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1.公示制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的法律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在办公场所和电子政务网进行公示。
2.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河道管理机构对每个项目都要派专员进行现场查勘,宣传水法律法规,依据防洪标准和河道管理要求提出意见,并出谋划策,在满足河道管理要求的同时,改进建设方案,节省项目投资。获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由于业主或施工企业等多种原因,往往存在违章施工现象,甚至可能造成险工,危机防洪工程安全。因此,对建设项目不但要加强审批管理,还要注意其项目施工中、后期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
3.跟踪督查制度。在涉河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运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建设项目按审批要求落实到位。
四、结束语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必然趋势,加强与发展水行政管理工作,实现依法治河,是水利工作的根本方向。随着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加快,水行政执法工作必然得到进一步加强与发展。在今后执法活动中,我们要勇于创新和探索,不断在执法实践中找方法、寻经验,在保障上求突破,以水行政执法的持续、稳定发展为黄河行洪安全保驾护航。
关键词:黄河;执法;制度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宪法设立一个专门的节日,这不仅是从全国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的名称递变,更昭示着依法治国理念的前行。作为一名垦利黄河职工,对于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加强与发展水行政管理工作,实现依法治河,作以下浅显看法。
一、依法治河的必要性
垦利黄河河段右岸自董集镇罗家村入境,流经董集镇、胜坨镇、垦利街道,在黄河口镇东部清水沟流路注入渤海,境内河道全长120公里。有各类黄河堤防工程169.66公里。黄河水系具有防洪、排涝、供水、灌溉、景观、旅游、生态、环保等多种功能,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垦利黄河的环境和旅游功能日益突出,对垦利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城市品位的提升、人居环境的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能忽视和急待解决的问题:如社会水法制意识淡薄,水事违法事件时有发生,威胁正常的黄河水事秩序及建设。因而,如何依法治河成为当今乃至以后水行管理的重大课题。
二、依法治河存在的问题
(一)水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亟需进一步加强
由于黄河水行政管理工作点多、线长、范围大,涉及行业多,执法管理任务十分繁重,而执法人员专业知识缺乏。新体制下如何执法,执法环境的改善以及怎样发扬以往的好的执法模式和如何加强执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等问题,急待今后执法中解决。
(二)外部执法环境有待提高
社会上对水利工作的认识仅限于水利工程建设和防汛抗灾,而对水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还十分有限,依法治河工作尚未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与执法环境。
(三)水政执法地位不高,依法治河难度较大
主要表现在:大量的水事违法行为没有得到严肃的查处,助长了涉水违法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尤其突出的是开发建设非防洪项目人为造成的阻水,以及缩窄河道,建设项目侵占河道等现象较为严重,相关涉水部门缺乏协同作战精神,政令不统一,在非防洪建设项目管理及治河过程中,相互扯皮、推诿,内部难以形成执法合力。
(四)工程管理与依法治河工作不协调
工程管理部门与水政执法部门分属不同的部门,部门间的制度要求有所不同,制定的规划各不相同,同时工程沿线法制法规较为松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的公示制度不完善,有些工程进度没有及时进行公示,项目建设管理较为混乱,监督检查不到位。
三、建议与对策
(一)建立强有力的专职水政执法队伍
水政执法人员涉及国家法律、黄河治理、社会事务的多方面,任务重,要求高。水政执法人员既要维持水事治理秩序,提高管理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及时解决治黄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水事问题,既要公正执法,还要顾及沿黄群众的利益。这就要求每一个水政执法人员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执法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首先,应加大水法制宣传教育,让每个公民了解《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传媒宣传工具,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水法制观念,使广大群众关心和支持黄河治理事业,变成自觉行为,为水行政执法奠定牢固的社会群众基础。
(二)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使全民支持黄河事业
外部执法环境是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空间,执法环境从广义上说就是公民的法制观念好坏,全民遵法守法能力的体现。外部执法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水行政执法效果。
(三)实行综合执法,创造黄河执法新模式
黄河职工被视为黄河的主人,担负着共同治理黄河、管理黄河的重任。养护人员常年工作在治黄第一线,对黄河的工程现状清楚,水利工程一旦受到破坏,他们将是第一见证人。为充分發挥各体制依法治河的积极作用,建议在养护工程处及黄河施工现场选派“水政监察信息员”,赋予他们责任,一旦发现水事案件和水事违规违禁事件能及时制止,保护现场,上报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形成一个综合管理、协助执法的新模式,以弥补水政监察员少、辖段长,管理人员巡查不及时的现状。
(四)工程建设与依法治河协调发展
工程建设与依法治水是相互推动,相互促进的统一体,应将工程沿线法制法规的贯彻纳入总体规划,制定工程建设与依法治水统一的实施网络计划,确保工程建设与依法治水协调、配合进行,杜绝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应建立、健全以下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1.公示制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的法律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在办公场所和电子政务网进行公示。
2.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河道管理机构对每个项目都要派专员进行现场查勘,宣传水法律法规,依据防洪标准和河道管理要求提出意见,并出谋划策,在满足河道管理要求的同时,改进建设方案,节省项目投资。获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由于业主或施工企业等多种原因,往往存在违章施工现象,甚至可能造成险工,危机防洪工程安全。因此,对建设项目不但要加强审批管理,还要注意其项目施工中、后期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
3.跟踪督查制度。在涉河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运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建设项目按审批要求落实到位。
四、结束语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必然趋势,加强与发展水行政管理工作,实现依法治河,是水利工作的根本方向。随着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加快,水行政执法工作必然得到进一步加强与发展。在今后执法活动中,我们要勇于创新和探索,不断在执法实践中找方法、寻经验,在保障上求突破,以水行政执法的持续、稳定发展为黄河行洪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