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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职务犯罪的案件频频发生,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犯罪主体的职位越来越高,窝案、串案现象越来越猖獗,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也越来越严重。这一现象的滋生蔓延必然会造成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巨大损失,进而影响到我党的执政形象。因此,反腐斗争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职务犯罪原因的分析,分别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角度对职务犯罪的预防机制进行探讨。
关键词 职务犯罪 预防机制 受贿罪
作者简介:向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级刑法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077-02
郑州市原副市长王庆海受贿案已经尘埃落定。回味这个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不由让人产生一种疑问:为什么曾经的郑东新区发展的“操盘手”来不及品尝自己栽培的果实就落马了?带着这个疑问我对王庆海案进行了分析,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人素质下降,缺乏道德修养
就像很多“落马”官员一样,王庆海也曾有着辉煌的经历和突出的成就。1960年出生的王庆海,仕途一帆风顺,从一般科员到副厅级干部,一步一个脚印,每一步都没有落下。2001年,41岁的王庆海在安阳市铁西区委书记任上,以组织部门认可的“优秀青年干部”身份被提拔为安阳市副市长,官至副厅级。但在成为郑东新区的操盘手后,面对发展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王庆海放松学习和道德修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消极腐朽思想恶性膨胀,是导致其走上职务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二、权力过于集中和民主监督的不健全
案情显示,2002年,河南省政府对郑东新区提出“三年出形象,五年成规模”的建设目标。王庆海可以说是河南省政府和郑州市政府为郑东新区选拔的“操盘手”。当他出任郑州市副市长后,虽然没有分管市政府的任何一个职能部门,却承担其发展地方经济的重大职责。随着郑东新区建设逐步步入高潮,王庆海的权力也跟着放大。从2005年下半年,王庆海逐渐走上“迷途”。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主要弊端之一是权力过分集中,过分集中往往把党的领导变为个人领导。“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来说,主要的弊端是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生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正是过分集权的体制为某些掌权的人提供了自由用公的可能。过大的权力膨胀了他们的个人意志,同时行使权力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权力现象的一个客观规律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容易被滥用。由于缺乏制约机制作保障,权力行为的规范也往往流于形式,丧失应有的权威和严肃性,得不到真正的贯彻。权力的运用离开了人民群众权利活动的监控,也必然出现滥用的后果。从王庆海受贿案中可以看出,放大的权力缺乏监督和约束是很可怕的。
三、经济体制转轨和物质利益驱动对职务犯罪产生了很大影响
“某个国家处于变革时期的腐化现象比该国在其他时期的腐化现象更为普遍。” 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发生了剧烈的变化,职务犯罪现象也随之滋生蔓延起来。原因在于新旧体制处于转轨时期,新的体制尚未确立,旧的体制中行政权力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干预和管制仍在发挥作用。当前,我们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大转变时期,确实存在腐败的危险,即存在腐败的土壤、温床和空隙。权力的扩大又无有效的监督,再加上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而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尚未通过法制形式严密规范,为王庆海进行权力和金钱的交易创造了条件。这样王庆海案就发生了。
马克思主义承认人的个人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因为没有物质生活资料,人类就无法生存,更谈不上进行哲学、文学、艺术之类的精神创造活动了。因此,人类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一种本能。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指出:“自从有可能把商品当作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当做商品来储藏保持以来,贪金的念头就产生了。” 物质利益驱动在社会处于大变动、社会经济得到发展和繁荣的时候更为明显,“在那些个人利益、家庭利益、集团利益或是宗族利益占优势的社会里,腐化最盛行。” 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王庆海利用手中的权力更改土地用途,提高楼盘容积率。开发商送现金、送房子、送名表“回报”。王庆海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
通过对王庆海受贿罪进行的分析,我们了解到职务犯罪产生的一些原因。职务犯罪早在古代社会就已经大量存在,是危害政权稳定和政治清明的毒瘤。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职务犯罪发展可谓触目惊心。它的存在和发展严重危害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形象和执政地位。任其发展必然会导致政权的倾覆,经济发展的中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成了梦想。王庆海案只是职务犯罪的重要一例,从总体上看,职务犯罪泛滥的形势十分严峻。纵观历史,为了维护统治,统治者都在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确实也惩处了一些大贪官,如和珅等人,在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为了巩固政权处决了刘青山,张子善等人,今天,党中央积极进行反腐倡廉,成克杰、胡长清、马向东等大贪官纷纷落马,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为什么屡禁不止?这说明同职务犯罪的斗争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这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多层次、多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种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是时代的呼唤,也是现实的需要。
职务犯罪的预防就是要消除职务犯罪发生所依赖的必要条件。这就需要我们搞清楚职务犯罪行为实施的必要条件。实施职务犯罪首先要有职务,即拥有一定的权力,就是把握着国家控制的某种稀缺资源。其次,行为人形成了达到相当程度的、推动其实施职务犯罪的内心起因,即拥有了犯罪动机。再次,行为人所处的具体单位和地位为其实施并完成职务犯罪提供了极便利的机会和条件。那么职务犯罪预防机制任务就是如何有效地减少公职人员的国家控制某种稀缺资源;如何防止公职人员犯罪动机的产生;如何消灭职务犯罪的便利条件等。
四、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几个方面进行预防,同时,在具体操作上要有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一)政治上
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发展史是逐渐由专制走向民主的。民主目标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但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够发达,民主法治建设还存在大量问题,最重要的表现就是权力的集中。英国史学家阿克顿讲过:“权力一定产生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的集中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温床。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朽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 预防职务犯罪在政治层面上应当做到:
第一,权力制约。合理分配权力,需要对权力主体实行有效的制约。实现权力主体之间的权力既各自独立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即将某一权力分割成多份,由多个权力主体共同行使。分开来看,各自都有权力,但整体上看,该权力又具有限定性,单个权力主体对权的运用,并不能实现整体权力运用所达到的目标。由于有了制约,权力主体企图凭借手中现有的权力谋取私利的现象就会得到一定的控制。王庆海案正是由于缺乏制约而导致权钱交易的。
第二,加强立法,规范职务行为。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法制经济,为之服务的公职人员应当具有法律意识。世界上治理腐敗取得明显成效的国家和地区,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加强防止腐败犯罪的立法,使防止腐败犯罪行为按照既定的法制轨道进行。我国已经相继颁布了《法官法》、《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这对公职人员的行为有一定的规范,但是这些制度必须与相应的措施配套。在职务犯罪越演越烈的中国,我们必须加强立法工作,防止腐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第三,完善监督机制,让职务行为在阳光下行使。没有监控的权利犹如脱缰的野马,后果不堪设想。权力运行的公开化,既有利于权利主体的自我监督,又有利于异体监督。
(二)在经济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转型过程的无序期集中了较多的漏洞和腐败机会。无序状态下权利对经济的干预缺乏章法,必然增大行政行为的任意性和恣意成分,一些人于是“浑水摸鱼”,趁机滥用权力,采取截留、变相索取、暗箱操作等方式化公为私。如何从经济层面上防止职务犯罪呢?
第一,政经分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要求,健全行政权力的“退出”和“强化”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社会资源和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管理社会事务的作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公共权力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
第二,提供优厚待遇,以厚俸促使政府官员廉洁自律。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对政府中的不法人员给予严惩的同时,也尽力为政府公职人员提供优厚的生活和福利保障,使公职人员不致因生活太清苦或有后顾之忧,而冒丢失公职的风险去谋取不义之财。
第三,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看,为了不使领导干部的财产报告流于形式,必须有一个让瞒报、漏报或不报者承担相应后果的“制度保障设计”。只有法规具有威慑力了,才能使其申报的内容真实可靠。
(三)文化上
文化深刻地作用于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公职人员不可避免的会受到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遗留下来了许多非常消极的传统文化。如家长制、一言堂、重人治轻法治的政治文化特点。消除腐朽思想就可以阻止职务犯罪动机的形成。首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作为公职人员应该以人为本,坚持为人民服务。其次,选拔公职人员时,要坚持以德为先。掌权者个人品德是政治成败之本。品德的优劣好坏对于掌握权力的人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它影响权力运行的指向。品德优良的权力者能将权力运用于为社会或人民谋取利益和幸福,反之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祸害。
综上所述,研究职务犯罪的预防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课题,时代的发展又给他赋予新的内容。职务犯罪的预防机制,除了要从政治、经济、文化方面采取措施外,还要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创新。今天,党中央在积极地反腐倡廉,职务犯罪的预防机制正是解决反腐败问题的有效手段。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要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不断探索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我相信,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正确运行,必将使一个个王庆海案湮没在历史的尘封中。
注釋:
①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7页.
②④塞·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54页,第66页.
③郭大力,王亚南译.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3页.
⑤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页.
参考文献:
[1]柳晞春.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理论与实务引导.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
[2]朱兴有.预防职务犯罪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关键词 职务犯罪 预防机制 受贿罪
作者简介:向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级刑法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077-02
郑州市原副市长王庆海受贿案已经尘埃落定。回味这个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不由让人产生一种疑问:为什么曾经的郑东新区发展的“操盘手”来不及品尝自己栽培的果实就落马了?带着这个疑问我对王庆海案进行了分析,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人素质下降,缺乏道德修养
就像很多“落马”官员一样,王庆海也曾有着辉煌的经历和突出的成就。1960年出生的王庆海,仕途一帆风顺,从一般科员到副厅级干部,一步一个脚印,每一步都没有落下。2001年,41岁的王庆海在安阳市铁西区委书记任上,以组织部门认可的“优秀青年干部”身份被提拔为安阳市副市长,官至副厅级。但在成为郑东新区的操盘手后,面对发展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王庆海放松学习和道德修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消极腐朽思想恶性膨胀,是导致其走上职务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二、权力过于集中和民主监督的不健全
案情显示,2002年,河南省政府对郑东新区提出“三年出形象,五年成规模”的建设目标。王庆海可以说是河南省政府和郑州市政府为郑东新区选拔的“操盘手”。当他出任郑州市副市长后,虽然没有分管市政府的任何一个职能部门,却承担其发展地方经济的重大职责。随着郑东新区建设逐步步入高潮,王庆海的权力也跟着放大。从2005年下半年,王庆海逐渐走上“迷途”。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主要弊端之一是权力过分集中,过分集中往往把党的领导变为个人领导。“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来说,主要的弊端是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生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正是过分集权的体制为某些掌权的人提供了自由用公的可能。过大的权力膨胀了他们的个人意志,同时行使权力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权力现象的一个客观规律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容易被滥用。由于缺乏制约机制作保障,权力行为的规范也往往流于形式,丧失应有的权威和严肃性,得不到真正的贯彻。权力的运用离开了人民群众权利活动的监控,也必然出现滥用的后果。从王庆海受贿案中可以看出,放大的权力缺乏监督和约束是很可怕的。
三、经济体制转轨和物质利益驱动对职务犯罪产生了很大影响
“某个国家处于变革时期的腐化现象比该国在其他时期的腐化现象更为普遍。” 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发生了剧烈的变化,职务犯罪现象也随之滋生蔓延起来。原因在于新旧体制处于转轨时期,新的体制尚未确立,旧的体制中行政权力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干预和管制仍在发挥作用。当前,我们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大转变时期,确实存在腐败的危险,即存在腐败的土壤、温床和空隙。权力的扩大又无有效的监督,再加上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而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尚未通过法制形式严密规范,为王庆海进行权力和金钱的交易创造了条件。这样王庆海案就发生了。
马克思主义承认人的个人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因为没有物质生活资料,人类就无法生存,更谈不上进行哲学、文学、艺术之类的精神创造活动了。因此,人类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一种本能。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指出:“自从有可能把商品当作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当做商品来储藏保持以来,贪金的念头就产生了。” 物质利益驱动在社会处于大变动、社会经济得到发展和繁荣的时候更为明显,“在那些个人利益、家庭利益、集团利益或是宗族利益占优势的社会里,腐化最盛行。” 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王庆海利用手中的权力更改土地用途,提高楼盘容积率。开发商送现金、送房子、送名表“回报”。王庆海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
通过对王庆海受贿罪进行的分析,我们了解到职务犯罪产生的一些原因。职务犯罪早在古代社会就已经大量存在,是危害政权稳定和政治清明的毒瘤。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职务犯罪发展可谓触目惊心。它的存在和发展严重危害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形象和执政地位。任其发展必然会导致政权的倾覆,经济发展的中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成了梦想。王庆海案只是职务犯罪的重要一例,从总体上看,职务犯罪泛滥的形势十分严峻。纵观历史,为了维护统治,统治者都在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确实也惩处了一些大贪官,如和珅等人,在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为了巩固政权处决了刘青山,张子善等人,今天,党中央积极进行反腐倡廉,成克杰、胡长清、马向东等大贪官纷纷落马,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为什么屡禁不止?这说明同职务犯罪的斗争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这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多层次、多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种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是时代的呼唤,也是现实的需要。
职务犯罪的预防就是要消除职务犯罪发生所依赖的必要条件。这就需要我们搞清楚职务犯罪行为实施的必要条件。实施职务犯罪首先要有职务,即拥有一定的权力,就是把握着国家控制的某种稀缺资源。其次,行为人形成了达到相当程度的、推动其实施职务犯罪的内心起因,即拥有了犯罪动机。再次,行为人所处的具体单位和地位为其实施并完成职务犯罪提供了极便利的机会和条件。那么职务犯罪预防机制任务就是如何有效地减少公职人员的国家控制某种稀缺资源;如何防止公职人员犯罪动机的产生;如何消灭职务犯罪的便利条件等。
四、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几个方面进行预防,同时,在具体操作上要有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一)政治上
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发展史是逐渐由专制走向民主的。民主目标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但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够发达,民主法治建设还存在大量问题,最重要的表现就是权力的集中。英国史学家阿克顿讲过:“权力一定产生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的集中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温床。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朽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 预防职务犯罪在政治层面上应当做到:
第一,权力制约。合理分配权力,需要对权力主体实行有效的制约。实现权力主体之间的权力既各自独立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即将某一权力分割成多份,由多个权力主体共同行使。分开来看,各自都有权力,但整体上看,该权力又具有限定性,单个权力主体对权的运用,并不能实现整体权力运用所达到的目标。由于有了制约,权力主体企图凭借手中现有的权力谋取私利的现象就会得到一定的控制。王庆海案正是由于缺乏制约而导致权钱交易的。
第二,加强立法,规范职务行为。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法制经济,为之服务的公职人员应当具有法律意识。世界上治理腐敗取得明显成效的国家和地区,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加强防止腐败犯罪的立法,使防止腐败犯罪行为按照既定的法制轨道进行。我国已经相继颁布了《法官法》、《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这对公职人员的行为有一定的规范,但是这些制度必须与相应的措施配套。在职务犯罪越演越烈的中国,我们必须加强立法工作,防止腐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第三,完善监督机制,让职务行为在阳光下行使。没有监控的权利犹如脱缰的野马,后果不堪设想。权力运行的公开化,既有利于权利主体的自我监督,又有利于异体监督。
(二)在经济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转型过程的无序期集中了较多的漏洞和腐败机会。无序状态下权利对经济的干预缺乏章法,必然增大行政行为的任意性和恣意成分,一些人于是“浑水摸鱼”,趁机滥用权力,采取截留、变相索取、暗箱操作等方式化公为私。如何从经济层面上防止职务犯罪呢?
第一,政经分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要求,健全行政权力的“退出”和“强化”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社会资源和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管理社会事务的作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公共权力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
第二,提供优厚待遇,以厚俸促使政府官员廉洁自律。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对政府中的不法人员给予严惩的同时,也尽力为政府公职人员提供优厚的生活和福利保障,使公职人员不致因生活太清苦或有后顾之忧,而冒丢失公职的风险去谋取不义之财。
第三,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看,为了不使领导干部的财产报告流于形式,必须有一个让瞒报、漏报或不报者承担相应后果的“制度保障设计”。只有法规具有威慑力了,才能使其申报的内容真实可靠。
(三)文化上
文化深刻地作用于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公职人员不可避免的会受到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遗留下来了许多非常消极的传统文化。如家长制、一言堂、重人治轻法治的政治文化特点。消除腐朽思想就可以阻止职务犯罪动机的形成。首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作为公职人员应该以人为本,坚持为人民服务。其次,选拔公职人员时,要坚持以德为先。掌权者个人品德是政治成败之本。品德的优劣好坏对于掌握权力的人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它影响权力运行的指向。品德优良的权力者能将权力运用于为社会或人民谋取利益和幸福,反之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祸害。
综上所述,研究职务犯罪的预防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课题,时代的发展又给他赋予新的内容。职务犯罪的预防机制,除了要从政治、经济、文化方面采取措施外,还要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创新。今天,党中央在积极地反腐倡廉,职务犯罪的预防机制正是解决反腐败问题的有效手段。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要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不断探索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我相信,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正确运行,必将使一个个王庆海案湮没在历史的尘封中。
注釋:
①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7页.
②④塞·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54页,第66页.
③郭大力,王亚南译.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3页.
⑤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页.
参考文献:
[1]柳晞春.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理论与实务引导.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
[2]朱兴有.预防职务犯罪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