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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能否独立于行政法、民商法等学科,是否可作为部门法的分支,需要我们更多地从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区别与联系来考察。学界虽对经济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等关系有较多梳理,但较少从部门法的划分及属性的视角来探讨。部门法的划分标准应坚持一元论,还经济法独立的规范空间;部门法的利益取向应做精细化分析,经济法主要是社会本位的法;部门法的品格属性需要进一步凝练,经济法的内在规定性是倡导性的法律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