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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留守妇女是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群体,她们中多数受教育层度较低,因丈夫外出务工而从事着繁重的农活,承担着赡养老人、照顾子女的重任。夫妻两地分居的孤寂,社会角色分工的复杂性让农村留守妇女承受着生理和心理等多方面的压力。对她们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研究,从法律角度提出有效对策,将对保护留守妇女权益和实现中原经济区建设目标产生积极影响。
【关键词】中原经济区建设;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护
一、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河南省农村留守妇女现状
随着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可以看到国务院对河南既作为粮食生产基地,同时又是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示范区的双重身份寄予厚望。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因而在农村劳动力尤其是男性劳动力大量外出的农村产生了“留守妇女”这一特殊群体。2012年3月27日,四川省大竹县月华乡余家村留守妇女唐成芳给自己的3个亲生子女喂服农药后,自己也服毒自杀(未遂)。这一留守妈妈携子自杀事件发生引起了舆论的哗然,也唤起了社会各阶层对留守妇女的关注。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4700万留守妇女,5800万留守儿童,合计超过1亿人口。其中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约有留守妇女600万人,年龄集中在31~45岁之间,占留守妇女总数的82%。从受教育情况看,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约占66%,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约占20%。在留守妇女群体中,有类似经历的不止唐成芳一人。
二、农村留守妇女形成原因及所面临问题
(1)农村留守妇女的形成原因。一是增加家庭经济收入的需要。二是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中原地区传统的思想观念中,家庭中的夫妻分工往往是“男主外,女主内”,这种传统观念使得大多数农村妇女自身在观念上不想出去,进而成为留守群体。三是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的需要。四是农村妇女自身因素。调查显示,留守妇女较多文化程度偏低,能力偏弱,没有一技之长,且不能适应高强度工作,难以在城市立足,因此其在流动竞争中被社会选择留守乡村。(2)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的问题。增加家庭经济收入的需要使得农村大量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繁重的农活因而压在了留守妇女的肩上;文化层度较低,使她们无法在子女教育上给予较多的辅导,大量的体力活动也使她们无暇顾及孩子的全面成长;与丈夫的常年分居,使得留守妇女饱受思念之苦,孤独感较强且精神压力较大;农村治安保障的的不足加重了留守妇女生活的困扰,失窃、性侵等事件时有发生,安全感不足;文化娱乐活动较少,生活单调,社会关注不足,缺乏发展空间。
三、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农村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对策探究
(1)法制层面。一是尽快出台专门的社会救助法律规范,保障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关注留守妇女群体性的问题,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相关部门职责,畅通当地政府解决问题的途径,以立法推动当地政府进行政策性的解决,争取有利于妇女发展保障的权利。二是拓宽维权渠道,进一步健全咨询投诉网、法律援助网、社会救助网、妇女权益保障网等网络,以壮大维权阵地,延长维权手臂,培养她们争取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增强维权实效。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在实践中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2)政府层面。一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应着重关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对农村中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和正值学龄的留守儿童给予更多关照,同时加强对留守妇女的医疗健康保障。二是深化教育帮扶工作。妇联组织要深化对留守妇女的管理工作,建立留守妇女群体分类档案,针对不同类型的留守妇女分类关照。三是加强农村综合治安管理。乡镇派出所及相关执法部门应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有效防止和解决留守妇女人身财产受侵害的问题,促进形成和谐安定的农村环境,增强留守妇女的安全感。(3)社会层面。社会各类社团、组织及各界人士应加大对留守妇女群体的关心和帮扶,对她们进行有效的教育引导与心理抚慰工作,通过组织开展“三下乡”等活动为留守妇女创造更好地生活环境,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参 考 文 献
[1]武艺.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状况研究[D].广东:暨南大学.2011(6)
[2]蔡锦其.留守妈妈携子自杀事件调查:寂寞守望引发悲剧[J].中国妇女报.2012-04-11
[3]齐建英.河南省农村留守妇女发展状况研究[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8(5)
项目基金:本文系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
【关键词】中原经济区建设;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护
一、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河南省农村留守妇女现状
随着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可以看到国务院对河南既作为粮食生产基地,同时又是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示范区的双重身份寄予厚望。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因而在农村劳动力尤其是男性劳动力大量外出的农村产生了“留守妇女”这一特殊群体。2012年3月27日,四川省大竹县月华乡余家村留守妇女唐成芳给自己的3个亲生子女喂服农药后,自己也服毒自杀(未遂)。这一留守妈妈携子自杀事件发生引起了舆论的哗然,也唤起了社会各阶层对留守妇女的关注。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4700万留守妇女,5800万留守儿童,合计超过1亿人口。其中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约有留守妇女600万人,年龄集中在31~45岁之间,占留守妇女总数的82%。从受教育情况看,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约占66%,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约占20%。在留守妇女群体中,有类似经历的不止唐成芳一人。
二、农村留守妇女形成原因及所面临问题
(1)农村留守妇女的形成原因。一是增加家庭经济收入的需要。二是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中原地区传统的思想观念中,家庭中的夫妻分工往往是“男主外,女主内”,这种传统观念使得大多数农村妇女自身在观念上不想出去,进而成为留守群体。三是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的需要。四是农村妇女自身因素。调查显示,留守妇女较多文化程度偏低,能力偏弱,没有一技之长,且不能适应高强度工作,难以在城市立足,因此其在流动竞争中被社会选择留守乡村。(2)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的问题。增加家庭经济收入的需要使得农村大量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繁重的农活因而压在了留守妇女的肩上;文化层度较低,使她们无法在子女教育上给予较多的辅导,大量的体力活动也使她们无暇顾及孩子的全面成长;与丈夫的常年分居,使得留守妇女饱受思念之苦,孤独感较强且精神压力较大;农村治安保障的的不足加重了留守妇女生活的困扰,失窃、性侵等事件时有发生,安全感不足;文化娱乐活动较少,生活单调,社会关注不足,缺乏发展空间。
三、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农村留守妇女的权益保护对策探究
(1)法制层面。一是尽快出台专门的社会救助法律规范,保障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关注留守妇女群体性的问题,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相关部门职责,畅通当地政府解决问题的途径,以立法推动当地政府进行政策性的解决,争取有利于妇女发展保障的权利。二是拓宽维权渠道,进一步健全咨询投诉网、法律援助网、社会救助网、妇女权益保障网等网络,以壮大维权阵地,延长维权手臂,培养她们争取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增强维权实效。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在实践中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2)政府层面。一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应着重关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对农村中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和正值学龄的留守儿童给予更多关照,同时加强对留守妇女的医疗健康保障。二是深化教育帮扶工作。妇联组织要深化对留守妇女的管理工作,建立留守妇女群体分类档案,针对不同类型的留守妇女分类关照。三是加强农村综合治安管理。乡镇派出所及相关执法部门应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有效防止和解决留守妇女人身财产受侵害的问题,促进形成和谐安定的农村环境,增强留守妇女的安全感。(3)社会层面。社会各类社团、组织及各界人士应加大对留守妇女群体的关心和帮扶,对她们进行有效的教育引导与心理抚慰工作,通过组织开展“三下乡”等活动为留守妇女创造更好地生活环境,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参 考 文 献
[1]武艺.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状况研究[D].广东:暨南大学.2011(6)
[2]蔡锦其.留守妈妈携子自杀事件调查:寂寞守望引发悲剧[J].中国妇女报.2012-04-11
[3]齐建英.河南省农村留守妇女发展状况研究[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8(5)
项目基金:本文系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