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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了醉酒驾驶等四种肇事情形下保险公司责任的承担问题。由于相关立法的冲突性与不周延性规定,实践中人们对该条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统一。从交强险的性质、立法宗旨以及垫付责任的性质来看,《交强险条例》第22条应当理解为在醉酒驾驶等四种肇事情形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就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垫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