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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全新主张,要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升事业单位服务效能。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应当积极响应中央深化改革号召,找准事业单位存在问题,创新监督管理思路和手段,运用新思维、新方式、新标准,促进事业单位更好的履职增效,推进社会整体公益服务水平的有效提升。
关键词:深化改革;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公益服务
长期以来,对事业单位“重审批、轻监管”,对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能履行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和管控,积累了一些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升事业单位的服务效能,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何有效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是必须认真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必须正视目前事业单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正视问题、找准症结,才能开对药方、把准方向,才能啃掉难啃的硬骨头。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看,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管办一体化的事业体制,政府举办、管理乃至供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管得太多、管得太死,对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职能甚至运行模式等具有决定性作用,既当“家长”又当“保姆”。事业单位缺乏自主权,对主管部门而不是服务对象负责,需要看主管部门“脸色”行事,极大束缚了积极性和主动性。从事业单位自身运行发展情况看,当前,群众对事业单位意见较多、反响强烈,有的是因为事业单位不作为,长期松松垮垮,不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有的是因为事业单位乱作为,该履行的职责没履行、该提供的服务没提供,却干了一些与自身职能不相称的工作;还有的单位工作处于消极应付状态,虽然干的是份内之事,但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不高、服务质量不优,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较低。从事业单位的监管现状看,在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对单位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多,对设立后的管理运行和公益服务情况了解少,特别是对单位履职情况跟踪监管不够、监管方式单一,缺乏有效手段和刚性约束。有些公共服务职能突出、运转高效有序的事业单位,没有得到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有些职能弱化、偏离公益服务目标的事业单位,长期占用公共财政资源和人员编制,没有得到及时规范和清理。
二、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必须与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结合起来
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提升社会整体公共服務水平,必须紧紧抓住体制机制改革这个关键,通过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现有事业单位按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类、公益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三个大类。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或者直接转为行政机构,或者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剥离出来,交给行政机关,公益性职能交给事业单位,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逐步转为企业,进行企业注册,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相应经费补助,具备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通过分类改革,真正把“该分的分出去、该收的收回来,该放的放到底,该管的管到位”。
三、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必须创新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考核机制
一是登记管理严格化。事业单位设立前要对设立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对公益属性不强、职能定位不准或交叉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予单独设立,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数量。确需设立的,合理配备人员、配置资源,使公共服务资源真正配置到那些公益属性强、群众需求大的领域。对已有职能已经转移或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业单位,及时进行审核,重新核定业务范围。对于原有职能已经弱化甚至消失,或者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已经不再需要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应该撤销的事业单位,坚决予以撤销。二是监督考核常态化。把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建立统一规范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体系。可以探索通过“网上民声”、“民意通”等形式,在政府网站、公共服务网站建立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平台,开设群众投诉举报栏,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受理服务对象投诉。同时,把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纳入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督促和激励事业单位改善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三是监管形式多样化。综合运用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绩效考核、专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机制等多种形式,形成监管主体多元化、监管内容全方位、监管方式多样化的公益事业监管体系。顺应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大力推进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一套有效收集、评价、发布、管理事业单位信用情况的信用等级评价和管理制度。并通过增加事业单位守信利益,提高事业单位失信成本,激励、引导事业单位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真正起到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作用。
四、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应以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作为长远目标
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途径。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应立足于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通过明确理事会等决策层的决策地位,减少政府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通过吸收事业单位外部人员参加决策层,扩大参与事业单位决策和监督的范围;通过明确决策层与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和运行规则,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进而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切实转变观念,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将部分事业单位由半独立实体改为独立实体,并逐步取消公益性事业单位行政级别,使事业单位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主要负责人能够拥有应该具有的管理权限,事业单位成为真正独立运作的法人,拥有在人事、财务和活动方面的自主性。要逐步打破事业单位垄断局面,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公益事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事业单位之间形成适度竞争,由社会来评价事业单位业绩,由业绩来确定事业单位命运,从单一的政府控制过渡到社会选择,实现优胜劣汰,整合资源,壮大有实力的事业单位规模。
关键词:深化改革;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公益服务
长期以来,对事业单位“重审批、轻监管”,对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能履行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和管控,积累了一些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升事业单位的服务效能,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何有效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是必须认真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必须正视目前事业单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正视问题、找准症结,才能开对药方、把准方向,才能啃掉难啃的硬骨头。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看,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管办一体化的事业体制,政府举办、管理乃至供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管得太多、管得太死,对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职能甚至运行模式等具有决定性作用,既当“家长”又当“保姆”。事业单位缺乏自主权,对主管部门而不是服务对象负责,需要看主管部门“脸色”行事,极大束缚了积极性和主动性。从事业单位自身运行发展情况看,当前,群众对事业单位意见较多、反响强烈,有的是因为事业单位不作为,长期松松垮垮,不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有的是因为事业单位乱作为,该履行的职责没履行、该提供的服务没提供,却干了一些与自身职能不相称的工作;还有的单位工作处于消极应付状态,虽然干的是份内之事,但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不高、服务质量不优,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较低。从事业单位的监管现状看,在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对单位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多,对设立后的管理运行和公益服务情况了解少,特别是对单位履职情况跟踪监管不够、监管方式单一,缺乏有效手段和刚性约束。有些公共服务职能突出、运转高效有序的事业单位,没有得到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有些职能弱化、偏离公益服务目标的事业单位,长期占用公共财政资源和人员编制,没有得到及时规范和清理。
二、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必须与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结合起来
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提升社会整体公共服務水平,必须紧紧抓住体制机制改革这个关键,通过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现有事业单位按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类、公益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三个大类。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或者直接转为行政机构,或者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剥离出来,交给行政机关,公益性职能交给事业单位,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逐步转为企业,进行企业注册,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相应经费补助,具备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通过分类改革,真正把“该分的分出去、该收的收回来,该放的放到底,该管的管到位”。
三、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必须创新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考核机制
一是登记管理严格化。事业单位设立前要对设立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对公益属性不强、职能定位不准或交叉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予单独设立,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数量。确需设立的,合理配备人员、配置资源,使公共服务资源真正配置到那些公益属性强、群众需求大的领域。对已有职能已经转移或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业单位,及时进行审核,重新核定业务范围。对于原有职能已经弱化甚至消失,或者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已经不再需要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应该撤销的事业单位,坚决予以撤销。二是监督考核常态化。把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建立统一规范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体系。可以探索通过“网上民声”、“民意通”等形式,在政府网站、公共服务网站建立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平台,开设群众投诉举报栏,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受理服务对象投诉。同时,把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纳入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督促和激励事业单位改善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三是监管形式多样化。综合运用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绩效考核、专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机制等多种形式,形成监管主体多元化、监管内容全方位、监管方式多样化的公益事业监管体系。顺应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大力推进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一套有效收集、评价、发布、管理事业单位信用情况的信用等级评价和管理制度。并通过增加事业单位守信利益,提高事业单位失信成本,激励、引导事业单位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真正起到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作用。
四、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应以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作为长远目标
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途径。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应立足于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通过明确理事会等决策层的决策地位,减少政府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通过吸收事业单位外部人员参加决策层,扩大参与事业单位决策和监督的范围;通过明确决策层与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和运行规则,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进而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切实转变观念,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将部分事业单位由半独立实体改为独立实体,并逐步取消公益性事业单位行政级别,使事业单位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主要负责人能够拥有应该具有的管理权限,事业单位成为真正独立运作的法人,拥有在人事、财务和活动方面的自主性。要逐步打破事业单位垄断局面,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公益事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事业单位之间形成适度竞争,由社会来评价事业单位业绩,由业绩来确定事业单位命运,从单一的政府控制过渡到社会选择,实现优胜劣汰,整合资源,壮大有实力的事业单位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