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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者起诉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移交职工档案的案件。在延庆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周某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迟迟不把他的档案转出,直到半年之后才将他的劳动档案转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法院经过调查,认定单位的行为已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判定该工厂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2282元。据了解,因为档案引发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而很多企业对这种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因不甚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