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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展示是在庭审前控辩双方交换证据、相互获取有关案件信息的制度。旨在“整理争点”,增加对抗,体现公正,兼顾效率。司法实践中,控方从法院“交换”取得辩方展示的拟在法庭出示的证据后,以核实为名,进行反调查,又获取与辩方观点相反的新证据,并运用于诉讼。这种旨在达到自己诉讼目的而违背刑事诉讼原理,破坏法定程序,影响客观、公正,降低诉讼效率的做法,应引起我们的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