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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朦胧诗”论争甫发生的1980至1982年间,论争的核心尚不在青年诗人的叛逆性问题,而在他们是否有资格忝列“人民文学”传统。公刘和谢冕都着意调整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文艺原则。公刘把握“人民的悲欢”以为评价原则。在对“人民”诗学的掘用上,谢冕较公刘走得更远。就理论本意而言,“人民”诗学建设意指诗法的“大我”原则对“小我”的容纳,“人民”群像之中可以出现表露特定类型的个人情感的“英雄”及“斗士”。在“朦胧诗”论争复杂的理论局面中,作为一种叙事策略,“人民”诗学有利于“朦胧诗”为主流诗坛承认,然而青年诗人在争论“人民性”传统的过程中,借用人道主义论改写“人民”的内涵,而与公刘、谢冕为之打开的理论局面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