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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办高校的规范治理形式以董事会制定决策和校长执行决策为基本特征。但由于利益机制的作用,出现了各种利益关系组合,反映了民办高校由利益团体掌控的本质,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是组织的公益性弱、寻利性强。本文通过对法律文本和调研资料的分析了论证了一个命题,即中国民办高校行为治理结构的利益团体控制特征,是由外部制度的规范性(法律对于民办高校组织属性的模糊界定)和资源获得的单一性(主要依靠学费)特征所决定的。同时采用“理想类型”比较方法,分析和归纳了美国私立高校治理的“外部人控制”形式、日本私立高校治理的“内部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