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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着人生观的问题和"中国向何处去"的时代课题,李石岑以唯意志论和生命哲学为基础,提出了"表现生命"的人生观,认为"生"有五大要义,即"动"、"变"、"顿起顿灭"、"扩大"以及"交遍"。同时,李石岑以之为基础伸长出教育表现论、人生四境界论、人生三态度说和人格论。其"表现生命"的人生观在中国现代哲学史上有其特定的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