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廖飞
推进专利年费改革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廖飞表示:“国家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目的是从生产供给端入手,创造新供给,满足新需求,打造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今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仍然是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知识产权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开展专利年费减免试点工作无疑是一重要抓手。”廖飞认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支持企业创新,首先要给创新主体“减负”,在相关地区开展专利年费减免试点工作,能够向社会释放政府鼓励创新的积极信号。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大中型企业则是创新主体中的主力,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当仁不让的主力。2015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六年的通知》中已明确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规定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年费的由现行的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但此办法只能惠及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科研机构、中小企业和个人,对于绝大多数的大中型创新主体而言,对此办法只能垂涎远观,与大中型企业毫不相关。国家对于创新主体的主力部队,反而没有任何年费优惠相关的政策。
因此,廖飞建议有关部门在贵州开展试点工作,对专利年费进行减免,进一步激发和鼓励全社会的创业创新活力,提高我国各类创新主体的专利运用能力。
孙宝启
降低中国专利年费收费标准,为创新主体减负
我国现行的专利年费制度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专利维持和运用能力,不利于提升我国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各界应更加广泛和深入研究专利维持年费制度促进创新的作用机理,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际需求出发,借鉴各国国家制度的合理要素,改革我国专利维持年费制度,调整年费缴纳标准、缴费周期等,充分发挥该制度调节和促进创新的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教授孙宝启今年再次提出了一项具体建议:降低中国专利年费收费标准,为创新主体减负。“有必要对当前的专利年费制度进行重新审视,予以调整和完善,切实为创新主体减负,提高专利制度的运行绩效,以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国家。”孙宝启建议说。
才让
降低专利年费 鼓励企业创新
据相关调查,我国有效专利共计464.3万件,其中国内占总量的比重达86.9%,表明我国国内创新主体在发明专利布局中的主体位置日益明显。从该报告也可看出,当前高额的年费标准,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受影响最大的其实是国内创新主体。有关问卷调查显示:92%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修改当前的年费制度。高额专利年费是造成我国大量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内放弃专利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有效专利维持年限短的主要原因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钢研科技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才让认为,目前我国企业专利维护的年费太高,这样不利于企业创新。
才让说:“我比较了一下,如果从现在收费的绝对值来看,我算的是20年,我们比美国德国日本高两倍左右。从绝对值来讲,每个专利的维护要比美国、德国这些发达国家高两倍,如果按照高度人均GDP收入比例,我们是人家的7到8倍。”
專利制度设立的本质目的应该是促进企业创新。对此才让呼吁:要适度调整专利年费,鼓励企业创新。同时也要鼓励有效发明,鼓励原创性的专利。
赵剡水
制定促进企业创新年费制度 拓宽减缴受惠面
高额专利年费是造成我国大量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内放弃专利的主要原因之一。据《2014年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国内失效专利中,未缴年费终止的占51.7%。
为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国家制定出台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以降低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但减缴范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等。该政策“受惠面”窄,仅适用于中小企业和个人。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动力和活力,中国一拖集团董事长赵剡水提出建议如下:
一是结合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参考发达国家专利年费收费标准,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专利年费制度,整体上降低我国企业专利年费负担。
二是调整专利收费的减缴条件、缴费标准、缴费周期,拓宽企业专利收费减缴受惠面,给予涉及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以及利润率偏低的农业装备企业相关政策倾斜,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运用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快速发展。
钟春燕
专利申请一定数量可适当减免专利维持费用
企业专利的申请,除了维持意愿影响外,专利维持成本也是重要因素之一。与美、日、欧相比,我国专利维持费用较高。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及科研单位正处于发展时期,过高的专利保护费用将成为制约创新发展的瓶颈。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椰国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钟春燕一直致力于科学研究,如今她和她的企业已申请了170多项专利,但专利过多所需要缴纳的维持费用也高,维持百项专利20年要缴纳1000多万元,成了“甜蜜的负担”。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减免持有较多专利企业或个人的维持费,以激发创新创业的热情。
2014-2016年,财政部对专利运营工作给予了24亿元的支持,但相对于强国建设的综合目标,很多工作不是没有安排经费,就是经费安排少,就连专利审查保障方面也有较大缺口。
钟春燕认为,我们的专利是20年,20年的代价是很高的。这20年一个专利维持费用是8到10万元,如果申请等级更高的专利,费用就更高了。有些专利还在研发阶段,还没有带来经济效益,但必须申请专利,这是大批科技人员面临的实际问题。希望能申请到一定数量的时候,比如申请的数量达到50个了,之前的专利的维持费用能适当减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为获得专利权而缴纳的费用理应全额用于对专利的确权、保护和管理,缴纳的费用应该设立基金专项用于专利转化运用等方向。她建议,积极调动全社会的创新热情,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财政部可研究考虑中央财政加大对专利工作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应当研究参照国外的做法,调整和理顺知识产权局的财务保障机制,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落到实处。 章锋
减少知识产权的维持费用 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人民大会堂“两会部长通道”答记者问时表示,今年知识产权局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力度;积极推进、配合做好专利法的修改工作,解决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的问题;通过加快知识产权应用平台建设等方式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运用。申长雨表示,今年知识产权局将积极推进、配合做好专利法的修改工作,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的问题。
感受到政府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企业界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回天新材(300041)董事长章锋表示“对于拥有较多发明专利的企业而言,发明专利的维持费用负担过重。”,目前专利权人维持一项发明专利的总年费为82300元,负担还是不轻的。
综合来看,专利年费标准过高、减缓政策适用对象受限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企业自主创新的活力和知识产权规划的实施。为此,章锋建议:“希望政府部门能降低知识产权的维持费用,对企业来说,无疑是降低了创新成本;对国家来说,整个社会的创新氛围也会愈发浓厚。”
韩雅玲
降低专利年费标准 扶持专利技术助力创新驱动
目前我国维护一件发明专利20年有效期的年费总额除略低于德国外,远高于其他国家的年费总额,大约是英国的2.2倍,法国的1.8倍,日本的1.7倍,韩国的3.7倍。从实际调查情况看,企业规模越大,自主专利越多,年支付专利维护费负担越重。高额的专利维护费也是造成大量专利所有者在专利有效期内放弃专利的一个主要原因。
据韩雅玲介绍,在生产经营中,国内专利权所有者必须支付年费,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年度支出往往达数千万元,如此高额支出使得部分企业日渐不堪重负。韩雅玲认为,过高的专利年费不利于我国真正的创新主体所拥有的高价值专利,尤其是短期内不会大规模商用、涉及未来标准和技术的重要专利的维护,进而会影响到参与国际竞争和专利对抗。
如何释放专利技术红利,助力创新驱动?韩雅玲委员建议:一要鼓励科技工作者开展科研和成果转化工作;二要降低专利年费标准,减轻专利所有者负担;三要扶持重点专利项目。要尽快出台适应新形势的专利制度,调动科技人员、科研院所和社会大众的创造性,使专利兼顾数量和质量,兼顾近期和远期效益,真正把具有良好前景的专利项目扶持好,把具有科研潜力的技术人员帮扶好。
南存辉
降低专利维持费 支持企业创新
年费制度是专利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专利维持时间及整个专利制度的运行绩效,根据我国现行的专利年费制度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专利维持和运用能力,不利于提升我国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各界应更加广泛和深入研究专利维持年费制度促进创新的作用机理,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际需求出发,借鉴各国国家制度的合理要素,改革我国专利维持年费制度,调整年费缴纳标准、缴费周期等,充分发挥该制度调节和促进创新的作用。
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工商联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以美国为例介绍说,专利权人需在第3.5年、7.5年、11.5年缴纳维持费,其中在11.5年时须支付7400美元,也就是维持专利从第11.5~20年有效,只需不到5万元人民币;但是在我国,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5号)》第一条第(十四)部分规定,发明专利第10~12年年费为4000元,第13~15年年费为6000元,第16~20年年费为8000元,专利权人维持一项中国发明专利从第10年至第20年的年费,总计需要7万元人民币,比美国相同年限的专利维持费高出近40%。
“这对于拥有较多专利的组织或个人而言,后期的维持费用负担过重,很多权利人因此不得不放弃已有的发明专利权。同时,较高的发明专利维持费用,也不利于创新驱动和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要求。”因此,南存辉建言,希望能够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5号)》中第一条第(十四)年费部分的相关规定,降低发明专利维持费用,以减轻权利人负担,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胡季强
减免专利年费,建立完整知识产权评估体系
我国创新主体的专利年费经济负担较重,专利收益的不确定性和专利年费的经济负担是专利权人放弃专利的重要理由,我国专利年费制度存在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应该对年费制度进行重新审视,立足当前并考虑长远,对年费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企业一致呼吁,要大幅降低年费水平,给中国创新减负,提升国际竞争力。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促进我国的专利拥有量的迅速增加,但专利的年费已成为当前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创新的沉重负担。根据国家现行的专利收费标准,一个发明专利维持20年的平均年费在4000元左右。而国内很多机构和单位如浙江大学的发明专利有上千件,照这样计算,学校每年需交纳的专利维持费就在400万元左右。“这无论对企业还是科研院校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一方面专利数量不断增长,一方面經费负担日益沉重。据有关部门统计,至2004年底,国内受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申请总量达到228万件,授予专利权125万件,其中国内的申请、授权量在82%以上。但是随着授权专利的不断增多,专利权人维持专利的费用负担却越来越沉重。
对此,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康恩贝集团董事长胡季强认为,应免除专利每年收取的年费,建立建全中国各地各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建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加重打击仿冒或盗用知识产权力度。
潘云鹤
延长年费减缓时间,降低专利申报费
专利保护是鼓励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但高额的专利保护费用却让许多申请者望而却步。专利年费制度是专利制度的基本核心制度之一。我国专利年费制度是在我国第一部《专利法》制定时就建立的,该制度应该随着我国经济、法律和科技的发展进行不断的完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大学校长潘云鹤大声疾呼:降低专利申报费用,延长年费减缓时间。
有关规定认为,企业需连续亏损才算“困难”,而两个以上专利权人共同申请就不算“困难”。再者,就算认定了“困难单位”也只能对授权后,前三年的年费部分减免。尽管国家有规定对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的收费可以实行部分减缓,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困难”认定的要求较苛刻。潘云鹤说,当前企业愿承接的专利转让实施要求见效快、效益高,但有很多具有潜在商业价值的专利短时期并不能产业化,必须经过进一步完善方能实施。如高校和科研院所一些基础性较强的发明专利,需要较长的实施转让期,如果维持费用太高,被迫放弃专利权则非常可惜。
潘云鹤建议,应扩大减免专利费用的对象,扶持国内中小企业。他援引一项国内9个单位发明专利的法律现状调研结果说,这9个单位在1991年至2002年间授权发明专利1161件,到2005年底自动放弃专利权的专利为838件,专利衰减率达72%。其最主要的原因是未缴纳专利年费。这样既增加了企业负担,也损失了知识产权。基于上述矛盾,潘云鹤建议适当降低专利年费,或设立专利支持基金,保证专利的持续有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年费减缓期由三年延长为五年或六年。
推进专利年费改革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廖飞表示:“国家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目的是从生产供给端入手,创造新供给,满足新需求,打造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今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仍然是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知识产权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开展专利年费减免试点工作无疑是一重要抓手。”廖飞认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支持企业创新,首先要给创新主体“减负”,在相关地区开展专利年费减免试点工作,能够向社会释放政府鼓励创新的积极信号。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大中型企业则是创新主体中的主力,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当仁不让的主力。2015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六年的通知》中已明确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规定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年费的由现行的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但此办法只能惠及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科研机构、中小企业和个人,对于绝大多数的大中型创新主体而言,对此办法只能垂涎远观,与大中型企业毫不相关。国家对于创新主体的主力部队,反而没有任何年费优惠相关的政策。
因此,廖飞建议有关部门在贵州开展试点工作,对专利年费进行减免,进一步激发和鼓励全社会的创业创新活力,提高我国各类创新主体的专利运用能力。
孙宝启
降低中国专利年费收费标准,为创新主体减负
我国现行的专利年费制度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专利维持和运用能力,不利于提升我国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各界应更加广泛和深入研究专利维持年费制度促进创新的作用机理,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际需求出发,借鉴各国国家制度的合理要素,改革我国专利维持年费制度,调整年费缴纳标准、缴费周期等,充分发挥该制度调节和促进创新的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教授孙宝启今年再次提出了一项具体建议:降低中国专利年费收费标准,为创新主体减负。“有必要对当前的专利年费制度进行重新审视,予以调整和完善,切实为创新主体减负,提高专利制度的运行绩效,以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国家。”孙宝启建议说。
才让
降低专利年费 鼓励企业创新
据相关调查,我国有效专利共计464.3万件,其中国内占总量的比重达86.9%,表明我国国内创新主体在发明专利布局中的主体位置日益明显。从该报告也可看出,当前高额的年费标准,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受影响最大的其实是国内创新主体。有关问卷调查显示:92%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修改当前的年费制度。高额专利年费是造成我国大量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内放弃专利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有效专利维持年限短的主要原因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钢研科技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才让认为,目前我国企业专利维护的年费太高,这样不利于企业创新。
才让说:“我比较了一下,如果从现在收费的绝对值来看,我算的是20年,我们比美国德国日本高两倍左右。从绝对值来讲,每个专利的维护要比美国、德国这些发达国家高两倍,如果按照高度人均GDP收入比例,我们是人家的7到8倍。”
專利制度设立的本质目的应该是促进企业创新。对此才让呼吁:要适度调整专利年费,鼓励企业创新。同时也要鼓励有效发明,鼓励原创性的专利。
赵剡水
制定促进企业创新年费制度 拓宽减缴受惠面
高额专利年费是造成我国大量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内放弃专利的主要原因之一。据《2014年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国内失效专利中,未缴年费终止的占51.7%。
为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国家制定出台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以降低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但减缴范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等。该政策“受惠面”窄,仅适用于中小企业和个人。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动力和活力,中国一拖集团董事长赵剡水提出建议如下:
一是结合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参考发达国家专利年费收费标准,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专利年费制度,整体上降低我国企业专利年费负担。
二是调整专利收费的减缴条件、缴费标准、缴费周期,拓宽企业专利收费减缴受惠面,给予涉及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以及利润率偏低的农业装备企业相关政策倾斜,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运用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快速发展。
钟春燕
专利申请一定数量可适当减免专利维持费用
企业专利的申请,除了维持意愿影响外,专利维持成本也是重要因素之一。与美、日、欧相比,我国专利维持费用较高。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及科研单位正处于发展时期,过高的专利保护费用将成为制约创新发展的瓶颈。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椰国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钟春燕一直致力于科学研究,如今她和她的企业已申请了170多项专利,但专利过多所需要缴纳的维持费用也高,维持百项专利20年要缴纳1000多万元,成了“甜蜜的负担”。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减免持有较多专利企业或个人的维持费,以激发创新创业的热情。
2014-2016年,财政部对专利运营工作给予了24亿元的支持,但相对于强国建设的综合目标,很多工作不是没有安排经费,就是经费安排少,就连专利审查保障方面也有较大缺口。
钟春燕认为,我们的专利是20年,20年的代价是很高的。这20年一个专利维持费用是8到10万元,如果申请等级更高的专利,费用就更高了。有些专利还在研发阶段,还没有带来经济效益,但必须申请专利,这是大批科技人员面临的实际问题。希望能申请到一定数量的时候,比如申请的数量达到50个了,之前的专利的维持费用能适当减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为获得专利权而缴纳的费用理应全额用于对专利的确权、保护和管理,缴纳的费用应该设立基金专项用于专利转化运用等方向。她建议,积极调动全社会的创新热情,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财政部可研究考虑中央财政加大对专利工作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应当研究参照国外的做法,调整和理顺知识产权局的财务保障机制,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落到实处。 章锋
减少知识产权的维持费用 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人民大会堂“两会部长通道”答记者问时表示,今年知识产权局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力度;积极推进、配合做好专利法的修改工作,解决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的问题;通过加快知识产权应用平台建设等方式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运用。申长雨表示,今年知识产权局将积极推进、配合做好专利法的修改工作,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的问题。
感受到政府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企业界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回天新材(300041)董事长章锋表示“对于拥有较多发明专利的企业而言,发明专利的维持费用负担过重。”,目前专利权人维持一项发明专利的总年费为82300元,负担还是不轻的。
综合来看,专利年费标准过高、减缓政策适用对象受限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企业自主创新的活力和知识产权规划的实施。为此,章锋建议:“希望政府部门能降低知识产权的维持费用,对企业来说,无疑是降低了创新成本;对国家来说,整个社会的创新氛围也会愈发浓厚。”
韩雅玲
降低专利年费标准 扶持专利技术助力创新驱动
目前我国维护一件发明专利20年有效期的年费总额除略低于德国外,远高于其他国家的年费总额,大约是英国的2.2倍,法国的1.8倍,日本的1.7倍,韩国的3.7倍。从实际调查情况看,企业规模越大,自主专利越多,年支付专利维护费负担越重。高额的专利维护费也是造成大量专利所有者在专利有效期内放弃专利的一个主要原因。
据韩雅玲介绍,在生产经营中,国内专利权所有者必须支付年费,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年度支出往往达数千万元,如此高额支出使得部分企业日渐不堪重负。韩雅玲认为,过高的专利年费不利于我国真正的创新主体所拥有的高价值专利,尤其是短期内不会大规模商用、涉及未来标准和技术的重要专利的维护,进而会影响到参与国际竞争和专利对抗。
如何释放专利技术红利,助力创新驱动?韩雅玲委员建议:一要鼓励科技工作者开展科研和成果转化工作;二要降低专利年费标准,减轻专利所有者负担;三要扶持重点专利项目。要尽快出台适应新形势的专利制度,调动科技人员、科研院所和社会大众的创造性,使专利兼顾数量和质量,兼顾近期和远期效益,真正把具有良好前景的专利项目扶持好,把具有科研潜力的技术人员帮扶好。
南存辉
降低专利维持费 支持企业创新
年费制度是专利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专利维持时间及整个专利制度的运行绩效,根据我国现行的专利年费制度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专利维持和运用能力,不利于提升我国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各界应更加广泛和深入研究专利维持年费制度促进创新的作用机理,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际需求出发,借鉴各国国家制度的合理要素,改革我国专利维持年费制度,调整年费缴纳标准、缴费周期等,充分发挥该制度调节和促进创新的作用。
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工商联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以美国为例介绍说,专利权人需在第3.5年、7.5年、11.5年缴纳维持费,其中在11.5年时须支付7400美元,也就是维持专利从第11.5~20年有效,只需不到5万元人民币;但是在我国,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5号)》第一条第(十四)部分规定,发明专利第10~12年年费为4000元,第13~15年年费为6000元,第16~20年年费为8000元,专利权人维持一项中国发明专利从第10年至第20年的年费,总计需要7万元人民币,比美国相同年限的专利维持费高出近40%。
“这对于拥有较多专利的组织或个人而言,后期的维持费用负担过重,很多权利人因此不得不放弃已有的发明专利权。同时,较高的发明专利维持费用,也不利于创新驱动和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要求。”因此,南存辉建言,希望能够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5号)》中第一条第(十四)年费部分的相关规定,降低发明专利维持费用,以减轻权利人负担,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胡季强
减免专利年费,建立完整知识产权评估体系
我国创新主体的专利年费经济负担较重,专利收益的不确定性和专利年费的经济负担是专利权人放弃专利的重要理由,我国专利年费制度存在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应该对年费制度进行重新审视,立足当前并考虑长远,对年费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企业一致呼吁,要大幅降低年费水平,给中国创新减负,提升国际竞争力。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促进我国的专利拥有量的迅速增加,但专利的年费已成为当前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创新的沉重负担。根据国家现行的专利收费标准,一个发明专利维持20年的平均年费在4000元左右。而国内很多机构和单位如浙江大学的发明专利有上千件,照这样计算,学校每年需交纳的专利维持费就在400万元左右。“这无论对企业还是科研院校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一方面专利数量不断增长,一方面經费负担日益沉重。据有关部门统计,至2004年底,国内受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申请总量达到228万件,授予专利权125万件,其中国内的申请、授权量在82%以上。但是随着授权专利的不断增多,专利权人维持专利的费用负担却越来越沉重。
对此,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康恩贝集团董事长胡季强认为,应免除专利每年收取的年费,建立建全中国各地各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建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加重打击仿冒或盗用知识产权力度。
潘云鹤
延长年费减缓时间,降低专利申报费
专利保护是鼓励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但高额的专利保护费用却让许多申请者望而却步。专利年费制度是专利制度的基本核心制度之一。我国专利年费制度是在我国第一部《专利法》制定时就建立的,该制度应该随着我国经济、法律和科技的发展进行不断的完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大学校长潘云鹤大声疾呼:降低专利申报费用,延长年费减缓时间。
有关规定认为,企业需连续亏损才算“困难”,而两个以上专利权人共同申请就不算“困难”。再者,就算认定了“困难单位”也只能对授权后,前三年的年费部分减免。尽管国家有规定对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的收费可以实行部分减缓,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困难”认定的要求较苛刻。潘云鹤说,当前企业愿承接的专利转让实施要求见效快、效益高,但有很多具有潜在商业价值的专利短时期并不能产业化,必须经过进一步完善方能实施。如高校和科研院所一些基础性较强的发明专利,需要较长的实施转让期,如果维持费用太高,被迫放弃专利权则非常可惜。
潘云鹤建议,应扩大减免专利费用的对象,扶持国内中小企业。他援引一项国内9个单位发明专利的法律现状调研结果说,这9个单位在1991年至2002年间授权发明专利1161件,到2005年底自动放弃专利权的专利为838件,专利衰减率达72%。其最主要的原因是未缴纳专利年费。这样既增加了企业负担,也损失了知识产权。基于上述矛盾,潘云鹤建议适当降低专利年费,或设立专利支持基金,保证专利的持续有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年费减缓期由三年延长为五年或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