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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乐一词最早出现于17世纪的欧洲,从18世纪下半叶走向成熟。室内乐作为西方音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音乐风格的形成和发展中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作为室内乐中重要艺术形式的弦乐四重奏,在结构、对位、形式等方面表现出的整体风格,逐渐成为室内乐的代名词。18世纪中叶,正处于复调音乐向主调音乐转变的时期,以弦乐四重奏为代表的室内乐,既善于表现复调音乐又能展现主调音乐,它的出现,使这两种不同风格的音乐得到了平稳的过渡,为巴罗克音乐向古典音乐的转变起到了桥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