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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借鉴其它省份的经验,并结合本身县域实际,河北省委、省政府确定在22个县(市)进行扩权强县改革试点,2005年初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一年多来,在国家发改委的关怀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坚持不懈地努力,这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总体思路和扩权内容
这次改革总的思路是通过扩权促进强县,在行政区划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扩大管理权限,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扩权县(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尽快形成一批经济强县。基本原则是“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能放都放、依法合规”,做到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需经设区市审批或管理的,变为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原需经设区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原则上变为由扩权县(市)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须经设区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政府委托、授权等办法放权。扩权县(市)取得相应的管理权限后,同时承担与管理权限对等的责任。
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扩大县(市)的管理权限,赋予其与设区市相同的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权。包括计划直接上报、财政直接结算、经费直接安排、税权部分调整、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证照直接发放、部分价权下放、统计直接发布、政策直接享有、信息直接获得等11个方面共70项。主要方面一是财政直接结算。扩权县(市)收入除按现行财政体制上缴中央、省外,其余全部自留,设区市不再分享收入,扩权县(市)财政体制直接对省。以增强县(市)财力和经济调节功能。二是经费直接安排。省有关部门的各类事业费、交通规费等建设资金以及预算外返还资金、福利救济资金、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等资金,一律直接向扩权县(市)划拨,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扩权县(市)更好地自主安排各种经费的使用。三是项目直接申报。凡不需要国家、省、设区市出资或平衡建设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均由扩权县(市)投资主管部门自行审批;需报国家和省的,按建设程序直接申报,并抄报所在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以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更好地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在各地结构调整中的支撑作用。四是用地直接报批。扩权县(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和调整、矿产资源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等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直接报省政府审批。同时,也赋予了扩权县(市)部分用地的预审权,以更好地确保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用地需求。今后随着改革深化,国家和省对设区市新出台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划分,除法律法规禁止的,扩权县(市)也将直接享有。
二、主要做法和初步成效
(一)健全政策体系。省政府文件下发后,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部门于2005年4月底前出台了33个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此后,针对扩权改革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省政府又先后制定下发了三个补充文件,不断完善扩权政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省直部门也就改革后涉及非税收入、价格管理权限等有关问题下发了补充通知。
(二)会议部署推动。省政府先后召开六次会议,推动扩权强县改革的实施。
(三)加强督导检查。2005年3月到11月,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参加,先后组织了三次督查、一次“一县一策”调研。
(四)组织业务培训。针对扩权县(市)有关人员素质偏低的状况,全面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通过业务培训和锻炼学习,扩权县(市)的有关人员初步掌握了新的办事规则和运行程序,业务逐渐熟练,综合素质特别是行权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目前,我省扩权强县改革的政策已经到位,财政关系基本理顺,上下衔接顺畅有序,扩权效果初步显现。一是各地借助扩权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扩权强县改革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激发了扩权县(市)干部、群众和企业的积极性,各地把着眼点和主要精力已转移到充分利用扩权机遇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上来,并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制定,着力谋划县域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扩权县(市)已开始步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快车道”。二是扩权政策促进了项目建设。由于项目直接审批(备案、核准)或直接对省,大大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各地在建项目明显增多。扩权县(市)反映建设用地审批比扩权前节省了7—15天,环评审批节省了45天。22个扩权县(市)2005年新开工项目1757个,比上年增加了577个。三是扩权改革提高了扩权县(市)的知名度,促进了招商引资。扩权县(市)成为投资环境好、办事效率高的“代名词”,22个扩权县(市)引进省外资金、利用外资快速增长。四是扩权改革促进了县(市)经济快速发展。2005年,22个扩权县(市)中有19个县(市)GDP实现了20%以上的发展速度,占全省总量达到17.66%;22个扩权县(市)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平均比上年同期增长52%。五是扩权改革促进了扩权县(市)城市建设。各县(市)都按中等城市的发展目标,制定了新的城市发展规划,并着力抓好城市道路、旧城改造、天然气入户、污水处理厂、城市绿化等工程建设,以不断扩大城市规模,提升城市品位。
三、几点体会
第一,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是抓好扩权强县改革的关键。省长和常务副省长多次亲自组织调度,进行安排部署和协调指导,推动了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和落实。
第二,制订周密细致的实施办法是扩权强县政策落实的基础。扩权政策下发后,我们首先狠抓了文件中直接涉及的27个省直部门实施办法的制订。此外,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等6个部门根据文件确定的“能放都放”的原则,主动制订了实施办法。上述33个部门的实施办法上报后,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发改委对照文件逐一进行了审核。然后以部门文件正式下发。
第三,加强督导检查是扩权强县政策落实的有效保证。为了推进扩权强县改革,我们以省政府名义组织省有关部门深入设区市和扩权县进行了4次督导和调研。保证了扩权强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抓好培训是推进扩权强县政策落实的重要途径。针对各地反映的基层同志业务操作水平和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实际情况,省直有关部门结合督查工作,加强了对扩权县(市)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帮助各扩权县(市)工作人员尽快适应扩权后的工作需要。
第五,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问题是扩权强县政策落实的有效措施。随着扩权强县改革的展开,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有些是需要完善政策的,有些是改革引发的。针对这一情况,省政府责成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归纳梳理,并将问题分别落实到省直有关厅局,能解决马上解决或划定时间逐步解决,不能解决的说明原因,最后由省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实施扩权强县工作有关问题解决情况的通报》下发全省,对梳理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明确和解释。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一、总体思路和扩权内容
这次改革总的思路是通过扩权促进强县,在行政区划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扩大管理权限,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扩权县(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尽快形成一批经济强县。基本原则是“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能放都放、依法合规”,做到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需经设区市审批或管理的,变为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原需经设区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原则上变为由扩权县(市)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须经设区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政府委托、授权等办法放权。扩权县(市)取得相应的管理权限后,同时承担与管理权限对等的责任。
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扩大县(市)的管理权限,赋予其与设区市相同的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权。包括计划直接上报、财政直接结算、经费直接安排、税权部分调整、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证照直接发放、部分价权下放、统计直接发布、政策直接享有、信息直接获得等11个方面共70项。主要方面一是财政直接结算。扩权县(市)收入除按现行财政体制上缴中央、省外,其余全部自留,设区市不再分享收入,扩权县(市)财政体制直接对省。以增强县(市)财力和经济调节功能。二是经费直接安排。省有关部门的各类事业费、交通规费等建设资金以及预算外返还资金、福利救济资金、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等资金,一律直接向扩权县(市)划拨,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扩权县(市)更好地自主安排各种经费的使用。三是项目直接申报。凡不需要国家、省、设区市出资或平衡建设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均由扩权县(市)投资主管部门自行审批;需报国家和省的,按建设程序直接申报,并抄报所在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以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更好地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在各地结构调整中的支撑作用。四是用地直接报批。扩权县(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和调整、矿产资源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等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直接报省政府审批。同时,也赋予了扩权县(市)部分用地的预审权,以更好地确保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用地需求。今后随着改革深化,国家和省对设区市新出台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划分,除法律法规禁止的,扩权县(市)也将直接享有。
二、主要做法和初步成效
(一)健全政策体系。省政府文件下发后,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部门于2005年4月底前出台了33个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此后,针对扩权改革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省政府又先后制定下发了三个补充文件,不断完善扩权政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省直部门也就改革后涉及非税收入、价格管理权限等有关问题下发了补充通知。
(二)会议部署推动。省政府先后召开六次会议,推动扩权强县改革的实施。
(三)加强督导检查。2005年3月到11月,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参加,先后组织了三次督查、一次“一县一策”调研。
(四)组织业务培训。针对扩权县(市)有关人员素质偏低的状况,全面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通过业务培训和锻炼学习,扩权县(市)的有关人员初步掌握了新的办事规则和运行程序,业务逐渐熟练,综合素质特别是行权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目前,我省扩权强县改革的政策已经到位,财政关系基本理顺,上下衔接顺畅有序,扩权效果初步显现。一是各地借助扩权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扩权强县改革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激发了扩权县(市)干部、群众和企业的积极性,各地把着眼点和主要精力已转移到充分利用扩权机遇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上来,并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制定,着力谋划县域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扩权县(市)已开始步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快车道”。二是扩权政策促进了项目建设。由于项目直接审批(备案、核准)或直接对省,大大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各地在建项目明显增多。扩权县(市)反映建设用地审批比扩权前节省了7—15天,环评审批节省了45天。22个扩权县(市)2005年新开工项目1757个,比上年增加了577个。三是扩权改革提高了扩权县(市)的知名度,促进了招商引资。扩权县(市)成为投资环境好、办事效率高的“代名词”,22个扩权县(市)引进省外资金、利用外资快速增长。四是扩权改革促进了县(市)经济快速发展。2005年,22个扩权县(市)中有19个县(市)GDP实现了20%以上的发展速度,占全省总量达到17.66%;22个扩权县(市)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平均比上年同期增长52%。五是扩权改革促进了扩权县(市)城市建设。各县(市)都按中等城市的发展目标,制定了新的城市发展规划,并着力抓好城市道路、旧城改造、天然气入户、污水处理厂、城市绿化等工程建设,以不断扩大城市规模,提升城市品位。
三、几点体会
第一,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是抓好扩权强县改革的关键。省长和常务副省长多次亲自组织调度,进行安排部署和协调指导,推动了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和落实。
第二,制订周密细致的实施办法是扩权强县政策落实的基础。扩权政策下发后,我们首先狠抓了文件中直接涉及的27个省直部门实施办法的制订。此外,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等6个部门根据文件确定的“能放都放”的原则,主动制订了实施办法。上述33个部门的实施办法上报后,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发改委对照文件逐一进行了审核。然后以部门文件正式下发。
第三,加强督导检查是扩权强县政策落实的有效保证。为了推进扩权强县改革,我们以省政府名义组织省有关部门深入设区市和扩权县进行了4次督导和调研。保证了扩权强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抓好培训是推进扩权强县政策落实的重要途径。针对各地反映的基层同志业务操作水平和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实际情况,省直有关部门结合督查工作,加强了对扩权县(市)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帮助各扩权县(市)工作人员尽快适应扩权后的工作需要。
第五,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问题是扩权强县政策落实的有效措施。随着扩权强县改革的展开,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有些是需要完善政策的,有些是改革引发的。针对这一情况,省政府责成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归纳梳理,并将问题分别落实到省直有关厅局,能解决马上解决或划定时间逐步解决,不能解决的说明原因,最后由省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实施扩权强县工作有关问题解决情况的通报》下发全省,对梳理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明确和解释。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