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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城镇化,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产业化的发展,依托农村土地的各种金融创新在各地得以广泛开展。
海南
早在几年前,海南省就争取到了国土资源部的支持,率先推进了包括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征地制度、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等改革试点。
农村土地改革的核心是农民土地的自由流转,土地确权则是关键步骤。海南之所以能成为中国土地改革的试验田,其全国最有效率的土地确权工作功不可没。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由于历史原因,海南土地权属管理基础其实非常薄弱。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经过了土改、农业合作化、农村公社化等6次大变迁后,土地权属已无文字资料可查。
为了明晰产权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并为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造基础条件,海南省从2002年起开展全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并于2005年全面完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划界与登记发证工作,登记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92810宗、总面积4834.2万亩,占应确权土地总面积的99%,制作了海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并建立了海南省农村土地确权数据库,成为我国第一个基本完成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省份。
此外,海南省有关部门还完善了相关法规和政策。于2006年出台了《预防和处置土地权属纠纷群体性事件暂行办法》,成为全国第二个颁布处置该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的省份,并于2008年 出台了第一部处理土地权属纠纷问题的地方法规--《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据了解,截至2012年底,海南省89.65万农户领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发证率占全省应发证总户数的97.7%,并建成省、市县、乡镇三级联网的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土地确权工作对推进以土地流转为核心内容的土地改革打下基础,正鉴于此,国土资源部在2009年批准三亚市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后又在2012年将海口、三亚、陵水等市县列为全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重庆
早在2008年,农行重庆分行就在重庆市开县试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2008年初,开县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意见》,从政策层面鼓励大胆探索业主用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作抵押向商业银行融资贷款。以此为契机,银行开始探索土地流转经营权质押担保方式贷款,解决种植大户“贷款难”问题。为了改造和扩建蔬菜基地,2008年2月,竹溪镇蔬菜种植大户吴大权用150亩土地流转经营权作质押,获得了农行开县支行的20万元贷款,开创了重庆用土地流转经营权作质押的先例。
2009年1月,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并对如何推进城乡统筹的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城乡金融市场体系和完善城乡金融服务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一文件给农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为重庆试水“三权”抵押融资打开了通道。抓住全市林权制度改革和“森林重庆”建设的契机,重庆农商行迅速开展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创新,出台贷款管理办法,在云阳支行进行林权抵押贷款试点。2009年3月23日,云阳县江口镇金子村农民卢友章和他的同乡康概、张云,以林权为抵押,获得重庆农商行总额达100万元的贷款,敲响了重庆森林产权交易“第一槌”。
2010年5月,石柱县三河镇川主村农民黄华艮以自家500多平方米的三层农房作抵押,从重庆农商行石柱支行获得了20万元贷款。由此,农村居民房屋抵押在重庆开始“破冰”。
让农民手中“沉睡”的资源,变为显性的、恒久的资产,成为缩小城乡差距的“活资源”——据金融部门估算,重庆市有3000多万亩耕地、6000多万亩林地,再加上300多万亩宅基地,理论上保守估计价值1万亿元。只要抵押其中10%~20%,农民便可贷到1000多亿元,农业发展可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2010年11月25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以此为标志,重庆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在全国率先开启了解决农民发展产业“缺血”的制度创新大幕。
为了让“三权”抵押融资工作能在重庆顺利展开,重庆率先在全国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做到了“地、账、簿、证”四相符,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更加清晰完善;完成了5500多万亩集体林地确权颁证工作,1800多万农民领到了林权证,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农村居民房屋进行了登记发证,农民的房屋有了合法的身份。政府出文确定了“三权”抵押的性质。重庆市政府于2010年底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明确要求,推动以“三权”抵押融资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全市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与此同时,重庆市高法院对“三权”进行了司法界定。高法院在系统内下发了《关于为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司法方面对“三权”抵押设定的有效性予以了明确。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后续配套措施。为了降低金融机构参与“三权”抵押贷款的风险,打通“农民贷款难”与“银行放贷慎”之间的“肠梗阻”,重庆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三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当农民还贷出现坏账时政府予以补偿,即银行承担65%,市、区县财政承担35%,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区县财政承担15%。
浙江
靠山吃山,郁郁葱葱的“竹海”一直是浙江省安吉县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由于缺少相关权证,这片“绿色银行”难以变成银行等金融机构认可的可抵押资产。以前没有钱开发,砍竹子、挖竹笋,基本上就成了村民利用竹山资源的主要方式。作为林权抵押贷款首批试点县,安吉先后出台了《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管理办法》、《林权抵押管理办法》,并成立了县林权管理中心、林权交易中心、森林资源评估中心、林权抵押贷款服务中心,具备了林权登记、评估、交易等机制。在政府有关部门推动下,村民的山林重新领取了《林权证》,并以林权入股方式将竹林流转到了新组建的安吉指南竹笋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以林权作为抵押,获得了当地信用社600万元授信。有了资金,合作社带着村民一起深度开发这片“绿色银行”。 近年来,浙江银监局结合持续推进的“金融支农”工程,推动银行创新担保方式,通过激活“沉睡”的森林资源,解决广大林农因担保资源稀缺对贷款可获得性的制约。如今,林权抵押已推广到全省。据浙江银监局调查显示,截至2012年末,浙江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余额30.08亿元,每年成倍增长,成为农村“三权”中权属清晰、配套较为完备、发展态势最好的抵押物。其中丽水地区林权抵押贷款覆盖面最广,占据了全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余额60%。
除了林权之外,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住房产权也是农民的主要财产。和林权一样,由于缺少相关权证,不能作为抵押物从银行获取贷款。从2007年开始,温州乐清市农村合作银行开始试行“农房抵押贷款”,农民以宅基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认可书作为抵押物,审核通过后经过市场评估,农民可获得房价60%到80%的贷款。
2012年8月,温州出台《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作为配套政策的《关于推进农房抵押贷款的实施办法》随后施行。这些规定明确对农房抵押贷款“放行”。紧接着台州、嘉兴等地也开始试点“农房抵押贷款”,帮助不少农户解决了贷款问题。
贵州
近年来,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以全面推广农户小额贷款为基础,通过建立“地方党政主导、信用社主抓、村支两委配合、农民积极参与”的“四位一体”的创建机制。不仅有效破解了“三农”和县域经济贷款难问题,助推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改善了农村信用环境,丰富了贵州省创建金融生态最优省内涵,还有效推动了“诚信贵州”建设。为更好地落实“三权”工作,全面推广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抵押贷款融资模式,贵州省成立了“三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农信社主抓”三位一体的支农框架,为“三权”抵押贷款良性发展搭建平台。并以甲良、茂兰、佳荣、朝阳等4个小城镇建设示范乡镇作为“三权”抵押贷款试点乡镇,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总结带动、总结经验,全面铺开,强势推进”的原则,逐步将创新“三权”抵押贷款全面铺开。截至目前累计发放生态移民贷款2200万元。同时,以“三权”为载体,通过“一般抵押担保”、“农户联保抵押”、“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部门、单位+农户”等信贷服务模式,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供资金保障。累计投放用于支持农村旅游业发展的“三权”抵押贷款3250万元。
同时为确保贷款的安全性,贵州省六盘水市、毕节市成立了农民担保合作社,在全国率先实施村级农民信用协会、信用村“三位一体”模式。农民信用协会是由若干农民信用小组组成,小组内农民对贷款承担催收、代偿责任,各信用小组对农户未还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农民担保合作社由理事、监事、会计、出纳等组成,个人和集体筹集担保基金50万元,并对全村所有农户进行评级授信。新模式建立后,农户将房屋、土地等经评估作价后在农民担保合作社进行抵押担保,由信用协会、农民担保合作社审核后作出担保,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此外,针对农村地区开办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大牲畜抵押贷款等农村金融产品。
海南
早在几年前,海南省就争取到了国土资源部的支持,率先推进了包括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征地制度、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等改革试点。
农村土地改革的核心是农民土地的自由流转,土地确权则是关键步骤。海南之所以能成为中国土地改革的试验田,其全国最有效率的土地确权工作功不可没。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由于历史原因,海南土地权属管理基础其实非常薄弱。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经过了土改、农业合作化、农村公社化等6次大变迁后,土地权属已无文字资料可查。
为了明晰产权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并为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造基础条件,海南省从2002年起开展全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并于2005年全面完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划界与登记发证工作,登记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92810宗、总面积4834.2万亩,占应确权土地总面积的99%,制作了海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并建立了海南省农村土地确权数据库,成为我国第一个基本完成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省份。
此外,海南省有关部门还完善了相关法规和政策。于2006年出台了《预防和处置土地权属纠纷群体性事件暂行办法》,成为全国第二个颁布处置该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的省份,并于2008年 出台了第一部处理土地权属纠纷问题的地方法规--《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据了解,截至2012年底,海南省89.65万农户领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发证率占全省应发证总户数的97.7%,并建成省、市县、乡镇三级联网的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土地确权工作对推进以土地流转为核心内容的土地改革打下基础,正鉴于此,国土资源部在2009年批准三亚市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后又在2012年将海口、三亚、陵水等市县列为全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重庆
早在2008年,农行重庆分行就在重庆市开县试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2008年初,开县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意见》,从政策层面鼓励大胆探索业主用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作抵押向商业银行融资贷款。以此为契机,银行开始探索土地流转经营权质押担保方式贷款,解决种植大户“贷款难”问题。为了改造和扩建蔬菜基地,2008年2月,竹溪镇蔬菜种植大户吴大权用150亩土地流转经营权作质押,获得了农行开县支行的20万元贷款,开创了重庆用土地流转经营权作质押的先例。
2009年1月,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并对如何推进城乡统筹的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城乡金融市场体系和完善城乡金融服务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一文件给农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为重庆试水“三权”抵押融资打开了通道。抓住全市林权制度改革和“森林重庆”建设的契机,重庆农商行迅速开展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创新,出台贷款管理办法,在云阳支行进行林权抵押贷款试点。2009年3月23日,云阳县江口镇金子村农民卢友章和他的同乡康概、张云,以林权为抵押,获得重庆农商行总额达100万元的贷款,敲响了重庆森林产权交易“第一槌”。
2010年5月,石柱县三河镇川主村农民黄华艮以自家500多平方米的三层农房作抵押,从重庆农商行石柱支行获得了20万元贷款。由此,农村居民房屋抵押在重庆开始“破冰”。
让农民手中“沉睡”的资源,变为显性的、恒久的资产,成为缩小城乡差距的“活资源”——据金融部门估算,重庆市有3000多万亩耕地、6000多万亩林地,再加上300多万亩宅基地,理论上保守估计价值1万亿元。只要抵押其中10%~20%,农民便可贷到1000多亿元,农业发展可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2010年11月25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以此为标志,重庆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在全国率先开启了解决农民发展产业“缺血”的制度创新大幕。
为了让“三权”抵押融资工作能在重庆顺利展开,重庆率先在全国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做到了“地、账、簿、证”四相符,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更加清晰完善;完成了5500多万亩集体林地确权颁证工作,1800多万农民领到了林权证,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农村居民房屋进行了登记发证,农民的房屋有了合法的身份。政府出文确定了“三权”抵押的性质。重庆市政府于2010年底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明确要求,推动以“三权”抵押融资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全市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与此同时,重庆市高法院对“三权”进行了司法界定。高法院在系统内下发了《关于为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司法方面对“三权”抵押设定的有效性予以了明确。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后续配套措施。为了降低金融机构参与“三权”抵押贷款的风险,打通“农民贷款难”与“银行放贷慎”之间的“肠梗阻”,重庆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三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当农民还贷出现坏账时政府予以补偿,即银行承担65%,市、区县财政承担35%,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区县财政承担15%。
浙江
靠山吃山,郁郁葱葱的“竹海”一直是浙江省安吉县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由于缺少相关权证,这片“绿色银行”难以变成银行等金融机构认可的可抵押资产。以前没有钱开发,砍竹子、挖竹笋,基本上就成了村民利用竹山资源的主要方式。作为林权抵押贷款首批试点县,安吉先后出台了《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管理办法》、《林权抵押管理办法》,并成立了县林权管理中心、林权交易中心、森林资源评估中心、林权抵押贷款服务中心,具备了林权登记、评估、交易等机制。在政府有关部门推动下,村民的山林重新领取了《林权证》,并以林权入股方式将竹林流转到了新组建的安吉指南竹笋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以林权作为抵押,获得了当地信用社600万元授信。有了资金,合作社带着村民一起深度开发这片“绿色银行”。 近年来,浙江银监局结合持续推进的“金融支农”工程,推动银行创新担保方式,通过激活“沉睡”的森林资源,解决广大林农因担保资源稀缺对贷款可获得性的制约。如今,林权抵押已推广到全省。据浙江银监局调查显示,截至2012年末,浙江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余额30.08亿元,每年成倍增长,成为农村“三权”中权属清晰、配套较为完备、发展态势最好的抵押物。其中丽水地区林权抵押贷款覆盖面最广,占据了全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余额60%。
除了林权之外,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住房产权也是农民的主要财产。和林权一样,由于缺少相关权证,不能作为抵押物从银行获取贷款。从2007年开始,温州乐清市农村合作银行开始试行“农房抵押贷款”,农民以宅基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认可书作为抵押物,审核通过后经过市场评估,农民可获得房价60%到80%的贷款。
2012年8月,温州出台《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作为配套政策的《关于推进农房抵押贷款的实施办法》随后施行。这些规定明确对农房抵押贷款“放行”。紧接着台州、嘉兴等地也开始试点“农房抵押贷款”,帮助不少农户解决了贷款问题。
贵州
近年来,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以全面推广农户小额贷款为基础,通过建立“地方党政主导、信用社主抓、村支两委配合、农民积极参与”的“四位一体”的创建机制。不仅有效破解了“三农”和县域经济贷款难问题,助推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改善了农村信用环境,丰富了贵州省创建金融生态最优省内涵,还有效推动了“诚信贵州”建设。为更好地落实“三权”工作,全面推广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抵押贷款融资模式,贵州省成立了“三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农信社主抓”三位一体的支农框架,为“三权”抵押贷款良性发展搭建平台。并以甲良、茂兰、佳荣、朝阳等4个小城镇建设示范乡镇作为“三权”抵押贷款试点乡镇,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总结带动、总结经验,全面铺开,强势推进”的原则,逐步将创新“三权”抵押贷款全面铺开。截至目前累计发放生态移民贷款2200万元。同时,以“三权”为载体,通过“一般抵押担保”、“农户联保抵押”、“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部门、单位+农户”等信贷服务模式,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供资金保障。累计投放用于支持农村旅游业发展的“三权”抵押贷款3250万元。
同时为确保贷款的安全性,贵州省六盘水市、毕节市成立了农民担保合作社,在全国率先实施村级农民信用协会、信用村“三位一体”模式。农民信用协会是由若干农民信用小组组成,小组内农民对贷款承担催收、代偿责任,各信用小组对农户未还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农民担保合作社由理事、监事、会计、出纳等组成,个人和集体筹集担保基金50万元,并对全村所有农户进行评级授信。新模式建立后,农户将房屋、土地等经评估作价后在农民担保合作社进行抵押担保,由信用协会、农民担保合作社审核后作出担保,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此外,针对农村地区开办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大牲畜抵押贷款等农村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