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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回扣的现象已屡见不鲜,其中所涉及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来调整,但是否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曾经争议很大,尤其是国有医院普通医生的刑事责任问题。笔者在2004年结合当时的法律认为国有医院的普通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不属于犯罪,非国有医院的普通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属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