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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债可能引发的债务风险是导致政府财政危机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的政府会计及报告体系 未能有效地规范或有负债的信息披露,尤其在政府或有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上,存在着诸多管理真空.借鉴国 际经验,需要从以下方面规范政府或有负债的会计信息披露依据或有事项的发生可能性、事项性质、能否可靠计 量等因素进行分类报告;在负债确认后加以持续关注;结合财务核算能力,对计量方法和报告方式做出具体规定; 逐步完善政府会计基础向权责发生制转变;推进将或有负债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