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 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内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1 实践教学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客观要求
实践是人类认识的基础、是认识的来源和认识发展的动力。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有两个:一个是理论认识,另一个是实践。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认识。教育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它要通过各种活动才能反映到人的头脑中,形成人的各种认知特征和个性心理特征。学生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书本学习、课内外实践,形成一定的道德观念,懂得判断善与恶的道理,但是,仅从书本上了解道德是不够的,还必须体现在行动上,即具有良好的道德行为,真正做到知行合一。知行合一也是“基础”课的教学目的。“基础”课理应加强课内实践环节。在实践活动中引导学生不仅用眼看、用耳听,而且动手做,达到情动、心动、入脑、人心的境界。总之,只有通过课内实践才能将学生的主观世界与客观要求结合起来,才能使大学生知“荣”明“耻”,从而树立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
2 实践教学是“基础”课教学的本质要求
“基础”课依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开展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是引导大学生树立高尚的理想情操和养成良好的道德素质,树立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时代精神的价值标准与行为规范的一门重要课程。可以说“基础”课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而实践教学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05新方案明确提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要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由此看出,“基础”课课内实践教學越来越受到重视,基础课不同于其它专业课,重在传授理论知识,从本质上来讲,“基础”课不是解决“知不知,会不会”的问题,而是解决“信不信,行不行”(信念、信仰和行为、行动)的问题。认知、推理不是基础课教育的根本目的,而是使学生的行为发生变化,尤其是品德行为的养成和完善才是基础课教育教学的最终目的。
3 实践教学是学生的实际需要
“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如果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授课,学生听了一两节课后会逃课,即使坐在教室听课,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要不就是昏昏欲睡。据调查,90%以上的学生对理论教学不满意,需要增加课内外的实践。在课堂内引入实践教学,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兴趣。课内实践与课外实践两者不能割裂开来,课外实践是课内实践的延续,课外实践要以课内实践为基础,可利用课内实践课展现课外实践的成果,并使课外实践更完善。例如让学生在课堂上展示自己所制作的影片或小品表演,需要在课外花大量时间和精力才能完成某一项目。
二 科学安排基础课课内实践教学内容和创新课内实践教学形式
江泽民曾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过去行之有效的好传统、好方法要坚持,更重要的是要适应新情况,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当今时代,现有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所依存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背景已发生了重大改变。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有必要采取多种灵活的实践教学方法,引导大学生积极投身于实践活动,寓灌输于活动,寓事理于实践。只有这样,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才能真正收到实效。要提高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必须把说理融于实践当中,根据教学内容采取相应的教学形式。课内实践教学形式不同于一般的理论教学,它要求各种形式的实践教学活动要有预先的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时间的安排、实践步骤的推进,实践结果的展示和反馈。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特点进行不同的课内实践,“使得教学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种多样、方法灵活得当,做到教学过程有动有静、有张有弛,让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调整身心、活跃思维、展示自我。”通过课内实践,使知识“活”起来,让学生“动”起来。
1 根据课程内容设计课内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
基础课内容与学生的生活、学习、工作很贴近,每一章都有明确的主题,如:我的理想、爱国主义、人生价值、谈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与家庭美德、遵纪守法。根据以上内容,学生可以自由选择主题谈,要求每位学生都有选题,每个题都有学生选择,每次课让3~5名学生每人演讲五分钟,学生演讲时,每次安排不同的学生当评委,学生根据评分标准对上台演讲的同学一个分数,学生既是参与者,又是裁判,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给予比较客观的分数。这样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又培养了学生的胆量和勇气。第四章与第五章,适合用情景剧来展现一个公民应具备的道德修养,应遵循的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第六章可以通过辩论的形式谈先立业(就业、创业)后成家还是先成家后立业,大学生恋爱的利与弊。学生通过查资料、自己的思考、激烈的探讨或辩论,经历了思想的交锋和碰撞,加上教师的适时适当的点评和引导,使学生明确自己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明确恋爱的利弊从而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就业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第七、八章可采用知法守法知识竞赛或热点问题的讨论,使比较枯燥的法律条文活起来,使它们真正入学生的耳、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通过多种形式活跃课堂气氛,让学生在课内实践体验中起到润物无声的效果。
2 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特点设计课内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
课内实践不能一刀切,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课内实践教学内容。理工科类学生,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较强,自然科学基础知识比较宽厚扎实,但人文科学知识相对薄弱,有部分学生语言表达能力欠缺。而文科类学生形象思维较强,语言表达能力较好,但自然科学知识较为薄弱,那么在开展课内实践教学时,在课内实践教学内容及方式上要有所选择取舍,富有针对性,否则会造成学生理解困难,参与意识淡薄,从而影响教学效果。
同年级的学生的心智特点和阅历也有差别,在开展课内实践教学时应有所侧重。大一新生对学习和生活的环境比较陌生,对自己的人生理想感到迷茫。因为入学时间较短,多数尚未接触专业课,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低,但他们具有较为强烈的学习热情和好奇心,可以组织他们开展我的理想、我的大学大讨论等课内实践活动。
三 建立健全课内实践教学运行机制
1 课内实践教学全员化
在以往的课内实践教学中,认为课内实践教学活动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分内事,由任课教师组织实施。其实,课内实践教学的课前设置可以由辅导员、学生处各职能科室的人负责,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了解学生,贴近学生,对课内实践教学的内容设置更有针对性。
2 课内实践教学项目化
基于CDIO国际工程教育理念,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改革,构建一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开展项目化的课内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在实践中开拓视 野、锻炼能力、增长才干、陶冶情操,增强责任感。首先,课内实践活动项目和理论教学内容协调一致,进行周密计划和安排,克服随意性。其次,课内实践的内容要提前告之学生,并做好充分的准备,不能信手拈来,敷衍了事。将实践的活动项目在上学期末告诉学生,让学生在思想上、知识上、技能上预先做好准备,学生明确了实践内容,能够做到有的放矢,有备而来,增强课内实践教学的针对性。课内实践时学生人数不能过多,最好控制在60~70人左右,太多了达不到实践的效果,太少了课堂氛围不浓。最后,预先设计课内实践活动方案及具体操作流程,课后搜集学生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修订,在反复的检验论证之后,将活动的方案固化下来,形成固定的模式或机制,便于今后的课内实践教学。
四 建立科学的课内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综合性评价方法
1 过程性评價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由于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评价不同于一般专业课的教学效果评价,尤其是对学生有些实践行为效果的评价考核完全无法量化,因此,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评价应当侧重于促成学生思想、心灵和言行的点滴进步进行过程化评价。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在此基础上,采取学生的言行(动态评价)与考试成绩(静态评价)相结合、教师评价与学生自评相结合、课内实践与课外实践教学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多样化评价使学生能够达到理性认知与行为训练相结合,活动实践与道德感悟相结合,情景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为了便于评价学生,可以由理论课教师、学生工作者共同设计编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评价手册》让学生明确实践内容及要求,分几个模块要求学生按模块完成任务并填写实践评价手册。同时,利用《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评价手册》,把课内热点问题聚焦、问题探索、自主学习、合作探究、实践体验、学习小结等学习环节固化,形成一个集作业、课堂笔记和评价于一体的实践考核手册,侧重于学生平时自主学习能力、团结合作能力、把所学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和行为表现的阶段考核与期终实践成绩相结合,兼顾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
2 加大课内实践成绩比例
期末考试加大实践成绩的比例,由原来的30%增加到50%,实践考试方法包括口试、小论文、小设计、演讲、讨论发言、辩论及调研报告等。考核可以穿插在所有实践课中,如联系学生实际、联系新闻热点、焦点,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内实践考核更富有时代感,只有学有所用,才能使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学习更有兴趣,学生才会主动关注政治和时事,同时也培养了学生运用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之,“基础”课课内实践不能脱离理论教学、课外实践和学生的心理需求,要做到“外连社会实践、内连学生心灵”,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主线,以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行为能力。
参考文献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编写的有关问题[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增刊):17-21
[2]周旭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性教学探析[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31(3):124-127
[3]江泽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93
[4]詹春艳,试论高校“两课”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与保证机制[J],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04,13(4)
1 实践教学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客观要求
实践是人类认识的基础、是认识的来源和认识发展的动力。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有两个:一个是理论认识,另一个是实践。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认识。教育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它要通过各种活动才能反映到人的头脑中,形成人的各种认知特征和个性心理特征。学生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书本学习、课内外实践,形成一定的道德观念,懂得判断善与恶的道理,但是,仅从书本上了解道德是不够的,还必须体现在行动上,即具有良好的道德行为,真正做到知行合一。知行合一也是“基础”课的教学目的。“基础”课理应加强课内实践环节。在实践活动中引导学生不仅用眼看、用耳听,而且动手做,达到情动、心动、入脑、人心的境界。总之,只有通过课内实践才能将学生的主观世界与客观要求结合起来,才能使大学生知“荣”明“耻”,从而树立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
2 实践教学是“基础”课教学的本质要求
“基础”课依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开展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是引导大学生树立高尚的理想情操和养成良好的道德素质,树立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时代精神的价值标准与行为规范的一门重要课程。可以说“基础”课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而实践教学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05新方案明确提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要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由此看出,“基础”课课内实践教學越来越受到重视,基础课不同于其它专业课,重在传授理论知识,从本质上来讲,“基础”课不是解决“知不知,会不会”的问题,而是解决“信不信,行不行”(信念、信仰和行为、行动)的问题。认知、推理不是基础课教育的根本目的,而是使学生的行为发生变化,尤其是品德行为的养成和完善才是基础课教育教学的最终目的。
3 实践教学是学生的实际需要
“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如果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授课,学生听了一两节课后会逃课,即使坐在教室听课,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要不就是昏昏欲睡。据调查,90%以上的学生对理论教学不满意,需要增加课内外的实践。在课堂内引入实践教学,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兴趣。课内实践与课外实践两者不能割裂开来,课外实践是课内实践的延续,课外实践要以课内实践为基础,可利用课内实践课展现课外实践的成果,并使课外实践更完善。例如让学生在课堂上展示自己所制作的影片或小品表演,需要在课外花大量时间和精力才能完成某一项目。
二 科学安排基础课课内实践教学内容和创新课内实践教学形式
江泽民曾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过去行之有效的好传统、好方法要坚持,更重要的是要适应新情况,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当今时代,现有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所依存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背景已发生了重大改变。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有必要采取多种灵活的实践教学方法,引导大学生积极投身于实践活动,寓灌输于活动,寓事理于实践。只有这样,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才能真正收到实效。要提高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必须把说理融于实践当中,根据教学内容采取相应的教学形式。课内实践教学形式不同于一般的理论教学,它要求各种形式的实践教学活动要有预先的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时间的安排、实践步骤的推进,实践结果的展示和反馈。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特点进行不同的课内实践,“使得教学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种多样、方法灵活得当,做到教学过程有动有静、有张有弛,让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调整身心、活跃思维、展示自我。”通过课内实践,使知识“活”起来,让学生“动”起来。
1 根据课程内容设计课内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
基础课内容与学生的生活、学习、工作很贴近,每一章都有明确的主题,如:我的理想、爱国主义、人生价值、谈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与家庭美德、遵纪守法。根据以上内容,学生可以自由选择主题谈,要求每位学生都有选题,每个题都有学生选择,每次课让3~5名学生每人演讲五分钟,学生演讲时,每次安排不同的学生当评委,学生根据评分标准对上台演讲的同学一个分数,学生既是参与者,又是裁判,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给予比较客观的分数。这样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又培养了学生的胆量和勇气。第四章与第五章,适合用情景剧来展现一个公民应具备的道德修养,应遵循的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第六章可以通过辩论的形式谈先立业(就业、创业)后成家还是先成家后立业,大学生恋爱的利与弊。学生通过查资料、自己的思考、激烈的探讨或辩论,经历了思想的交锋和碰撞,加上教师的适时适当的点评和引导,使学生明确自己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明确恋爱的利弊从而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就业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第七、八章可采用知法守法知识竞赛或热点问题的讨论,使比较枯燥的法律条文活起来,使它们真正入学生的耳、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通过多种形式活跃课堂气氛,让学生在课内实践体验中起到润物无声的效果。
2 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特点设计课内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
课内实践不能一刀切,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课内实践教学内容。理工科类学生,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较强,自然科学基础知识比较宽厚扎实,但人文科学知识相对薄弱,有部分学生语言表达能力欠缺。而文科类学生形象思维较强,语言表达能力较好,但自然科学知识较为薄弱,那么在开展课内实践教学时,在课内实践教学内容及方式上要有所选择取舍,富有针对性,否则会造成学生理解困难,参与意识淡薄,从而影响教学效果。
同年级的学生的心智特点和阅历也有差别,在开展课内实践教学时应有所侧重。大一新生对学习和生活的环境比较陌生,对自己的人生理想感到迷茫。因为入学时间较短,多数尚未接触专业课,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低,但他们具有较为强烈的学习热情和好奇心,可以组织他们开展我的理想、我的大学大讨论等课内实践活动。
三 建立健全课内实践教学运行机制
1 课内实践教学全员化
在以往的课内实践教学中,认为课内实践教学活动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分内事,由任课教师组织实施。其实,课内实践教学的课前设置可以由辅导员、学生处各职能科室的人负责,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了解学生,贴近学生,对课内实践教学的内容设置更有针对性。
2 课内实践教学项目化
基于CDIO国际工程教育理念,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改革,构建一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开展项目化的课内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在实践中开拓视 野、锻炼能力、增长才干、陶冶情操,增强责任感。首先,课内实践活动项目和理论教学内容协调一致,进行周密计划和安排,克服随意性。其次,课内实践的内容要提前告之学生,并做好充分的准备,不能信手拈来,敷衍了事。将实践的活动项目在上学期末告诉学生,让学生在思想上、知识上、技能上预先做好准备,学生明确了实践内容,能够做到有的放矢,有备而来,增强课内实践教学的针对性。课内实践时学生人数不能过多,最好控制在60~70人左右,太多了达不到实践的效果,太少了课堂氛围不浓。最后,预先设计课内实践活动方案及具体操作流程,课后搜集学生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修订,在反复的检验论证之后,将活动的方案固化下来,形成固定的模式或机制,便于今后的课内实践教学。
四 建立科学的课内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综合性评价方法
1 过程性评價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由于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评价不同于一般专业课的教学效果评价,尤其是对学生有些实践行为效果的评价考核完全无法量化,因此,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评价应当侧重于促成学生思想、心灵和言行的点滴进步进行过程化评价。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在此基础上,采取学生的言行(动态评价)与考试成绩(静态评价)相结合、教师评价与学生自评相结合、课内实践与课外实践教学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多样化评价使学生能够达到理性认知与行为训练相结合,活动实践与道德感悟相结合,情景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为了便于评价学生,可以由理论课教师、学生工作者共同设计编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评价手册》让学生明确实践内容及要求,分几个模块要求学生按模块完成任务并填写实践评价手册。同时,利用《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评价手册》,把课内热点问题聚焦、问题探索、自主学习、合作探究、实践体验、学习小结等学习环节固化,形成一个集作业、课堂笔记和评价于一体的实践考核手册,侧重于学生平时自主学习能力、团结合作能力、把所学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和行为表现的阶段考核与期终实践成绩相结合,兼顾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
2 加大课内实践成绩比例
期末考试加大实践成绩的比例,由原来的30%增加到50%,实践考试方法包括口试、小论文、小设计、演讲、讨论发言、辩论及调研报告等。考核可以穿插在所有实践课中,如联系学生实际、联系新闻热点、焦点,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内实践考核更富有时代感,只有学有所用,才能使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学习更有兴趣,学生才会主动关注政治和时事,同时也培养了学生运用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之,“基础”课课内实践不能脱离理论教学、课外实践和学生的心理需求,要做到“外连社会实践、内连学生心灵”,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主线,以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行为能力。
参考文献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编写的有关问题[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增刊):17-21
[2]周旭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性教学探析[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31(3):124-127
[3]江泽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93
[4]詹春艳,试论高校“两课”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与保证机制[J],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0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