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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内设机构历经技术性调整、结构性扩大的动态发展过程,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机构组织模式。但是,既有模式仍存在管理科层化、职权模糊化、机构臃肿化的缺陷。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是破除部门内部结构不合理的应然之举。研究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旅游法庭,具有见微知著、推向全国的作用。旅游法庭改革必须面向机构改革和司法责任制的内在要求。在审判庭项下组建常规型或者临时型旅游审判团队是两个可行性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