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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迄今已有五年。这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首部全国性法规文件,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制化建设取得重大进步的标志。经过各级政府的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渐入常规,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发挥了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