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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此时立宪声势渐起,但朝廷内外,反对的声音仍蜂起不绝,其势力也非常强大。立宪意味着整个专制制度的改变,一旦立宪成功,朝廷督抚、大臣“其权不如往昔之重,其利不如往日之优”。反对立宪者最担心的是自己利益和权势的损失。这些反对者,以一己私利出发,有的对立宪阳奉阴违,有的直接反对,散布消极言论,试图以此影响朝廷决策,煽动官僚对立宪的不满与反对,而在朝廷内部,立宪与否也处于争论阶段。甚至在立宪会议上,双方亦各执一词,交锋激烈。
立宪会议上的争论
据《东方杂志》“临时增刊”《考政大臣之陈奏及廷臣会议立宪情形》,1906年8月28日关于清廷立宪与否的第二次会议,自首席军机大臣奕发言后,即出现了不同意见。
奕赞同立宪,而且主张“从速宣布”。但继他发言的是大学士孙家鼐,他的态度是:似但宜革其丛弊太甚诸事,俟政体清明以渐变更,似亦未迟。孙家鼐用词很和缓,但态度很明确,立宪政体暂时不宜,应该缓行。这与他数年前赞同戊戌维新的态度相反。
接下来发言的徐世昌,他认为渐进的变更,就算推行多年也难见成效。只有大变,才能振奋全国人民的精神。孙家鼐则回应称,了解立宪的国人寥寥,立刻推行立宪,不但无益,可能反而有害,所以还是应当慎之又慎。
尚书张百熙显然不太赞成孙家鼐,他说:“国民程度全在上之劝导,今上无法以高其程度,而曰俟国民程度高乃立宪法,此永不能必之事也。予以为与其俟程度高而后立宪,何如先预备立宪而徐施诱导,使国民得渐几于立宪国国民程度之为愈乎。”
兵部尚书铁良又提出一个问题:吾闻各国立宪皆由国民要求,甚至暴动。日本虽不至暴动而要求则甚力。夫彼能要求,固深知立宪之善,即知为国家分担义务。今未经国民要求而辄授之以权,彼不知事之为幸而反以分担义务为苦,将若之何?
回答他的是袁世凯:天下事势,何常之有。昔欧洲之民,积受压力,复有爱国思想,故出于暴动以求权利。我国则不然,朝廷既崇尚宽大,又无外力之相迫,故民相处于不识不知之天,而绝不知有当兵纳税之义务。是以各国之立宪因民之有知识而使民有权,我国则使民以有权之故而知有当尽之义务。其事之顺逆不同则预备之法亦不同。
会议开到这里,形成一个转折,下面几乎就是袁铁两人的对话,不赞成立宪的声音也渐渐被转移到如何立宪上来。
铁良接过袁的话头:如是,则宣布立宪后,宜设立内阁,厘定官制,明定权限,整理种种机关,且须以全力开国民之知识,普及普通教育,派人分至各地演说,使各处绅士商民知识略相平等,乃可为也。
支持立宪者渐占上风
铁良是满人中擅长军事的一位,但袁世凯不但擅长军事且长于行政。见铁良转同立宪,并条陈举措,便乘势推进,就立宪之前应办之事,亦一一申述。
袁以一个精彩的比喻为自己开头:夫以数千年未大变更之政体,一旦欲大变其面目,则各种问题皆当相连而及。譬之老屋,当未议修改之时,任其飘摇,亦若尚可支持。逮至议及修改,则一经拆卸,朽腐之梁柱,摧坏之粉壁,纷纷发现,致多费工作。改政之道,亦如是矣。今即以所知道者言之,则如京城各省之措置也,蒙古西藏之统辖也,钱币之画一也,赋税之改正也,漕运之停止也,其事皆极委屈繁重,宜于立宪以前逐渐办妥。诚哉,日不暇给矣。
随之,铁良又提出新的问题:吾又有疑焉,今地方官所严惩者有四,劣绅也、劣衿也、土豪也、讼棍也。凡百州县,几为若辈盘踞,无复有起而与之争者。今若预备立宪,则必讲求自治。此辈且公然握地方之命脉,则事殆矣。对此,袁世凯的对策是:此必须多选循良之吏为地方官,专以扶植善类为事。使公直者得各伸其志,奸匿者无由施其技。如是始可为地方自治之基础也。
沉默许久的瞿鸿接过话来:如是,仍当以讲求吏治为第一要素,旧法新法,固无二致也。这其实是一种模棱两可、可进可退的表达。话已至此,主张立宪的意见显然已占上风。
最后说话的是光绪的弟弟醇亲王载沣,他的话带有总结意味:立宪之事既如是繁重而程度之能及与否,又在难必之数,则不能不多留时日,为预备之地矣。
于是,王公大臣的意见渐趋一致,不是不立宪,也不是马上立宪,而是一种折中形态的预备立宪。立宪国策在这九位与会者这里获得表面上的一致。
其中积极主张立宪的是奕、徐世昌、张百熙、袁世凯,认为可以立宪的是铁良,持保守主张的是孙家鼐、荣庆,态度较为隐晦的是瞿鸿,载沣则持不反对的态度。
由此可见,立宪派在朝廷上层中已经逐渐占据多数,这是清廷必然走向立宪的一个重要因素,更不要说朝廷之外的公共舆论以及士人心向。这是一种“势”,人莫违之之“势”, 8月29日,慈禧召见参加立宪会议的诸位大臣,询问他们会议后的决定。几位大臣均表示应行立宪,原来的反对派鹿传霖、王文韶勉强同意。此刻,两宫(或深宫中的慈禧)即使想拒绝立宪,恐怕也是有难度的。
立宪国策出台
九人政治会议后,立宪国策已经议决,剩下的程序是呈请。“次日面奏两宫,请行宪政”。又二日,即1906年9月1日,便有了光绪的诏书,宣示大清王朝“仿行宪政”“预备立宪”。
所以预备,乃是考政大臣和王公大臣的共识,立宪不可一蹴而几,而是需要一定的基础。正如诏书所言:“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切从事,徒饰空文,何以对国民而昭大信。”这并非推诿,而是实情。
因此,朝廷制定的预备策略是:“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并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饬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明悉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立宪当然需要基础,这是一个必要的时间过程。这里虽然没有明宣何时立宪,但表达出的态度是:“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
当然,清廷及其诸臣一致提出预备立宪,乃是取法东邻日本。1868年,日本天皇宣布改元明治,是为明治维新元年。1881年(明治14年)政府预定开设国会日期,是为预备立宪之始。至1889年(明治22年)颁布宪法,次年(明治23年)即正式施行宪法同时召开国会。
可以看到,从明治开元到开始行宪,前后用了二十余年。即使从预备立宪到正式立宪,前后也有九年时间。因此,还是在1901年,海外梁启超发表《立宪法议》,文章结尾时,就建议朝廷“自下诏定政体之日始,以二十年为实行宪法之期”。
然而,清廷本欲等几年看情况再宣布立宪期限,但囿于各种压力,不及两年,即于1908年8月就公布了一份明确的时间表,预备立宪以九年为期(1908年-1917年)。
清廷公布预备立宪之后,即获得南北舆论广泛回响。《南方报》“敬注十三日上谕”(预备立宪发表的日子为农历七月十三)这样阐释该日的意义:“自其过去者言,则十三日之上谕,所以结十三日以前数千年专制之局;自其未来者言,则十三日之上谕,所以开十三日以后数百年或数千年立宪之幕。”
本来清末立宪,看起来自上而下,但根本上是由民间促成。舆论在其中起了太大的作用,它成功地使自己的语言成为体制语言,使自己的思路成为体制思路。此刻体制既然表现出改弦更张的意愿,它理应以它自己的方式策应。既博弈又互动,这本来就是清末士绅推动立宪的一个特点。
《东方杂志》这期“临时增刊” 即为预备立宪而编,它的最后一个版块“君主立宪国宪法摘要”,摘取了日本、俄罗斯、英国、普鲁士和意大利等五国宪法,既可以为朝廷借鉴,又可以向民众传播。这里不妨看编辑者撰写的导语,它本身就是一则很到位的文字:“按一国之强弱,不在于君主非君主而在于立宪不立宪。我国习守专制,不知改行宪政,故同一君主国而列邦皆强惟我独弱。今则颁发明诏,预备立宪,亦何幸而得此耶。虽然,预备云者,岂可师心自用无所取则乎。因思东邻日本,同种同文,作我师资,舍此莫属。
若夫俄则甫退专制,入于立宪,尤足为我邦所借鉴。至于英之宪法,虽不成文,然称立宪之初祖,作列强之导师。饮水思源,乌可从阙。若普若义,其宪法尤称完备,取而列之,庶知从善。自余各国,则限于篇幅,不及备载,阅者鉴之。”
自梁任公1901年6月7日发表《立宪法议》,到1906年9月1日光绪下诏“预备立宪”,历经五年,清末立宪运动,由民间进入朝廷,最终变作体制行为,到此可以构成一个段落。
这个段落没有太大的波折,因为还没触及当道者的各种利益。即以上述决定立宪国策的几位军机而论,张百熙和荣庆是走不拢的,袁世凯和铁良在兵权之争上是互不相让的,奕和瞿鸿之间后来又有着更为激烈的党争。这些大都在立宪过程中表现出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立宪作为一种“势”既已形成,如果没有外在力量强行中止的话,已然无法刹车。这就是说,无论清廷愿意与否,诏书一旦宣布,“开弓没有回头箭”,它就没有再回头的可能(尽管有波折)。
然而,它自己不能回头,却可以被打断。打断它的,只有一种力量,那就是革命。(待续)
作者为南京晓庄学院教授
立宪会议上的争论
据《东方杂志》“临时增刊”《考政大臣之陈奏及廷臣会议立宪情形》,1906年8月28日关于清廷立宪与否的第二次会议,自首席军机大臣奕发言后,即出现了不同意见。
奕赞同立宪,而且主张“从速宣布”。但继他发言的是大学士孙家鼐,他的态度是:似但宜革其丛弊太甚诸事,俟政体清明以渐变更,似亦未迟。孙家鼐用词很和缓,但态度很明确,立宪政体暂时不宜,应该缓行。这与他数年前赞同戊戌维新的态度相反。
接下来发言的徐世昌,他认为渐进的变更,就算推行多年也难见成效。只有大变,才能振奋全国人民的精神。孙家鼐则回应称,了解立宪的国人寥寥,立刻推行立宪,不但无益,可能反而有害,所以还是应当慎之又慎。
尚书张百熙显然不太赞成孙家鼐,他说:“国民程度全在上之劝导,今上无法以高其程度,而曰俟国民程度高乃立宪法,此永不能必之事也。予以为与其俟程度高而后立宪,何如先预备立宪而徐施诱导,使国民得渐几于立宪国国民程度之为愈乎。”
兵部尚书铁良又提出一个问题:吾闻各国立宪皆由国民要求,甚至暴动。日本虽不至暴动而要求则甚力。夫彼能要求,固深知立宪之善,即知为国家分担义务。今未经国民要求而辄授之以权,彼不知事之为幸而反以分担义务为苦,将若之何?
回答他的是袁世凯:天下事势,何常之有。昔欧洲之民,积受压力,复有爱国思想,故出于暴动以求权利。我国则不然,朝廷既崇尚宽大,又无外力之相迫,故民相处于不识不知之天,而绝不知有当兵纳税之义务。是以各国之立宪因民之有知识而使民有权,我国则使民以有权之故而知有当尽之义务。其事之顺逆不同则预备之法亦不同。
会议开到这里,形成一个转折,下面几乎就是袁铁两人的对话,不赞成立宪的声音也渐渐被转移到如何立宪上来。
铁良接过袁的话头:如是,则宣布立宪后,宜设立内阁,厘定官制,明定权限,整理种种机关,且须以全力开国民之知识,普及普通教育,派人分至各地演说,使各处绅士商民知识略相平等,乃可为也。
支持立宪者渐占上风
铁良是满人中擅长军事的一位,但袁世凯不但擅长军事且长于行政。见铁良转同立宪,并条陈举措,便乘势推进,就立宪之前应办之事,亦一一申述。
袁以一个精彩的比喻为自己开头:夫以数千年未大变更之政体,一旦欲大变其面目,则各种问题皆当相连而及。譬之老屋,当未议修改之时,任其飘摇,亦若尚可支持。逮至议及修改,则一经拆卸,朽腐之梁柱,摧坏之粉壁,纷纷发现,致多费工作。改政之道,亦如是矣。今即以所知道者言之,则如京城各省之措置也,蒙古西藏之统辖也,钱币之画一也,赋税之改正也,漕运之停止也,其事皆极委屈繁重,宜于立宪以前逐渐办妥。诚哉,日不暇给矣。
随之,铁良又提出新的问题:吾又有疑焉,今地方官所严惩者有四,劣绅也、劣衿也、土豪也、讼棍也。凡百州县,几为若辈盘踞,无复有起而与之争者。今若预备立宪,则必讲求自治。此辈且公然握地方之命脉,则事殆矣。对此,袁世凯的对策是:此必须多选循良之吏为地方官,专以扶植善类为事。使公直者得各伸其志,奸匿者无由施其技。如是始可为地方自治之基础也。
沉默许久的瞿鸿接过话来:如是,仍当以讲求吏治为第一要素,旧法新法,固无二致也。这其实是一种模棱两可、可进可退的表达。话已至此,主张立宪的意见显然已占上风。
最后说话的是光绪的弟弟醇亲王载沣,他的话带有总结意味:立宪之事既如是繁重而程度之能及与否,又在难必之数,则不能不多留时日,为预备之地矣。
于是,王公大臣的意见渐趋一致,不是不立宪,也不是马上立宪,而是一种折中形态的预备立宪。立宪国策在这九位与会者这里获得表面上的一致。
其中积极主张立宪的是奕、徐世昌、张百熙、袁世凯,认为可以立宪的是铁良,持保守主张的是孙家鼐、荣庆,态度较为隐晦的是瞿鸿,载沣则持不反对的态度。
由此可见,立宪派在朝廷上层中已经逐渐占据多数,这是清廷必然走向立宪的一个重要因素,更不要说朝廷之外的公共舆论以及士人心向。这是一种“势”,人莫违之之“势”, 8月29日,慈禧召见参加立宪会议的诸位大臣,询问他们会议后的决定。几位大臣均表示应行立宪,原来的反对派鹿传霖、王文韶勉强同意。此刻,两宫(或深宫中的慈禧)即使想拒绝立宪,恐怕也是有难度的。
立宪国策出台
九人政治会议后,立宪国策已经议决,剩下的程序是呈请。“次日面奏两宫,请行宪政”。又二日,即1906年9月1日,便有了光绪的诏书,宣示大清王朝“仿行宪政”“预备立宪”。
所以预备,乃是考政大臣和王公大臣的共识,立宪不可一蹴而几,而是需要一定的基础。正如诏书所言:“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切从事,徒饰空文,何以对国民而昭大信。”这并非推诿,而是实情。
因此,朝廷制定的预备策略是:“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并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饬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明悉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立宪当然需要基础,这是一个必要的时间过程。这里虽然没有明宣何时立宪,但表达出的态度是:“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
当然,清廷及其诸臣一致提出预备立宪,乃是取法东邻日本。1868年,日本天皇宣布改元明治,是为明治维新元年。1881年(明治14年)政府预定开设国会日期,是为预备立宪之始。至1889年(明治22年)颁布宪法,次年(明治23年)即正式施行宪法同时召开国会。
可以看到,从明治开元到开始行宪,前后用了二十余年。即使从预备立宪到正式立宪,前后也有九年时间。因此,还是在1901年,海外梁启超发表《立宪法议》,文章结尾时,就建议朝廷“自下诏定政体之日始,以二十年为实行宪法之期”。
然而,清廷本欲等几年看情况再宣布立宪期限,但囿于各种压力,不及两年,即于1908年8月就公布了一份明确的时间表,预备立宪以九年为期(1908年-1917年)。
清廷公布预备立宪之后,即获得南北舆论广泛回响。《南方报》“敬注十三日上谕”(预备立宪发表的日子为农历七月十三)这样阐释该日的意义:“自其过去者言,则十三日之上谕,所以结十三日以前数千年专制之局;自其未来者言,则十三日之上谕,所以开十三日以后数百年或数千年立宪之幕。”
本来清末立宪,看起来自上而下,但根本上是由民间促成。舆论在其中起了太大的作用,它成功地使自己的语言成为体制语言,使自己的思路成为体制思路。此刻体制既然表现出改弦更张的意愿,它理应以它自己的方式策应。既博弈又互动,这本来就是清末士绅推动立宪的一个特点。
《东方杂志》这期“临时增刊” 即为预备立宪而编,它的最后一个版块“君主立宪国宪法摘要”,摘取了日本、俄罗斯、英国、普鲁士和意大利等五国宪法,既可以为朝廷借鉴,又可以向民众传播。这里不妨看编辑者撰写的导语,它本身就是一则很到位的文字:“按一国之强弱,不在于君主非君主而在于立宪不立宪。我国习守专制,不知改行宪政,故同一君主国而列邦皆强惟我独弱。今则颁发明诏,预备立宪,亦何幸而得此耶。虽然,预备云者,岂可师心自用无所取则乎。因思东邻日本,同种同文,作我师资,舍此莫属。
若夫俄则甫退专制,入于立宪,尤足为我邦所借鉴。至于英之宪法,虽不成文,然称立宪之初祖,作列强之导师。饮水思源,乌可从阙。若普若义,其宪法尤称完备,取而列之,庶知从善。自余各国,则限于篇幅,不及备载,阅者鉴之。”
自梁任公1901年6月7日发表《立宪法议》,到1906年9月1日光绪下诏“预备立宪”,历经五年,清末立宪运动,由民间进入朝廷,最终变作体制行为,到此可以构成一个段落。
这个段落没有太大的波折,因为还没触及当道者的各种利益。即以上述决定立宪国策的几位军机而论,张百熙和荣庆是走不拢的,袁世凯和铁良在兵权之争上是互不相让的,奕和瞿鸿之间后来又有着更为激烈的党争。这些大都在立宪过程中表现出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立宪作为一种“势”既已形成,如果没有外在力量强行中止的话,已然无法刹车。这就是说,无论清廷愿意与否,诏书一旦宣布,“开弓没有回头箭”,它就没有再回头的可能(尽管有波折)。
然而,它自己不能回头,却可以被打断。打断它的,只有一种力量,那就是革命。(待续)
作者为南京晓庄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