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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行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将停止运行,一个全新的运作规程将把政府采购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不仅是促进我国法制建设、实施依法行政的又一大成就,更为公共财政的健康发展、廉政建设的进一步加强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现根据目前县区级政府采购活动的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就如何贯彻落实《采购法》谈几点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