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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政府采购项目有诸多实施流程,在加大管理力度的基础上,可保证相关工作实施更有序、顺畅,而这同样也是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的重要前提。基于此,文章将政府采购招标作为主要研究内容,重点阐述其管理路径,以不断规范项目操作流程,希望对相关研究者有所帮助。
[关键词] 政府采购 项目招投标 管理
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志码:A
政府采购招投标最主要的目标就是对既有资源进行科学化配置,确保市场行为的规范化。通常,招投标行为始终需遵循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然而,政府采购招投标期间始终存在一定的问题,仍需通过规范性管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由此可见,深入研究并分析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采购招投标问题阐释
近年来,在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采购法律法规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政府采购适用的法律法规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但《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在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的媒体发布、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限、废标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利息、监督机关等方面规定不尽相同,这些矛盾和冲突给采购招投标管理工作造成混乱。
(二)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
在现代市场采购中,行业分割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逐渐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很多区域会利用垄断等多种恶性竞争的方式对其他区域供应商进行打击,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资质要求以及评审标准提升;(2)招标文件条款对本地企业实施保护;(3)政府为本地企业直接提供服务;(4)外地企业成本增加,地方保护主义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1-2]。
(三)招投标方式落后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对采购方式的选择也十分重要。现阶段,政府部门已经构建了招投标管理体系。但在项目实践中,采购工作始终有招投标秩序相对混乱的情况,对最终的投资效益产生了不利的影响[2]。这主要是因为政府领导对招投标工作的干涉过多,且在落实招投标工作期间存有侥幸心理。与此同时,招标单位和投标人会采用弄虚作假的方式,致使相关部门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四)采购团队落后
对于政府采购活动而言,其属性体现在复杂性、政策性以及知识性三个方面。为此,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应对有关采购的知识深入了解并熟练掌握,能够灵活运用网络技术,对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相对熟悉,积极开展采购工作,实现采购效率的全面提升[3]。众所周知,政府采购团队的成员包括后勤机关转制工作人员、财政机关转制工作人员以及内部抽调工作人员等。所以说,政府采购团队能够对财经知识有所了解,但其他方面的知识有待完善,这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为此,提升采购团队素质水平十分关键,政府部门有必要创建专业水平较高的采购团队。
二、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路径
通过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研究与分析可以看出,为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行为,需结合实际情况与需求,科学合理地采取管理路径,以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的采购招投标工作。
(一)改进招投标法律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招投标机制随之形成。目前,国内已经出台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机制。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招投标制度存在的缺陷也逐渐凸显出来。其中,在实施细则方面,招投标制度内容并不明确;在执行力度方面,招投标制度并未受到监管单位的关注[4]。为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有效规范,最关键的就是要对法律法规加以完善,形成健全的法律法规机制。而对招投标机制而言,其完整性需要包括整个招投标过程的事宜,并对不合法招投标行为严厉处罚。此外,还应对投标人资质以及招标代理资质进行系统审查,充分利用强制方式,确保招投标文件的有效落实。在此基础上,要注重行政监督的作用,对法律责任加以明确,针对招投标工作实施统一化管理,确保制度操作性更强[3-4]。
(二)加大管理监察力度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相对特殊的角色,需将市场秩序管理当作基本职责,并以法律为切入点,对招投标市场实施系统监督与管理。《招投标法》中提出,不管是招标抑或是投标当事人,均需接受合格监督,以确保招投标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而在对招投标投诉事件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招标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在短时间内了解真相并公示结果。若投诉内容真实,需根据具体规定对负责人进行处理。若投诉内容不属实,需要对投诉人进行惩戒[5]。贯彻落实招投标管理工作期间,纪委监察部门同样要对招投标行为实施监督,一旦行为不合法,必须马上进行查处。在此基础上,还需对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加以完善,创建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对投标主体不正当行为以及以往业绩记录在案,并公布企业信用状况,方便群众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若企业主体记录不良,则需要对其参与招标资質和权利作出综合分析。
(三)多措并举加强招标代理行业管理
为实现招标代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最关键的是对招投标代理企业和政府关系进行划分。要想确保招投标代理行业竞争处于良性状态,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
第一,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市场准入体系的改进。对于招标代理机构而言,需根据具体规定参与竞争。一旦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违法,应当马上将其招标资格取消。
第二,对招投标行业的自律机制加以完善,以保证相关机构对自身行为加以规范,创设公开且有序的招投标环境[6]。第三,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改善业务能力,可通过聘用素质水平高且专业的业务工作人员,有效提高招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的质量,进一步提高项目招标质量水平。
(四)践行评标基本原则
对于招标活动而言,其评标的基本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1)专家评审体系的改进,增强评标活动公平与公正性;(2)以实际情况为出发点,确定最佳评标方法,从客观角度分析并做出判断。 一方面,专家评审体系的改进。通常,在專家评审体系中,包含了考核、专家资格认定、专家评价、档案管理等多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与专家审核情况,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并实施动态管理工作。另外,回避制度的落实也十分关键。为确保评标活动公平与公正,需对接触评标活动的专家进行控制。一般来讲,可通过封闭抽取等多种形式落实评标活动。而在评标期间,作为评标专家,需参考职业道德以及评标纪律要求,以保证群众所获得的评标结果均客观公正。
另一方面,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评标方法[7]。在招标文件中,应对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要求加以明确。其中,招标文件内的评标方法是对评标结果产生较大影响的因素。通常情况下,评标办法包括两种,即综合评估与最低投标价。前者具体指的是对各企业资信、商务和技术展开评估。特别是资信评估方面,需参考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商务值的评估则和投标人最终获标结果存在直接关联。目前,国内招投标市场均引入无标底评价方法,以有效投标人均价为基础,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能够使招投标活动始终处于理想竞争环境当中,促进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在实际开展中存在一定不足与缺陷,而究其原因是失常环境有序性缺失,且采购团队素质水平偏低。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针对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加大管理力度,通过招投标法律体系的改进、管理监察力度的加大、招标代理行业资质的审查、践行评标基本原则四种方法,实现对招投标活动的严格规范管理,创建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使企业能够在公平竞争条件下获标。
参考文献:
[1]赵绍昂.剖析政府采购招投标与管理[J].魅力中国, 2019(17):355.
[2]刘俊.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研究[J].中国经贸,2018(23):112-113.
[3]杜荣峰.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问题及对策探讨[J].投资与创业,2019(8):242- 243,246.
[4]李曼,张社荣,吴迎新.高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实践与探析[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8,35(9):16- 21.
[5]张安东,朱子男.高校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8(19):14- 15.
[6]顾丰.论高职院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电子刊),2018(9):567.
[7]吴冠仪.“放管服”视域下高校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9,38(6):265- 268.
[关键词] 政府采购 项目招投标 管理
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志码:A
政府采购招投标最主要的目标就是对既有资源进行科学化配置,确保市场行为的规范化。通常,招投标行为始终需遵循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然而,政府采购招投标期间始终存在一定的问题,仍需通过规范性管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由此可见,深入研究并分析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采购招投标问题阐释
近年来,在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采购法律法规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政府采购适用的法律法规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但《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在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的媒体发布、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限、废标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利息、监督机关等方面规定不尽相同,这些矛盾和冲突给采购招投标管理工作造成混乱。
(二)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
在现代市场采购中,行业分割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逐渐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很多区域会利用垄断等多种恶性竞争的方式对其他区域供应商进行打击,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资质要求以及评审标准提升;(2)招标文件条款对本地企业实施保护;(3)政府为本地企业直接提供服务;(4)外地企业成本增加,地方保护主义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1-2]。
(三)招投标方式落后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对采购方式的选择也十分重要。现阶段,政府部门已经构建了招投标管理体系。但在项目实践中,采购工作始终有招投标秩序相对混乱的情况,对最终的投资效益产生了不利的影响[2]。这主要是因为政府领导对招投标工作的干涉过多,且在落实招投标工作期间存有侥幸心理。与此同时,招标单位和投标人会采用弄虚作假的方式,致使相关部门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四)采购团队落后
对于政府采购活动而言,其属性体现在复杂性、政策性以及知识性三个方面。为此,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应对有关采购的知识深入了解并熟练掌握,能够灵活运用网络技术,对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相对熟悉,积极开展采购工作,实现采购效率的全面提升[3]。众所周知,政府采购团队的成员包括后勤机关转制工作人员、财政机关转制工作人员以及内部抽调工作人员等。所以说,政府采购团队能够对财经知识有所了解,但其他方面的知识有待完善,这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为此,提升采购团队素质水平十分关键,政府部门有必要创建专业水平较高的采购团队。
二、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路径
通过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研究与分析可以看出,为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行为,需结合实际情况与需求,科学合理地采取管理路径,以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的采购招投标工作。
(一)改进招投标法律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招投标机制随之形成。目前,国内已经出台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机制。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招投标制度存在的缺陷也逐渐凸显出来。其中,在实施细则方面,招投标制度内容并不明确;在执行力度方面,招投标制度并未受到监管单位的关注[4]。为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有效规范,最关键的就是要对法律法规加以完善,形成健全的法律法规机制。而对招投标机制而言,其完整性需要包括整个招投标过程的事宜,并对不合法招投标行为严厉处罚。此外,还应对投标人资质以及招标代理资质进行系统审查,充分利用强制方式,确保招投标文件的有效落实。在此基础上,要注重行政监督的作用,对法律责任加以明确,针对招投标工作实施统一化管理,确保制度操作性更强[3-4]。
(二)加大管理监察力度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相对特殊的角色,需将市场秩序管理当作基本职责,并以法律为切入点,对招投标市场实施系统监督与管理。《招投标法》中提出,不管是招标抑或是投标当事人,均需接受合格监督,以确保招投标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而在对招投标投诉事件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招标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在短时间内了解真相并公示结果。若投诉内容真实,需根据具体规定对负责人进行处理。若投诉内容不属实,需要对投诉人进行惩戒[5]。贯彻落实招投标管理工作期间,纪委监察部门同样要对招投标行为实施监督,一旦行为不合法,必须马上进行查处。在此基础上,还需对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加以完善,创建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对投标主体不正当行为以及以往业绩记录在案,并公布企业信用状况,方便群众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若企业主体记录不良,则需要对其参与招标资質和权利作出综合分析。
(三)多措并举加强招标代理行业管理
为实现招标代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最关键的是对招投标代理企业和政府关系进行划分。要想确保招投标代理行业竞争处于良性状态,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
第一,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市场准入体系的改进。对于招标代理机构而言,需根据具体规定参与竞争。一旦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违法,应当马上将其招标资格取消。
第二,对招投标行业的自律机制加以完善,以保证相关机构对自身行为加以规范,创设公开且有序的招投标环境[6]。第三,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改善业务能力,可通过聘用素质水平高且专业的业务工作人员,有效提高招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的质量,进一步提高项目招标质量水平。
(四)践行评标基本原则
对于招标活动而言,其评标的基本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1)专家评审体系的改进,增强评标活动公平与公正性;(2)以实际情况为出发点,确定最佳评标方法,从客观角度分析并做出判断。 一方面,专家评审体系的改进。通常,在專家评审体系中,包含了考核、专家资格认定、专家评价、档案管理等多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与专家审核情况,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并实施动态管理工作。另外,回避制度的落实也十分关键。为确保评标活动公平与公正,需对接触评标活动的专家进行控制。一般来讲,可通过封闭抽取等多种形式落实评标活动。而在评标期间,作为评标专家,需参考职业道德以及评标纪律要求,以保证群众所获得的评标结果均客观公正。
另一方面,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评标方法[7]。在招标文件中,应对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要求加以明确。其中,招标文件内的评标方法是对评标结果产生较大影响的因素。通常情况下,评标办法包括两种,即综合评估与最低投标价。前者具体指的是对各企业资信、商务和技术展开评估。特别是资信评估方面,需参考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商务值的评估则和投标人最终获标结果存在直接关联。目前,国内招投标市场均引入无标底评价方法,以有效投标人均价为基础,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能够使招投标活动始终处于理想竞争环境当中,促进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在实际开展中存在一定不足与缺陷,而究其原因是失常环境有序性缺失,且采购团队素质水平偏低。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针对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加大管理力度,通过招投标法律体系的改进、管理监察力度的加大、招标代理行业资质的审查、践行评标基本原则四种方法,实现对招投标活动的严格规范管理,创建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使企业能够在公平竞争条件下获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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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曼,张社荣,吴迎新.高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实践与探析[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8,35(9):16-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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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吴冠仪.“放管服”视域下高校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9,38(6):265- 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