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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众所周知,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取得这样的成就离不开市场经济计划的实施,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定要有与之相符合的法律制度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一些问题的出现。合同法原则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律师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对合同法原则也有自己的解读。
关键词:律师视觉;合同法;合同法原则
在本文中,我们首先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然后理解律师站在不同角度对合同法原则的解读。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利于读者自行相对这些原则有一个判断,然后发觉自己的看法和律师视觉下的合同法原则有何不同。希望根据律师对合同法原则的专业解读可以帮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了解合同法。这样,每一个社会人都加强了法律修养,提高了法律能力,也非常利于构建法治社会。更重要的是,律师视觉下的合同法原则有着自己的见解和经验体现在文章中,若这些理解都是正确的可以帮助大家增加法律知识,若这些经验有点个体化,不符合法律逻辑也希望广大读者勇于指正,你我共勉。
一、合同法原则
每一重要的方向法律条文在编纂之前,都会制定好自己的原则。因为法律大多数情况下是禁止人们的所为,可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学者在立法之前不可能联想到日后发生的种种事情,这显然是违背科学发展规律的。但是,如果法律没有制定自己的原则,法官又有一定的裁量权利,就有可能造成不公平的法律现象。制定了法律原则,剩下的法律规则以及它的条文就有了约束,当穷尽规则时可以适用它的原则。合同法作为现代经济发展和人们日常交往中一项重要法律内容当然也有自己的法律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属于民法的一个下位法,虽然我国还没有一部正式的民法典,但是这也不妨碍合同法的适用。民法的第一个原则就是平等原则,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理,平等自愿原则作为合同法的第一个原则是当仁不让的。从另一种角度来考虑,合同法的第一个原则为平等自愿也是合情合理的。平等自愿原则规定了具有民事权利的主体,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是受到统一保护的,他们的法律地位不分高低,这就意味着平等。双方法律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因为各种利益和价值的吸引,把自己的意志强行的加于对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时双方必须是自愿的。
(二)公平原则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民事权利主体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自身权利和义务时应该公平的确定对方所承担的责任。公平的另一种体现就是诚实守信,在合同法中,诚实守信不仅包括在制定合同时应该交代的情况使合同的订立就在公平的基础之上。它还包括,在日后履行合同义务时,除了法律的底线还应该秉承良好的公序良俗,切实保护好双方合法利益。诚实守信作为公平原则的一种体现,它还要求双方当事人具有对合同条款保密的作用,如果在对方不知情的状况下恶意散播合同条款,伤害对方利益,这也违背了公平原则。
(三)公共利益原则
我国的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这条法律条文来看,合同法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得侵害公共利益,这种公共利益还包括了要遵守其它的法律法规。因为,任何法律法规都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前提,如果侵害了公共利益,根据逻辑推理,也违法了法律规定。合同法树立不得侵害公共利益的原则就是为了防止有人为了从合同中获得某一种价值而触及公共利益,形成了恶劣影响,造成不可挽回的社会危害。
二、律师视觉
律师掌握着全面的法律知识,是一个非常神圣的职业。虽然说精英律师都有自己的业务方向,但是在取得执业资格以前,我们必须要学会很多很多的法律内容和律师实务,通过高难度的司法考试,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才能从业。这也就意味着律师是经历多方磨难才得到了就业机会,在经受过种种挫折以后,律师的法律思维和常人有着明显的不同。经过一段正式的职业实践,接触了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和千奇百怪的法律官司,律师的视觉也有了很大的变化。
当当事人寻找律师为其权利伸张正义之时,就是考验律师视觉之时。所谓的律师视觉就是律师根据案情的不同,对合同法原则进行详细和独特的分析,当然这种分析不能牵强附会。律师视觉下的合同法原则就是要结合证据,说服法官,使判决有利于自己的当事人。由此可见,律师视觉应该是端庄严肃的、思维多元的、洞察敏锐的、甚至是创造性的。
三、律师视觉下的合同法原则
我们已经初步的知道了合同法中有哪些基本原则。在脑海中对合同法原则的初步印象展现了大多人对待法律的态度,从而在心中有了一根法律标尺,这把法律标尺指导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但是,在律师视觉下他们又是怎样看待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呢?也许在下文中可以找到答案。
(一)律师视觉下平等自愿原则
律师视觉下的合同法原则往往不是以法律条文的规定为规定,而是从法理的层面入手。学习法律的人士都知道,法理学它是法律界一个重要的学科,立法精神才是法律的依据。合同法中的平等自愿原则是法律所赋予的,当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考验的是律师对合同法这一项原则的理解和解释,即律师视觉。
例如,合伙人甲乙丙之间签订合同共同合法谋生。但是由于一些问题,甲乙丙的合伙企业经营惨淡,入不敷出。这时甲外出办事,丁向乙丙二人请求签订合同入伙,由于乙丙二人认为这时通知甲比较麻烦,再加上丁愿意出资缓解企业困局,所以乙丙二人决定让丁签合同入伙。这时,甲外出办事归来得知丁签订了合同入伙,由于甲丁二人有私人恩怨,这样的入伙合同并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没有遵守平等自愿的原则。所以,甲状告其它三人严重伤害了自己的情感,要求退伙收资。但是其他三人认为这样对企业和自己收入都是有利无害的,甲这样的做法用一个人的利益伤害了三个人的利益是不平等的。但是在律师视觉下,这样的案列伤害了甲的利益。众所周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一起合伙创业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双方朋友之间的感情信任,若甲得知丁要入伙,由于私人恩怨不会让其入伙,但是现在丁已经入伙,且对企业产生了不可或缺的影响。乙丙丁所谓的合同是强加在甲身上的,他们三者的意志不能完全反应甲的意志。这样的入伙合同不是甲自愿签订的,对于甲来说是不平等的。
(二)律师视觉下诚实信用原则
在律师视觉下,诚实信用原则不是单纯的守约,虽然说遵守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律师看来,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可以扩大的原则体系。但是,这个可以扩大的原则体系不是毫无根据的任意扩大,而是在法律原则的基础之上最大限度的为自己的当事人谋得诚实守信原则所带来的利益。在律师视觉之下,那些假借诚信订立合同为缘由,实则拖延时间恶意磋商,或者是故意隐瞒重要事项从中取得单方面利益的情况,这些都违法了合同法中诚实守信的原则。
(三)律师视觉下公共利益原则
一个已婚男人把自己的遗产留给自己的情人,妻子却没有得到亡夫的财产,妻子一纸诉状将情人告至法庭请求取得财产。通常情况下,遗嘱将财产留给别人算一种赠与合同,这种赠与合同应该遵循死者意愿。但是在律师视觉下,虽然情人的财产来源于死者的遗嘱,但是这个遗嘱确违背了公序良俗,违反了人类基本的道德情感,挑战了人们的感情底线,对社会产生了重大不良影响。所以,不能按照常规的法律法规把遗嘱财产分给情人,而是应该利用公共利益原则,把财产分给妻子。只有,这样才能消除民恨,安抚众人情绪,构建和谐社会。
四、总结语
总而言之,合同法原则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签订法律事宜具有重要的作用。律师视觉下的合同法原则站在当事人与法律公正的天平上客观公正的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希望合同法原则的精神能够在利益实践冲突时发挥良好的作用,更希望律师秉承职业精神,发挥自己独特专业的视觉,运用合同法原则为当事人谋得最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许积标.试析合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J].现代商业.2008(35)
[2]朱辉.以合同主体的利益平衡为分析视角[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2014(04)
[3]蒋玲.浅析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合同法中的体现[J].兵团党校学报. 2009(02)
[4]张彬.合同法法律行为效力初论[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0(02)
[5]毛平.新形式下律师的合同法知识对服务企业的价值[A]. 第三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集[C].2010
关键词:律师视觉;合同法;合同法原则
在本文中,我们首先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然后理解律师站在不同角度对合同法原则的解读。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利于读者自行相对这些原则有一个判断,然后发觉自己的看法和律师视觉下的合同法原则有何不同。希望根据律师对合同法原则的专业解读可以帮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了解合同法。这样,每一个社会人都加强了法律修养,提高了法律能力,也非常利于构建法治社会。更重要的是,律师视觉下的合同法原则有着自己的见解和经验体现在文章中,若这些理解都是正确的可以帮助大家增加法律知识,若这些经验有点个体化,不符合法律逻辑也希望广大读者勇于指正,你我共勉。
一、合同法原则
每一重要的方向法律条文在编纂之前,都会制定好自己的原则。因为法律大多数情况下是禁止人们的所为,可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学者在立法之前不可能联想到日后发生的种种事情,这显然是违背科学发展规律的。但是,如果法律没有制定自己的原则,法官又有一定的裁量权利,就有可能造成不公平的法律现象。制定了法律原则,剩下的法律规则以及它的条文就有了约束,当穷尽规则时可以适用它的原则。合同法作为现代经济发展和人们日常交往中一项重要法律内容当然也有自己的法律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属于民法的一个下位法,虽然我国还没有一部正式的民法典,但是这也不妨碍合同法的适用。民法的第一个原则就是平等原则,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理,平等自愿原则作为合同法的第一个原则是当仁不让的。从另一种角度来考虑,合同法的第一个原则为平等自愿也是合情合理的。平等自愿原则规定了具有民事权利的主体,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是受到统一保护的,他们的法律地位不分高低,这就意味着平等。双方法律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因为各种利益和价值的吸引,把自己的意志强行的加于对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时双方必须是自愿的。
(二)公平原则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民事权利主体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自身权利和义务时应该公平的确定对方所承担的责任。公平的另一种体现就是诚实守信,在合同法中,诚实守信不仅包括在制定合同时应该交代的情况使合同的订立就在公平的基础之上。它还包括,在日后履行合同义务时,除了法律的底线还应该秉承良好的公序良俗,切实保护好双方合法利益。诚实守信作为公平原则的一种体现,它还要求双方当事人具有对合同条款保密的作用,如果在对方不知情的状况下恶意散播合同条款,伤害对方利益,这也违背了公平原则。
(三)公共利益原则
我国的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这条法律条文来看,合同法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得侵害公共利益,这种公共利益还包括了要遵守其它的法律法规。因为,任何法律法规都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前提,如果侵害了公共利益,根据逻辑推理,也违法了法律规定。合同法树立不得侵害公共利益的原则就是为了防止有人为了从合同中获得某一种价值而触及公共利益,形成了恶劣影响,造成不可挽回的社会危害。
二、律师视觉
律师掌握着全面的法律知识,是一个非常神圣的职业。虽然说精英律师都有自己的业务方向,但是在取得执业资格以前,我们必须要学会很多很多的法律内容和律师实务,通过高难度的司法考试,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才能从业。这也就意味着律师是经历多方磨难才得到了就业机会,在经受过种种挫折以后,律师的法律思维和常人有着明显的不同。经过一段正式的职业实践,接触了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和千奇百怪的法律官司,律师的视觉也有了很大的变化。
当当事人寻找律师为其权利伸张正义之时,就是考验律师视觉之时。所谓的律师视觉就是律师根据案情的不同,对合同法原则进行详细和独特的分析,当然这种分析不能牵强附会。律师视觉下的合同法原则就是要结合证据,说服法官,使判决有利于自己的当事人。由此可见,律师视觉应该是端庄严肃的、思维多元的、洞察敏锐的、甚至是创造性的。
三、律师视觉下的合同法原则
我们已经初步的知道了合同法中有哪些基本原则。在脑海中对合同法原则的初步印象展现了大多人对待法律的态度,从而在心中有了一根法律标尺,这把法律标尺指导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但是,在律师视觉下他们又是怎样看待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呢?也许在下文中可以找到答案。
(一)律师视觉下平等自愿原则
律师视觉下的合同法原则往往不是以法律条文的规定为规定,而是从法理的层面入手。学习法律的人士都知道,法理学它是法律界一个重要的学科,立法精神才是法律的依据。合同法中的平等自愿原则是法律所赋予的,当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考验的是律师对合同法这一项原则的理解和解释,即律师视觉。
例如,合伙人甲乙丙之间签订合同共同合法谋生。但是由于一些问题,甲乙丙的合伙企业经营惨淡,入不敷出。这时甲外出办事,丁向乙丙二人请求签订合同入伙,由于乙丙二人认为这时通知甲比较麻烦,再加上丁愿意出资缓解企业困局,所以乙丙二人决定让丁签合同入伙。这时,甲外出办事归来得知丁签订了合同入伙,由于甲丁二人有私人恩怨,这样的入伙合同并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没有遵守平等自愿的原则。所以,甲状告其它三人严重伤害了自己的情感,要求退伙收资。但是其他三人认为这样对企业和自己收入都是有利无害的,甲这样的做法用一个人的利益伤害了三个人的利益是不平等的。但是在律师视觉下,这样的案列伤害了甲的利益。众所周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一起合伙创业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双方朋友之间的感情信任,若甲得知丁要入伙,由于私人恩怨不会让其入伙,但是现在丁已经入伙,且对企业产生了不可或缺的影响。乙丙丁所谓的合同是强加在甲身上的,他们三者的意志不能完全反应甲的意志。这样的入伙合同不是甲自愿签订的,对于甲来说是不平等的。
(二)律师视觉下诚实信用原则
在律师视觉下,诚实信用原则不是单纯的守约,虽然说遵守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律师看来,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可以扩大的原则体系。但是,这个可以扩大的原则体系不是毫无根据的任意扩大,而是在法律原则的基础之上最大限度的为自己的当事人谋得诚实守信原则所带来的利益。在律师视觉之下,那些假借诚信订立合同为缘由,实则拖延时间恶意磋商,或者是故意隐瞒重要事项从中取得单方面利益的情况,这些都违法了合同法中诚实守信的原则。
(三)律师视觉下公共利益原则
一个已婚男人把自己的遗产留给自己的情人,妻子却没有得到亡夫的财产,妻子一纸诉状将情人告至法庭请求取得财产。通常情况下,遗嘱将财产留给别人算一种赠与合同,这种赠与合同应该遵循死者意愿。但是在律师视觉下,虽然情人的财产来源于死者的遗嘱,但是这个遗嘱确违背了公序良俗,违反了人类基本的道德情感,挑战了人们的感情底线,对社会产生了重大不良影响。所以,不能按照常规的法律法规把遗嘱财产分给情人,而是应该利用公共利益原则,把财产分给妻子。只有,这样才能消除民恨,安抚众人情绪,构建和谐社会。
四、总结语
总而言之,合同法原则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签订法律事宜具有重要的作用。律师视觉下的合同法原则站在当事人与法律公正的天平上客观公正的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希望合同法原则的精神能够在利益实践冲突时发挥良好的作用,更希望律师秉承职业精神,发挥自己独特专业的视觉,运用合同法原则为当事人谋得最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许积标.试析合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J].现代商业.2008(35)
[2]朱辉.以合同主体的利益平衡为分析视角[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2014(04)
[3]蒋玲.浅析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合同法中的体现[J].兵团党校学报. 2009(02)
[4]张彬.合同法法律行为效力初论[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0(02)
[5]毛平.新形式下律师的合同法知识对服务企业的价值[A]. 第三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集[C].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