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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际法与国内法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法律体系,这种联系的表现之一就是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从我国实在法的角度考察国际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效力),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上具有效力,可以适用,但在具体适用条约和国际习惯方面,我国宪法在立法层次及效力方面没有相应的规定。我国宪法应该明确规定国际法与我国国内法的关系,首先明确我国对国际法的原则立场,其次要明确国际法在我国的适用。国际法与国际政治之间存在一种相互强化和相互渗透的关系。一方面,自国际法产生以来,国际法的发展时常受到国际政治的制约;另一方面,国际法一经确立就对国际政治关系产生重要影响。在未来的国际体系中,国际法将逐步摆脱强权政治的束缚,作用也会更加突出。
关键词:国际法;国内法;法律适用
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行为准则,是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中的问题时,所应当遵循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法的概念可分为狭义和广义的两种。我们通常所说的国际法又称为国际公法,是狭义的国际法。广义的国际法,从历史上说,除国际公法之外,还包括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有关处理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司法协助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和具体规则。
中国的国际法研究,在取得值得关注的进展的同时,也存在未能深入探索国际法实践前沿问题、未能充分体现中国立场、未能充分论证、遵循学术规范的问题。这些表层问题的深处是中国国际法教学的薄弱、学术传统的缺失、实践部门与理论研究的制度性疏离、学术评价体系的结构性缺陷、国际法研究队伍风气的整体浮躁,以及由于英语霸权而导致的中国国际法研究与外界交流的不足等因素。必须在学术制度、学术氛围、学术队伍和学术基础等多个方面提升中国国际法的研究,通过方法自觉、瞄准实践、深入挖掘等方式来推进中国国际法的发展,使之符合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与中国成为世界强国的趋势。
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交互关系,是一个极为重要但也是常被忽略或误解的问题。①自国际法产生以来,国际法的发展时常受到国际政治的制约和影响。因此,研究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相互关系问题,对于了解世界发展趋势、推动国际法的发展以及建立国际新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国际法研究从1978年复兴,于荒芜状态一步步进行着学科重建、理论发展、实践服务三个重要的任务。而今,国际法学科已经发展起来,并且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是认真审视,会发现问题依然存在。必须承认,在全球维度上,国际法的研究水平都不尽如人意。例如,在对国际法的宏观理解上,自西班牙学者和格劳秀斯奠定基础以来的500多年间,基本上经历了从自然法到实证法、再从实证法到社会法的转变过程,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长期隔离禁锢了国际法的视野。因而,全球数百年的国际法研究真正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观点为数不多。这一点,比起作为后发学科的经济学和国际关系都有不小的差距。究其原因,可能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国际法研究的实际应用需求的缺乏,具体体现为国际法在国际政治夹缝间生存的状态。因而,就局部领域而言,有不少学者提出过一些具有新意的观点,由于制度上或其他的原因,在学术上没有受到广泛的重视,这就导致了国际法研究在整体上处于边缘化的状态。第二是国际法学界知识视野的狭窄。
我国的国际法研究确实有了长足的进展,对于国际法很多前沿问题、主要问题都进行了介绍或探索,但是这一范围比起国际法本身的发展来说还是显得狭窄了一些,比起中国对于国际法的需要而言也还是显得苍白了一些。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立法动向和讨论问题的前沿国内涉及的还很少。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生命在于关注和思考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其价值则突出体现在解决现实生活中显露出来的困惑。国际法学的理论研讨必须与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趋向结合起来,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对国际社会的现状的理解和前景的构划,考虑中国在外交中接触到的问题。②一国的国际法理论不应当是政策的解说和翻版,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则是不容否认、也不应忽视的。当前,由联合国所提倡的国际法治是理解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诸方面问题的一个关键点。对于理解和看待国际法的不成体系、人道主义干涉、保护的责任、对一切的义务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中国在国际社会上提出的“和谐世界”的主张也是理解世界秩序的一个立足点。在这样一个立足点上,中国学者应当批判地认识西方国际法的理论,做到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不可一味接受。应当认真审视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全面考虑中国的和平发展(以往的和平崛起),在批判既有理论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在国际法领域逐渐形成表达中国立场、具有中国色彩的概念、理论、学说。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所面临的两大主题。中国作为一个具有悠久文明史的大国,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一个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担负着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大责任。同时,对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也应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注释:
①梁西.《国际法》,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②杨泽伟.《论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上的效力》,《河北法学》,1996年第期
参考文献:
[1]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2]王铁崖.《国际法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曾令良.《WTO协议在我国的适用及我国法制建设的革命》,《中国法学》,2000年第6期
[4]江国青.《国际法与国际条约的几个问题》,《外交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
关键词:国际法;国内法;法律适用
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行为准则,是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中的问题时,所应当遵循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法的概念可分为狭义和广义的两种。我们通常所说的国际法又称为国际公法,是狭义的国际法。广义的国际法,从历史上说,除国际公法之外,还包括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有关处理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司法协助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和具体规则。
中国的国际法研究,在取得值得关注的进展的同时,也存在未能深入探索国际法实践前沿问题、未能充分体现中国立场、未能充分论证、遵循学术规范的问题。这些表层问题的深处是中国国际法教学的薄弱、学术传统的缺失、实践部门与理论研究的制度性疏离、学术评价体系的结构性缺陷、国际法研究队伍风气的整体浮躁,以及由于英语霸权而导致的中国国际法研究与外界交流的不足等因素。必须在学术制度、学术氛围、学术队伍和学术基础等多个方面提升中国国际法的研究,通过方法自觉、瞄准实践、深入挖掘等方式来推进中国国际法的发展,使之符合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与中国成为世界强国的趋势。
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交互关系,是一个极为重要但也是常被忽略或误解的问题。①自国际法产生以来,国际法的发展时常受到国际政治的制约和影响。因此,研究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相互关系问题,对于了解世界发展趋势、推动国际法的发展以及建立国际新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国际法研究从1978年复兴,于荒芜状态一步步进行着学科重建、理论发展、实践服务三个重要的任务。而今,国际法学科已经发展起来,并且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是认真审视,会发现问题依然存在。必须承认,在全球维度上,国际法的研究水平都不尽如人意。例如,在对国际法的宏观理解上,自西班牙学者和格劳秀斯奠定基础以来的500多年间,基本上经历了从自然法到实证法、再从实证法到社会法的转变过程,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长期隔离禁锢了国际法的视野。因而,全球数百年的国际法研究真正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观点为数不多。这一点,比起作为后发学科的经济学和国际关系都有不小的差距。究其原因,可能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国际法研究的实际应用需求的缺乏,具体体现为国际法在国际政治夹缝间生存的状态。因而,就局部领域而言,有不少学者提出过一些具有新意的观点,由于制度上或其他的原因,在学术上没有受到广泛的重视,这就导致了国际法研究在整体上处于边缘化的状态。第二是国际法学界知识视野的狭窄。
我国的国际法研究确实有了长足的进展,对于国际法很多前沿问题、主要问题都进行了介绍或探索,但是这一范围比起国际法本身的发展来说还是显得狭窄了一些,比起中国对于国际法的需要而言也还是显得苍白了一些。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立法动向和讨论问题的前沿国内涉及的还很少。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生命在于关注和思考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其价值则突出体现在解决现实生活中显露出来的困惑。国际法学的理论研讨必须与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趋向结合起来,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对国际社会的现状的理解和前景的构划,考虑中国在外交中接触到的问题。②一国的国际法理论不应当是政策的解说和翻版,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则是不容否认、也不应忽视的。当前,由联合国所提倡的国际法治是理解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诸方面问题的一个关键点。对于理解和看待国际法的不成体系、人道主义干涉、保护的责任、对一切的义务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中国在国际社会上提出的“和谐世界”的主张也是理解世界秩序的一个立足点。在这样一个立足点上,中国学者应当批判地认识西方国际法的理论,做到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不可一味接受。应当认真审视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全面考虑中国的和平发展(以往的和平崛起),在批判既有理论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在国际法领域逐渐形成表达中国立场、具有中国色彩的概念、理论、学说。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所面临的两大主题。中国作为一个具有悠久文明史的大国,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一个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担负着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大责任。同时,对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也应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注释:
①梁西.《国际法》,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②杨泽伟.《论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上的效力》,《河北法学》,1996年第期
参考文献:
[1]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2]王铁崖.《国际法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曾令良.《WTO协议在我国的适用及我国法制建设的革命》,《中国法学》,2000年第6期
[4]江国青.《国际法与国际条约的几个问题》,《外交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