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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家住某市郊区的村民李某看着周围的人都富了起来,心里痒痒的。于是,将自家的四层自建住宅改造成了家具厂,一层为库房;二、三层为生产车间;四层为员工宿舍。2015年7月中旬的一天,李某的儿子去上学时,发现住宅二层有噼噼啪啪着火的声音,赶紧告诉了李某。当李某赶到时,整栋楼到处都在冒黑烟,大火成蔓延之势。李某遂拿起消火栓灭火,但无法接上水枪,只好在慌乱中拨打了“110”求助。
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调集消防官兵救援。最终,大火被成功扑灭,但此次火灾造成12人被烟熏窒息而死亡,另有5人严重烧伤,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多万元。后经消防部门火灾成因分析得知,此次火灾系电源线路老化并多处短路,产生的崩溅熔珠引燃下方可燃物所致。而作为对火灾负有责任的非法经营家庭小作坊的李某也因此被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提起公诉,获刑五年。
律师分析:
从古到今,无情的大火曾吞噬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夺取了无数人的生命。社会发展到今天,生产力空前发展,社会财富急剧增加并相对集中,大都市高楼林立,大商场随处可见,城市人口十分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损失必将十分惨重。
本案中,李某违规擅自将自建住宅改造成家庭小作坊和员工集体宿舍,导致住宿、生产及经营功能混合设置,同时未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和技术防范措施;所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在发生火灾时无法正常使用,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及第十九条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之规定,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亦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另外,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自救能力差,缺乏消防逃生自救常识,不懂得阻止烟气进入房间,因吸入大量有毒烟气而导致窒息死亡,也是造成本案的严重后果不容忽视的原因。通过上述案例,笔者认为,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大单位消防安全主体的责任;同时,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并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让员工掌握一定的逃生自救常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悲剧的发生。
【作者单位:北京市汉卓(西宁)律师事务所】
家住某市郊区的村民李某看着周围的人都富了起来,心里痒痒的。于是,将自家的四层自建住宅改造成了家具厂,一层为库房;二、三层为生产车间;四层为员工宿舍。2015年7月中旬的一天,李某的儿子去上学时,发现住宅二层有噼噼啪啪着火的声音,赶紧告诉了李某。当李某赶到时,整栋楼到处都在冒黑烟,大火成蔓延之势。李某遂拿起消火栓灭火,但无法接上水枪,只好在慌乱中拨打了“110”求助。
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调集消防官兵救援。最终,大火被成功扑灭,但此次火灾造成12人被烟熏窒息而死亡,另有5人严重烧伤,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多万元。后经消防部门火灾成因分析得知,此次火灾系电源线路老化并多处短路,产生的崩溅熔珠引燃下方可燃物所致。而作为对火灾负有责任的非法经营家庭小作坊的李某也因此被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提起公诉,获刑五年。
律师分析:
从古到今,无情的大火曾吞噬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夺取了无数人的生命。社会发展到今天,生产力空前发展,社会财富急剧增加并相对集中,大都市高楼林立,大商场随处可见,城市人口十分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损失必将十分惨重。
本案中,李某违规擅自将自建住宅改造成家庭小作坊和员工集体宿舍,导致住宿、生产及经营功能混合设置,同时未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和技术防范措施;所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在发生火灾时无法正常使用,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及第十九条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之规定,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亦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另外,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自救能力差,缺乏消防逃生自救常识,不懂得阻止烟气进入房间,因吸入大量有毒烟气而导致窒息死亡,也是造成本案的严重后果不容忽视的原因。通过上述案例,笔者认为,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大单位消防安全主体的责任;同时,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并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让员工掌握一定的逃生自救常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悲剧的发生。
【作者单位:北京市汉卓(西宁)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