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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实行开中法初期,国家信用支撑着盐政运行。其后盐政和信用相互掣肘,每况愈下。历次盐政改革以疏销积引为目标,试图恢复盐引偿还性和收益性。改革亦使盐引由具有商品证券性质的仓单和近似债券,逐步演化为专营权证。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治理目标差异、管治效率低下及信息沟通不畅,成为明代盐政国家信用失效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