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探望权案件执行的困境与出路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aigansws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2016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的通知,全面推进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改革,破解执行难题,补齐执行短板。而在家事审判纠纷案件中,最主要的困境则是探望权纠纷案件执行难的问题。随着“承担修复婚姻家庭关系”的家事审判职能被揭示,“以讼止争”显然不再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最优解。如何用较为温和的方式将执行难问题防患于未然或者有的放矢,应当是一个新的思考方向。
  关键词:探望权;执行难;家事审判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4-0259-01
  作者简介:潘恒星(1989-),男,汉族,河北邯郸人,河北科技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一、探望权纠纷案件执行难的困境
  (一)执行理念不适宜
  丧失柔性执法理念。探望权制度设定的初衷是实现离婚后父母的监护权,但是由于缺乏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理念指引,没有更好的衡平父母与子女之间探望权的权益关系,最终导致执行理念本末倒置,受到不同因素的执行困境。感情纠葛是他们权利义务的本因,单单依赖法律的理性与冰冷难以探望权案件的执行问题。
  缺乏社会各界的人文关怀。家事调查员、心理专家等角色充分发挥作用,就能够为理性执行的注入人文关怀的力量。总而言之,不能将法院视为终结家事纠纷的地方,更不能将探望权纠纷执行难得困境全依赖于法院,平抚家庭感情,衡平成员权义,才是破解探望权纠纷的治本之策。
  (二)执行申请人的范围过窄
  子女主体地位确定的法律空白。作为探望权案件的对象,子女应该享有对等的权利义务。婚姻法的单向规定有悖于伦理和谐,更有违反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子女的自由任人摆布,权益任人割舍,体现了法律不完善之处,必然导致了探望纠纷的执行难。
  子女关系最密切亲属探望权的空缺。当今社会,繁忙的父母很少有时间与子女常伴,而至亲的祖父母等往往照顾了他们的方方面面。彼此建立的感情不亚于父母,如果忽视了这份亲情,不给他们探望的机会,想必这些违心的分开必然是长痛。因此,无权利无义务,必将遇到探望纠纷执行难的问题。
  (三)多因素阻碍对探望权实现的执行
  被执行人拒不配合导致执行难。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感情的纠葛蔓延到婚后生活,心情未愈的父母心存恨意或不满。被执行人藏匿子女、转学搬家等手段已屡见不鲜,由于不得对子女直接采取执行,如此必然阻碍执行。
  子女拒绝探望导致执行难。心智未全的子女可能对探望主体产生厌倦和恨意,闭门不见来者,或者由于直接抚养方的错误教唆或误导,使得子女对探望主体间的感情被消磨或抹杀,如此必然阻碍执行。
  二、解决探望权案件执行难的出路
  (一)强化探望权强制执行的理念
  引入柔性执法理念。执行首应遵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因为探望权制度的宗旨就是保护子女的权益不受二次侵害。破解探望权案件的执行难,既要考子女客观法益,还要注重精神层面的需求。家事纠纷案件的执行应关注当事人的情感需求,引入心理干预机制,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发挥执行法官的能动性,探知当事人的难处所在,加以疏导和保护。
  设立和谐协作的执行程序。仿照日韩两国而构建单纯负责事实的家事调查官;与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鼓励法院外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家事纠纷处理,和谐协作、社會联动,形成综合协调解决家事纠纷的合力。
  (二)将调解作为探望权执行的必经程序
  执行难的关键在于调解,调解的重点在于说服教育。有些法官训练出的三寸不烂之舌或许可以让感情绝望的家庭复苏,执行难也将迎刃而解。举措开展工作可以通过因地制宜的劝导、全方位的教育,促使父母双方就子女探望的行使时间、地点、交接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灵活多变的化解矛盾,终结案件执行。应注意措施实施的“层次性”与比例原则:能用较轻的措施的先用较轻的措施,若仍不执行再提高措施的强度。
  (三)合理增加探望权执行的申请主体范围
  确立子女在探望权上的主体地位。离婚后父母的监护权其实就是对子女利益的分配,但是却忽略了子女的需求,权利义务上显失公平,因此,婚姻法应确立子女的主体地位这样才能权益得到平衡,人格得到尊重,也遵循了子女利益最大化的理念,那么执行起来就与法有据。
  增加至亲亲属的探望权主体地位。在美国和德国的法律中,没有禁止祖父母的孙子女的绝对探望,如果父母同意便能与孙子女相见。因为,家事案件的人道性以及法律的最低道德底线,与子女至亲关系亲属、父母离婚或死亡或不能胜任父母职责时,法院给予他们探视权,这样执行就不再难了。
  (四)増设合理的探望权执行措施
  设立暂时交付抚养关系诉讼途径。探望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直接抚养方若无故阻碍探望,那么非直接抚养方可以起诉暂时交付,主要是为了给直接抚养方施加压力。倘若抚养方严重百般阻挠,如藏匿等,另一方便可以再次起诉变更抚养关系,孩子同意且有利于孩子,法官可以变更最终抚养关系。
  具体明确执行中止的情形。探望过程中,如果子女由于某些事由不愿见面或者见面后悔损害自身身心健康,可以申请执行中止。比如探望者一直不探望不履行探望职责的、对子女实施性侵或者家暴的、教唆离间行为的等严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 参 考 文 献 ]
  [1]姜世波.论探视权的强制执行[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2007(1).
其他文献
摘 要:医疗费用保险经常出现各种争议,其中关于损失补偿原则能否在医疗费用保险中适用的问题,不同地区由于法官观点不一样导致判决结果各不相同。本文通过分析认为,费用补偿型的医疗费用保险应该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关键词:医疗费用保险;损失补偿原则;费用补偿;定额给付  中图分类号:D922.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5-0201-01  作者简介:王丽静(196
摘 要:《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出台解决了司法实践中股东知情权的诸多备受争议的问题,对股东知情权固有属性、主体资格、权利范围、“不正当目的”的认定问题进行明确。但对股东知情权诉讼纠纷主体资格的限制、查账权是否包含查阅“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的界定、公司章程能否排除股东知情权等问题未做明确规定。文章将从《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中关于股东知情权规定出发,思考并反省我国现行法
摘要: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低迷,房地产纠纷的案件也非常的多。本文介绍了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对该案件的分析,论述了仲裁管辖问题,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共同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承担问题,工程款优先权等问题。  关键词:仲裁管辖权;合同无效;共同责任;优先受偿权  中图分类号:D922.297;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210-02  作者簡介:朱
摘 要:法定免责条款的设立为保险人提供了免除保险赔偿责任的“合法武器”,但在司法实务中,因法定免责条款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屡见不鲜。考察近5年司法实务中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适用《保险法》第45条规定的典型案例,将其划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故意犯罪证明标准不同两类纠纷,分析故意犯罪的证明标准、法定免责条款是否包括一般违法行为等问题,提出保险法中故意犯罪标准的确立标准、扩张保险法对免责条款的调整范围的完善建议
摘 要:医患关系是医患双方在医疗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客观存在的互动关系。自古以来,医患关系就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但随着人类社会属性的不断发展,这种共存关系出现了一些变故。近些年,我国医闹事件经常发生。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的相关数据统计,2013年全国范围内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高达7万多件。然而,巨大数字背后的医患矛盾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无法置身事外。要想从根本上缓解紧张的医
摘 要:大陆架的权利基础是指沿海国主张外大陆架的法律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了大陆架的定义,但其中对于200海里外的大陆架权力基础为何并没有进一步明确。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结合条约法、习惯国家法和国际司法实践的分析,在沿海国主张200海里外的大陆架上主要存在自然延伸和大陆边外缘两种主张,但是由于词语的模糊性和适用时的缺陷,两种主张都存在一定的弊端,需在进一步的海洋立法中予以
摘 要:法学教育体制往往影响法学人才培养的质量,传统法学教育体制培养的往往是学术研究型人才,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能力不足。所以,需要引进一种新的体制来客服这一问题。本文通过对美国法律诊所教育体制的分析讨论其对于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适用性。  关键词:法律教育;人才培养;法律诊所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2-0080-01  作者简介:祁珊(
摘 要:本文从商业银行的视角出发,分析了商业银行执行绿色信贷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和原因,结合我國的具体情况和国外绿色信贷立法实践,从法律制度层面提出了对策建议,完善绿色信贷法律机制。  关键词:绿色信贷;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0-0212-01  作者简介:林建群(1987-),女,汉族,广东茂名人,研究生,
摘 要: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力量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需着力解决的一大课题,本文以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为例,以温州创建“两个健康”先行区为契机,解析该院如何通过“打击 保护 服务”三位一体模式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关键词:民营经济;刑事风险;双向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0-0155-01  作者简介:虞珺婧(1985-),女,汉
摘要:昆山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再度激起民众对遇险怎样合法自卫的困惑,此次,警方有理有据地给出了正当防卫的结论,这对正当防卫适用的发展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本文从争议焦点中解析法理,在精研思考中给出建议。  关键词:正当防卫;昆山案;法律适用  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5-0261-01  作者简介:张志强(1996-),男,汉族,江西宜黄人,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