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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社会上暴力袭警事件层出不穷,警民矛盾凸显。本文结合警察队伍的性质和特点,从宏观的角度探讨了缓解警民矛盾、增强警察队伍公信力的几点思路。
关键词:暴力袭警;警民关系;队伍建设;公信力
近年来,我国社会中暴力袭警事件频发,不但给执法民警造成极大人身伤害,更给警察执法工作造成了极大干扰与危害。袭警案的频繁发生,固然与我国社会法制基础薄弱有关,但不可否认的是,有部分干警自身业务素质不强,执法不公正,导致警民关系紧张,矛盾被激化、升级,出现暴力抗法乃至暴力袭警事件。笔者认为,解决暴力袭警问题,如果说能够通过立法来实现治“标”的话,那么,加强警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警察公信力,进一步融洽警民关系则不失为治本之策。
一、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建设
现代警察之父罗伯特.皮尔一百多年前在他的“警察九条法则”中提出:“警察履行职责的能力取决于公众对警察行为的支持”,“公众合作的程度可以相应地减少警察使用武力的必要性”。这些原则今天仍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社会管理工作难度与日俱增。作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的武装力量,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任,其职业道德的高低显得尤为重要。
英国警察重视职业道德建设。在英国,罗伯特?皮尔一百多年前发给伦敦警察总局的总指示中,就规定了许多警察道德规范。比如,警察必须“文明有礼”,认真听取“社会每个阶级和阶层所有人们的呼声”,傲慢和无礼是“不允许的”;警察必须“特别谨慎小心”,必须“坚定、勇敢”,并得到群众的支持,以“行使警察的职权”;警察必须以“平静和坚定的作风执行任务”,要善于“控制脾气”,不可有“任何威胁群众的语言”,等等。这个总指示对警察道德的要求近乎苛刻,但正是这种高标准的职业规范,给英国警界奠定了良好的道德基准,今天仍在指导着英国警察的行为。
我国警察应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两相比较,我国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在一些单位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出现了重业务建设轻道德建设的现象,这是非常有害的。因此,我们不仅要在警察院校设置警察职业道德课程,而且要为在第一线工作的警察制定详尽的道德规范,对其道德行为提出具体的准则。同时,要在警界形成一种制度:警察的职业道德水准应成为考评警员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此外,我们要加强警察督导机构的建设,一方面搞好宣传教育,研究制定提高警察道德水平的具体措施;另一方面,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监督警员搞好职业道德建设。毕竟,加强职业道德督察比自发的道德修养有更大的推动力,能产生更积极的效果。在日本,国家警察局设立了“防止渎职提高警察道德委员会”的专门机构,来加强对警察队伍道德水平的监督和促进。
二、努力提高警察业务素質
警察队伍的业务素质,是警察履行职责的重要保证。纳税人花费金钱支付警察薪金,是希望得到安全保障。如果警员素质不高,就可能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造成执法不力、不公等现象。久而久之,公民对警察个体乃至整个公安机构都可能丧失信任,产生抵触情绪。这种危险信号应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公信力的缺失,必将导致一系列后遗症:犯罪率上升,群众不配合警察办案,暴力抗法,暴力袭警……社会动荡由此而加剧。
从严治警是提高警察战斗力的基本途径。要像其他各行各业一样,警察队伍也要靠素质吃饭,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要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实战训练,自上而下地搞好“大练兵”,目标定得高一点,标准定得严一点。要不断完善交流机制,可以组织和其它军兵种、警种或地方单位进行联合演练,交流经验,取长补短,避免“闭门造车”。只有训练有素的队伍在执行任务时,才能披荆斩棘、克敌制胜。
应加强警察训练的前沿性研究。我们要虚心学习国外同行的先进经验,在警察训练中要尽量杜绝重理论学习,轻体能、战术训练,重“纸上谈兵”,轻实战演练的不良倾向。演习、训练要贴近实际、实战,防止演习如演戏等现象的发生;改变传统的对训练工作的错误认识,立足于从思想到行动上把握好警械、武器、谋略、心理、体能等专项训练,使警察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战斗力标准不断提高。
三、多渠道提高警察公信力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致力于改善警民关系,必将大大提升警察队伍在群众中的公信力,有利于改善警民关系。
首先,要提高入警门槛。在丹麦,当警察的条件是年满21至29岁的丹麦公民,没有犯罪记录,健康状况良好,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优良的在校成绩记录,品貌端正,有驾驶执照,其入警门槛很高。我国也应严把入警门槛,不断推进入警程序的严肃性和科学性,杜绝因托关系、走后门、吃回扣而出现滥竽充数的现象,确保警察队伍的素质。
其次,要坚持文明执法。据调查,现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警察,用于打击犯罪的时间和精力仅占20%,约80%的时间和精力要用于为公民提供各种服务,如处理家庭纠纷、抢救病人、查看住宅安全、寻找失踪儿童等。警察职能的变化,要求警察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与公民的关系,否则无法完成自己的使命。可见,时代在发展,警察职权和服务功能也在不断扩大。警察必须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才能真正摸清和解决人民群众中存在的问题,而其首要立足点就是铺垫好警民关系,在互信的前提之下展开工作,以期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再次,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滋生腐败。对警察享有的自行处置权缺乏限制,就可能导致警察滥用权力。在丹麦,除了警察机构的内部监督之外,还在全国各警区设立了由议员、群众代表和律师组成的警察诉讼委员会,独立于警察队伍之外,负责对警察渎职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一旦有确凿证据证明警察有渎职及其他违法行为,就可以移交法庭进行审判。同时,丹麦议会对警察部门制约的另一大措施,是审批警察总局的预算,警察的经费是怎么花的,议会也要问个明白。此外,丹麦的媒体在对警察进行舆论监督方面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这一系列举措,对我们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我们应该尝试建立类似警察诉讼委员会的组织,加强对警察队伍的监督力度。同时,在现有基础上,我国应加大媒体监督的作用,大胆揭露个别不良警察的贪腐行为,促进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树立执法机关廉政勤政的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世界警察参考资料》,1989年,1~12期;1990年,1~12期。
[2]中国人民警官大学:《现代世界警察》,1990年,1~12期。
[3]人民网:《丹麦警察为何受尊敬》,2003.07.02
作者简介:阮水(1981—),硕士研究生,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边防指挥系副教授。
关键词:暴力袭警;警民关系;队伍建设;公信力
近年来,我国社会中暴力袭警事件频发,不但给执法民警造成极大人身伤害,更给警察执法工作造成了极大干扰与危害。袭警案的频繁发生,固然与我国社会法制基础薄弱有关,但不可否认的是,有部分干警自身业务素质不强,执法不公正,导致警民关系紧张,矛盾被激化、升级,出现暴力抗法乃至暴力袭警事件。笔者认为,解决暴力袭警问题,如果说能够通过立法来实现治“标”的话,那么,加强警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警察公信力,进一步融洽警民关系则不失为治本之策。
一、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建设
现代警察之父罗伯特.皮尔一百多年前在他的“警察九条法则”中提出:“警察履行职责的能力取决于公众对警察行为的支持”,“公众合作的程度可以相应地减少警察使用武力的必要性”。这些原则今天仍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社会管理工作难度与日俱增。作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的武装力量,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任,其职业道德的高低显得尤为重要。
英国警察重视职业道德建设。在英国,罗伯特?皮尔一百多年前发给伦敦警察总局的总指示中,就规定了许多警察道德规范。比如,警察必须“文明有礼”,认真听取“社会每个阶级和阶层所有人们的呼声”,傲慢和无礼是“不允许的”;警察必须“特别谨慎小心”,必须“坚定、勇敢”,并得到群众的支持,以“行使警察的职权”;警察必须以“平静和坚定的作风执行任务”,要善于“控制脾气”,不可有“任何威胁群众的语言”,等等。这个总指示对警察道德的要求近乎苛刻,但正是这种高标准的职业规范,给英国警界奠定了良好的道德基准,今天仍在指导着英国警察的行为。
我国警察应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两相比较,我国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在一些单位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出现了重业务建设轻道德建设的现象,这是非常有害的。因此,我们不仅要在警察院校设置警察职业道德课程,而且要为在第一线工作的警察制定详尽的道德规范,对其道德行为提出具体的准则。同时,要在警界形成一种制度:警察的职业道德水准应成为考评警员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此外,我们要加强警察督导机构的建设,一方面搞好宣传教育,研究制定提高警察道德水平的具体措施;另一方面,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监督警员搞好职业道德建设。毕竟,加强职业道德督察比自发的道德修养有更大的推动力,能产生更积极的效果。在日本,国家警察局设立了“防止渎职提高警察道德委员会”的专门机构,来加强对警察队伍道德水平的监督和促进。
二、努力提高警察业务素質
警察队伍的业务素质,是警察履行职责的重要保证。纳税人花费金钱支付警察薪金,是希望得到安全保障。如果警员素质不高,就可能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造成执法不力、不公等现象。久而久之,公民对警察个体乃至整个公安机构都可能丧失信任,产生抵触情绪。这种危险信号应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公信力的缺失,必将导致一系列后遗症:犯罪率上升,群众不配合警察办案,暴力抗法,暴力袭警……社会动荡由此而加剧。
从严治警是提高警察战斗力的基本途径。要像其他各行各业一样,警察队伍也要靠素质吃饭,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要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实战训练,自上而下地搞好“大练兵”,目标定得高一点,标准定得严一点。要不断完善交流机制,可以组织和其它军兵种、警种或地方单位进行联合演练,交流经验,取长补短,避免“闭门造车”。只有训练有素的队伍在执行任务时,才能披荆斩棘、克敌制胜。
应加强警察训练的前沿性研究。我们要虚心学习国外同行的先进经验,在警察训练中要尽量杜绝重理论学习,轻体能、战术训练,重“纸上谈兵”,轻实战演练的不良倾向。演习、训练要贴近实际、实战,防止演习如演戏等现象的发生;改变传统的对训练工作的错误认识,立足于从思想到行动上把握好警械、武器、谋略、心理、体能等专项训练,使警察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升,战斗力标准不断提高。
三、多渠道提高警察公信力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致力于改善警民关系,必将大大提升警察队伍在群众中的公信力,有利于改善警民关系。
首先,要提高入警门槛。在丹麦,当警察的条件是年满21至29岁的丹麦公民,没有犯罪记录,健康状况良好,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优良的在校成绩记录,品貌端正,有驾驶执照,其入警门槛很高。我国也应严把入警门槛,不断推进入警程序的严肃性和科学性,杜绝因托关系、走后门、吃回扣而出现滥竽充数的现象,确保警察队伍的素质。
其次,要坚持文明执法。据调查,现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警察,用于打击犯罪的时间和精力仅占20%,约80%的时间和精力要用于为公民提供各种服务,如处理家庭纠纷、抢救病人、查看住宅安全、寻找失踪儿童等。警察职能的变化,要求警察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与公民的关系,否则无法完成自己的使命。可见,时代在发展,警察职权和服务功能也在不断扩大。警察必须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才能真正摸清和解决人民群众中存在的问题,而其首要立足点就是铺垫好警民关系,在互信的前提之下展开工作,以期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再次,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滋生腐败。对警察享有的自行处置权缺乏限制,就可能导致警察滥用权力。在丹麦,除了警察机构的内部监督之外,还在全国各警区设立了由议员、群众代表和律师组成的警察诉讼委员会,独立于警察队伍之外,负责对警察渎职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一旦有确凿证据证明警察有渎职及其他违法行为,就可以移交法庭进行审判。同时,丹麦议会对警察部门制约的另一大措施,是审批警察总局的预算,警察的经费是怎么花的,议会也要问个明白。此外,丹麦的媒体在对警察进行舆论监督方面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这一系列举措,对我们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我们应该尝试建立类似警察诉讼委员会的组织,加强对警察队伍的监督力度。同时,在现有基础上,我国应加大媒体监督的作用,大胆揭露个别不良警察的贪腐行为,促进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树立执法机关廉政勤政的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世界警察参考资料》,1989年,1~12期;1990年,1~12期。
[2]中国人民警官大学:《现代世界警察》,1990年,1~12期。
[3]人民网:《丹麦警察为何受尊敬》,2003.07.02
作者简介:阮水(1981—),硕士研究生,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边防指挥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