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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刑事犯罪的大量发生严重侵犯国家和社会利益,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谐。本文通过对北京市某区检察院五年来审结的案件特点进行分析,剖析该区刑事犯罪大量发生的特点,并提出打击与预防刑事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刑事犯罪;原因;对策
一、近五年刑事犯罪情况特点分析
2008年至2013年6月,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共受理案件7071件9366人,共审结案件6853件9009人。这些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从数量看,犯罪总数趋稳
五年来,该院公诉部门受理案件数均在1300件1700人左右浮动,变化不大,仅2010年的案件数量较其他年份多了约200件。说明该区犯罪趋势总体较为平稳,社会相对稳定。
(二)从性别看,男性犯罪占绝对主体地位
男性犯罪嫌疑人有8241人,女性犯罪嫌疑人有768人,男性犯罪嫌疑人占总数的91.5%,成为刑事犯罪的绝对主体。
(三)从年龄看,青年犯罪嫌疑人占绝大多数
18-44岁之间的青年人有7562人,占总数的83.9%。此外,18岁以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616人,他们走上犯罪道路需要引起注意。
(四)从民族看,汉族犯罪人员占绝对比例,极个别少数民族犯罪人数较多
刑事犯罪共涉及22个民族,其中,汉族犯罪嫌疑人有8626人,占犯罪人员总数的95.7%,成为绝对主体;回族犯罪嫌疑人有101人、满族犯罪嫌疑人有117人,所占比例与其他少数民族相比较多。蒙族、土家族、彝族、维族等民族人数较少。
(五)从文化水平看,程度普遍偏低
文盲、小学文化程度的有2097人,占总数的23.3%,初高中(包括职业教育)文化程度的有6290人,占总数的69.8%。这说明大兴区刑事犯罪人员总体文化水平不高,反映出文化程度与犯罪具有一定的关系。
(六)从身份看,犯罪嫌疑人以农民、无业为主
农民有5566人,占总数的61.8%;无业人员有1530,占总数的17%,两者成为犯罪主力。
(七)从户籍看,犯罪嫌疑人多为外来人员,省份相对集中
外来人员有6438人,占总数的71.5%,占据绝大多数。这些外来人员户籍相对集中,其中,河北籍犯罪嫌疑人有1524人,所占比例为23.7%;河南籍犯罪嫌疑人有955人,所占比例为14.8%;黑龙江籍犯罪嫌疑人有718人,所占比例为11.2%;山东籍犯罪嫌疑人有559人,所占比例为8.7%。其他籍贯犯罪嫌疑人相对较少。
(八)从罪名看,犯罪类型分散化,但较集中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交通肇事罪441人,占总人数的4.9%;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侵犯著作权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人数较多,分别占总数的1.2%、1.1%、1.7%;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居多,分别占总数的21%、2.8%;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居多,分别占总数的13.3%、2.4%。
二、刑事犯罪发生的原因
(一)社会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基层组织功能弱化。个别地方只重视发展经济,而忽视了基层组织的建设,导致基层组织中的治保职能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机构流于形式。虽然政府设有流管办、各镇政府都设专职人员,但未发挥应有的管理作用;三是出租房管理失控。2011年发生“4.25”火灾的暴露出目前该区出租房管理中普遍存在几点问题:首先出租房屋多为村民自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外来人员居住审批手续;其次有的出租房屋所在建筑内由工作区、员工宿舍区、出租房区等多种场所同时存在;再次是出租房屋街巷狭窄,居住环境“脏乱差”,消防等设施器材简陋;四是行业管理存在漏洞。近年来,该区普遍存在的小浴室、小理发店、小歌舞厅等不法“六小场所”,尤其是无证诊所、无证幼儿园、地下食品加工厂、地沟油作坊多,已成为了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地。一些废旧物品回收点成为犯罪分子销赃的重要渠道。地下印刷窝点成为制作传播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的罪魁祸首。
(二)低端产业聚集区易发生刑事案件
如果一个城市或者一个地区经济结构是以低端产业为主,社区范围内很容易聚集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人口的构成复杂了,发生刑事案件的概率通常会比较高。[1]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该区吸引了众多高新技术企业落户,但传统的低端产业仍有很大的生存空间,城乡结合部聚集着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易发生刑事案件。
以发生“4.25”火灾的旧宫镇南小街为例,此地位于某区的北侧边缘,紧邻木樨园和大红门,据北京市商委的统计数据,大红门地区日货物平均吞吐量达2000多吨,年交易额占北京市同类商品交易额的54.5%,是长江以北最大的服装集散地,而聚集在旧宫镇南小街近200家的小服装厂则依靠接大红门商户或大服装厂做不完的服装加工订单挣钱。小服装厂私人老板招工、接单、制衣、发货,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服装加工制造低端产业链。但同时,由于工作机会多,要求标准不高,生活成本低、社会管理疏松等多重原因,南小街也吸引了大量外来流动人员入住此地,该地区自然而然成为了大兴区刑事案件的高发地区,并且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两抢一盗”侵财类犯罪、组织、容留卖淫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等传统犯罪类型为主。
(三)管辖地域广阔,社会治安管理力量配置不足
该区行政管辖区域往往是中心城区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而警力配置因历史原因则远不如中心城区。如:西红门镇面积32平方公里,27个行政村,常住人口2.5万人,流动人口近10万人,个体商户6800多家,企业4000多家。平均1名警力的管理面积是0.5平方公里以上,管理人口20多人,管理个体商户10 余户、企业60余家。 (四)开发建设力度大,可供犯罪空间扩展
近年来,该区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犹如一个大工地,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以道路为重点的建设项目加速推进,大量农田被征用, 可供犯罪活动的空间范围不断扩展,刑事发案增速快。
三、打击与预防刑事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明确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能定位。
(1)打击犯罪职责。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是检察机关的核心工作,也是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首要环节。今后,检察机关将坚持严字当头,打防并举的原则,把工作落脚点放在维护区域经济社会稳定上。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区域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把打击的锋芒直接指向该地区严重暴力犯罪、流窜犯罪、涉枪犯罪、黄赌毒犯罪及黑恶势力的集团犯罪,对那些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犯罪,主动出击,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配合侦查、审判机关严惩犯罪,进一步提高打击犯罪的力度。
(2)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在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共同整治社会治安。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将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行“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职责,消除社会治安隐患,从而促进力量整合,真正形成“综合”的强大优势,达到“治理”效果。
2.完善检察机关与其他单位的工作衔接机制。
(1)与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衔接
行政执法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承担着广泛的打击、防范和管理职责,检察机关将按照《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发展规划》的内容,不断发挥行刑衔接平台作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维护区域社会治安稳定。
(2)与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
检察机关将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部署,积极主动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作,并在侦查、批捕、公诉等办案环节体现从重从快的“严打”工作方针,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活动,确保一方平安。
(二)不断提升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管理工作
1.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要作好日常工作。首先要走群众路线,加强基层居民委员会和治保会的建设,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优势。其次加强对出租人的管理。对出租人的管理一是要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其法制意识;二是出租房所在街道管理部门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房屋的治安责任书,明确其责任,以合同的方式对其进行约束;三是要督促出租人严格遵守与执行住宿人员登记报告制度;四是对违反出租房屋规定的人要给予重罚和严厉打击,以起到惩戒作用。
2.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首先,应当逐步建立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手段。如将身份证、工作证、暂住证等多功能合一,既包括个人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指纹、血型等不变信息,也包括工作单位、暂住地、婚姻状况、来或离开某地的时间、社会保险等可变信息。其次,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社会服务和保障。该区应当建立针对外来流动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基于保障公民人权的需要对特困居民实施的一种无偿救助制度,当来京务工人员遭遇失业或者天灾人祸等特殊困难时,政府对于合法登记的来京务工人员可以参照本地特困居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同时,可以由政府拨款或者同民间组织合作设立一些收容所,暂时为特困流动人口提供住处和食物,防止他们因生存所迫而实施犯罪。最后,还应加强对地区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该区于2006年颁布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办理(试行)》中第四条规定:“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组织领导。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指导镇、街道流管办的工作……,各职能部门各自履行工作职责,实行行业管理。”现行的流动人口管理在形式上把公安、工商、计生、教育、城管等相关部门都纳入到流动人口管理小组当中,同时也设立了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但是,限于行政级别问题,该机构根本无法组织协调众多同级单位共同开展工作。因此该区应当成立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的相关人员为流动人口办公室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办公,“一站式”服务、联合执法等工作,整合行政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3.加大行业整顿力度。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废品回收点不定期进行清理整顿,堵塞销赃渠道,严厉打击销赃、收赃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应当由文委、工商、城管等多个相关部门联合对旅店、洗头(脚)房、卡拉ok厅等行业进行经常性的清查整顿,使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法滋生蔓延。
注释:
[1]林江:“社会治安与经济结构之间的逻辑关系”,载《东莞日报》2011年10月17日,第2版。
(作者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 大兴区 102600)
课题组组长:杨永华,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课题组成员:
司左军,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
王秋杰,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助理检察员。
邱祎杰,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干部。
吴 怡,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助理检察员。
关键词:刑事犯罪;原因;对策
一、近五年刑事犯罪情况特点分析
2008年至2013年6月,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共受理案件7071件9366人,共审结案件6853件9009人。这些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从数量看,犯罪总数趋稳
五年来,该院公诉部门受理案件数均在1300件1700人左右浮动,变化不大,仅2010年的案件数量较其他年份多了约200件。说明该区犯罪趋势总体较为平稳,社会相对稳定。
(二)从性别看,男性犯罪占绝对主体地位
男性犯罪嫌疑人有8241人,女性犯罪嫌疑人有768人,男性犯罪嫌疑人占总数的91.5%,成为刑事犯罪的绝对主体。
(三)从年龄看,青年犯罪嫌疑人占绝大多数
18-44岁之间的青年人有7562人,占总数的83.9%。此外,18岁以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616人,他们走上犯罪道路需要引起注意。
(四)从民族看,汉族犯罪人员占绝对比例,极个别少数民族犯罪人数较多
刑事犯罪共涉及22个民族,其中,汉族犯罪嫌疑人有8626人,占犯罪人员总数的95.7%,成为绝对主体;回族犯罪嫌疑人有101人、满族犯罪嫌疑人有117人,所占比例与其他少数民族相比较多。蒙族、土家族、彝族、维族等民族人数较少。
(五)从文化水平看,程度普遍偏低
文盲、小学文化程度的有2097人,占总数的23.3%,初高中(包括职业教育)文化程度的有6290人,占总数的69.8%。这说明大兴区刑事犯罪人员总体文化水平不高,反映出文化程度与犯罪具有一定的关系。
(六)从身份看,犯罪嫌疑人以农民、无业为主
农民有5566人,占总数的61.8%;无业人员有1530,占总数的17%,两者成为犯罪主力。
(七)从户籍看,犯罪嫌疑人多为外来人员,省份相对集中
外来人员有6438人,占总数的71.5%,占据绝大多数。这些外来人员户籍相对集中,其中,河北籍犯罪嫌疑人有1524人,所占比例为23.7%;河南籍犯罪嫌疑人有955人,所占比例为14.8%;黑龙江籍犯罪嫌疑人有718人,所占比例为11.2%;山东籍犯罪嫌疑人有559人,所占比例为8.7%。其他籍贯犯罪嫌疑人相对较少。
(八)从罪名看,犯罪类型分散化,但较集中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交通肇事罪441人,占总人数的4.9%;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侵犯著作权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人数较多,分别占总数的1.2%、1.1%、1.7%;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居多,分别占总数的21%、2.8%;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居多,分别占总数的13.3%、2.4%。
二、刑事犯罪发生的原因
(一)社会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基层组织功能弱化。个别地方只重视发展经济,而忽视了基层组织的建设,导致基层组织中的治保职能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机构流于形式。虽然政府设有流管办、各镇政府都设专职人员,但未发挥应有的管理作用;三是出租房管理失控。2011年发生“4.25”火灾的暴露出目前该区出租房管理中普遍存在几点问题:首先出租房屋多为村民自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外来人员居住审批手续;其次有的出租房屋所在建筑内由工作区、员工宿舍区、出租房区等多种场所同时存在;再次是出租房屋街巷狭窄,居住环境“脏乱差”,消防等设施器材简陋;四是行业管理存在漏洞。近年来,该区普遍存在的小浴室、小理发店、小歌舞厅等不法“六小场所”,尤其是无证诊所、无证幼儿园、地下食品加工厂、地沟油作坊多,已成为了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地。一些废旧物品回收点成为犯罪分子销赃的重要渠道。地下印刷窝点成为制作传播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的罪魁祸首。
(二)低端产业聚集区易发生刑事案件
如果一个城市或者一个地区经济结构是以低端产业为主,社区范围内很容易聚集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人口的构成复杂了,发生刑事案件的概率通常会比较高。[1]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该区吸引了众多高新技术企业落户,但传统的低端产业仍有很大的生存空间,城乡结合部聚集着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易发生刑事案件。
以发生“4.25”火灾的旧宫镇南小街为例,此地位于某区的北侧边缘,紧邻木樨园和大红门,据北京市商委的统计数据,大红门地区日货物平均吞吐量达2000多吨,年交易额占北京市同类商品交易额的54.5%,是长江以北最大的服装集散地,而聚集在旧宫镇南小街近200家的小服装厂则依靠接大红门商户或大服装厂做不完的服装加工订单挣钱。小服装厂私人老板招工、接单、制衣、发货,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服装加工制造低端产业链。但同时,由于工作机会多,要求标准不高,生活成本低、社会管理疏松等多重原因,南小街也吸引了大量外来流动人员入住此地,该地区自然而然成为了大兴区刑事案件的高发地区,并且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两抢一盗”侵财类犯罪、组织、容留卖淫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等传统犯罪类型为主。
(三)管辖地域广阔,社会治安管理力量配置不足
该区行政管辖区域往往是中心城区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而警力配置因历史原因则远不如中心城区。如:西红门镇面积32平方公里,27个行政村,常住人口2.5万人,流动人口近10万人,个体商户6800多家,企业4000多家。平均1名警力的管理面积是0.5平方公里以上,管理人口20多人,管理个体商户10 余户、企业60余家。 (四)开发建设力度大,可供犯罪空间扩展
近年来,该区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犹如一个大工地,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以道路为重点的建设项目加速推进,大量农田被征用, 可供犯罪活动的空间范围不断扩展,刑事发案增速快。
三、打击与预防刑事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明确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能定位。
(1)打击犯罪职责。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是检察机关的核心工作,也是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首要环节。今后,检察机关将坚持严字当头,打防并举的原则,把工作落脚点放在维护区域经济社会稳定上。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区域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把打击的锋芒直接指向该地区严重暴力犯罪、流窜犯罪、涉枪犯罪、黄赌毒犯罪及黑恶势力的集团犯罪,对那些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犯罪,主动出击,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配合侦查、审判机关严惩犯罪,进一步提高打击犯罪的力度。
(2)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在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共同整治社会治安。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将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行“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职责,消除社会治安隐患,从而促进力量整合,真正形成“综合”的强大优势,达到“治理”效果。
2.完善检察机关与其他单位的工作衔接机制。
(1)与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衔接
行政执法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承担着广泛的打击、防范和管理职责,检察机关将按照《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发展规划》的内容,不断发挥行刑衔接平台作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维护区域社会治安稳定。
(2)与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
检察机关将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部署,积极主动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作,并在侦查、批捕、公诉等办案环节体现从重从快的“严打”工作方针,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活动,确保一方平安。
(二)不断提升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管理工作
1.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要作好日常工作。首先要走群众路线,加强基层居民委员会和治保会的建设,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优势。其次加强对出租人的管理。对出租人的管理一是要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其法制意识;二是出租房所在街道管理部门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房屋的治安责任书,明确其责任,以合同的方式对其进行约束;三是要督促出租人严格遵守与执行住宿人员登记报告制度;四是对违反出租房屋规定的人要给予重罚和严厉打击,以起到惩戒作用。
2.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首先,应当逐步建立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手段。如将身份证、工作证、暂住证等多功能合一,既包括个人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指纹、血型等不变信息,也包括工作单位、暂住地、婚姻状况、来或离开某地的时间、社会保险等可变信息。其次,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社会服务和保障。该区应当建立针对外来流动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基于保障公民人权的需要对特困居民实施的一种无偿救助制度,当来京务工人员遭遇失业或者天灾人祸等特殊困难时,政府对于合法登记的来京务工人员可以参照本地特困居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同时,可以由政府拨款或者同民间组织合作设立一些收容所,暂时为特困流动人口提供住处和食物,防止他们因生存所迫而实施犯罪。最后,还应加强对地区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该区于2006年颁布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办理(试行)》中第四条规定:“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组织领导。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指导镇、街道流管办的工作……,各职能部门各自履行工作职责,实行行业管理。”现行的流动人口管理在形式上把公安、工商、计生、教育、城管等相关部门都纳入到流动人口管理小组当中,同时也设立了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但是,限于行政级别问题,该机构根本无法组织协调众多同级单位共同开展工作。因此该区应当成立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的相关人员为流动人口办公室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办公,“一站式”服务、联合执法等工作,整合行政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3.加大行业整顿力度。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废品回收点不定期进行清理整顿,堵塞销赃渠道,严厉打击销赃、收赃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应当由文委、工商、城管等多个相关部门联合对旅店、洗头(脚)房、卡拉ok厅等行业进行经常性的清查整顿,使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法滋生蔓延。
注释:
[1]林江:“社会治安与经济结构之间的逻辑关系”,载《东莞日报》2011年10月17日,第2版。
(作者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 大兴区 102600)
课题组组长:杨永华,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课题组成员:
司左军,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
王秋杰,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助理检察员。
邱祎杰,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干部。
吴 怡,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助理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