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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民事抗诉制度的争论与分歧由来已久,主要表现为取消论、限制论、强化论及"全方位监督说"四种观点。民事抗诉制度的价值在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为了尊重与呵护审判独立、私权自治、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及诉讼效益等原则,民事抗诉制度必须保持适度的谦抑,必须努力实现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外力介入与内在架构、公权干预与私权自治、程序安定与实体公正的衡平,不断促进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