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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进入新世纪,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人均收入不断提高,这都为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信息化社会的突飞猛进,使城市发展、工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农村,这种需求表现的更为突出!这给新世纪农村土地管理带来了很大压力。本文拟就此一方面做些浅薄的分析,仅作狗尾续貂之论!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长远规划依法征用合理补偿
目前,从大的范围看,我国现在正面临着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对土地的规划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近年来国家在行政区划上有了一定调整(如重庆直辖市的建立),使得土地布局与现实利用有部分脱节,这给土地的开发利用乃至保护带来了难处。因此,对土地的长远利用做整体规划就成为了重中之重。
一、着眼长远,做好土地长远规划
1、新时期做好土地规划的原因
长远来看,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对地方发展、国家经济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土地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加强土地规划和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高效
科学利用的基础和保证。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随着我国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对建设用地需求旺盛,这就使土地闲置、浪费的现象大量减少,部分地区对土地的合理利用率节节攀高!这对整个的土地管理利用应该是一个很好的讯息。究其原因,主要是地区发展有了长远的土地规划,土地规划中对长远发展和短暂发展的关系处理非常得当。这也得力于我国先后组织开展的两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实施工作。第一次规划是在1997年,其重点在于加强我国土地宏观管理,保护耕地,协调各业用地。历经多年的艰苦探索,我国在理论和实践上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今后合理开发利用有限的土地后备资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另一次是2003年开始试点的,其重点在于全面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这是要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是要以“控制与保护”为核心,充分体现出国家从社会宏观的、长远的和根本的利益出发,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实行管制,研究土地利用分区的原则、类型及划分标准等方面进行创新,确保分区符合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大力推进土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推动能力。
两次大范围土地规划,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实践告诉我们,各省、市、县、乡应针对自身地域特点、发展方向,做出切合实际的长远规划并严格实施,必将对本地区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新时期做好土地规划的意义
土地规划的意义应该是多层次、多方面的。笔者认为,大概有以下几点:⑴对土地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规划要本着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合理布局,统筹考虑,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充分挖掘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土地的集约利用。要用规划带动农村居民点集中和城镇用地的内涵挖潜,加快旧城改造和旧村改造步伐,促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⑵对土地的长期规划,能实现科学长效管理。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制定好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加强在实施中的管理,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控制指标的落实,具体计划实际情况分解落实,从而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⑶对土地进行长期规划,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要正确处理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地确定用地指标,保证城市化、工业化发展以及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例如: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在土地空间布局上,应妥善处理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城镇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城镇发展空间方面,考虑多向荒地、劣地、低山坡地发展等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各行政区划应充分理解其重要意义,端正思想,为建设国家美好明天做好准备!
二、明确土地所有权,依法实施土地征用
目前,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不断加大,究其原因,是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在近期中国的发展来看,这种需求还会不断增加。
由此,很多农村闲置土地会被充分征用,极大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在这个过程中,在具体操作上,工作人员应增强法律观念,把工作做得非常细致,不要受利益的驱使,征地过程中,杜绝出现“亏农”、“害农”现象。
从土地所有权来看,我国的法律和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在土地征用中,应充分考虑农民切身利益,不能一刀切,讲求方式方法,多寻求实现“农民集体所有”的组织机
制和途径,力避土地变为乡、村或个别乡、村干部所有,保障农民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详尽的规定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是我们做好土地工作的导航灯!
三、立足实际,做到科学合理公平补偿
最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开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闲置土地被合理利用,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把这个问题处理到位,避免不該出现的问题。在征地的过程中尽量避免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对诸如征地补偿费用管理、土地的高效合理运用等问题都要科学、认真对待,杜绝引发各种矛盾和纠纷。所以,现阶段立足实际,做到科学合理公平补偿,有利于新型农村建设,有益于建设和谐社会!
在征用土地中,应严格依法进行。而对所征用土地进行补偿,同样应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此有详实的规定。例如: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地方政府应当严格按照征地补偿标准发放征地补偿费。如果采用货币安置的方法,政府一次性买断的话,不能任由农民自谋出路,政府应出面降低他们就业成本,如:免费进行就业培训、开办各种类型辅导班。严禁将农民的土地补偿金变相转移,导致失地农民生活毫无保障。
笔者以为,新世纪土地管理,应该把土地开发利用与土地制度本身的不断发展完善相结合,同时追求效率与公平。让土地管理为国家发展打造出一片明静的天空!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长远规划依法征用合理补偿
目前,从大的范围看,我国现在正面临着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对土地的规划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近年来国家在行政区划上有了一定调整(如重庆直辖市的建立),使得土地布局与现实利用有部分脱节,这给土地的开发利用乃至保护带来了难处。因此,对土地的长远利用做整体规划就成为了重中之重。
一、着眼长远,做好土地长远规划
1、新时期做好土地规划的原因
长远来看,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对地方发展、国家经济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土地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加强土地规划和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高效
科学利用的基础和保证。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随着我国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对建设用地需求旺盛,这就使土地闲置、浪费的现象大量减少,部分地区对土地的合理利用率节节攀高!这对整个的土地管理利用应该是一个很好的讯息。究其原因,主要是地区发展有了长远的土地规划,土地规划中对长远发展和短暂发展的关系处理非常得当。这也得力于我国先后组织开展的两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实施工作。第一次规划是在1997年,其重点在于加强我国土地宏观管理,保护耕地,协调各业用地。历经多年的艰苦探索,我国在理论和实践上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今后合理开发利用有限的土地后备资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另一次是2003年开始试点的,其重点在于全面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这是要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是要以“控制与保护”为核心,充分体现出国家从社会宏观的、长远的和根本的利益出发,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实行管制,研究土地利用分区的原则、类型及划分标准等方面进行创新,确保分区符合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大力推进土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推动能力。
两次大范围土地规划,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实践告诉我们,各省、市、县、乡应针对自身地域特点、发展方向,做出切合实际的长远规划并严格实施,必将对本地区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新时期做好土地规划的意义
土地规划的意义应该是多层次、多方面的。笔者认为,大概有以下几点:⑴对土地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规划要本着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合理布局,统筹考虑,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充分挖掘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土地的集约利用。要用规划带动农村居民点集中和城镇用地的内涵挖潜,加快旧城改造和旧村改造步伐,促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⑵对土地的长期规划,能实现科学长效管理。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制定好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加强在实施中的管理,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控制指标的落实,具体计划实际情况分解落实,从而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⑶对土地进行长期规划,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要正确处理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地确定用地指标,保证城市化、工业化发展以及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例如: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在土地空间布局上,应妥善处理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城镇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城镇发展空间方面,考虑多向荒地、劣地、低山坡地发展等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各行政区划应充分理解其重要意义,端正思想,为建设国家美好明天做好准备!
二、明确土地所有权,依法实施土地征用
目前,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不断加大,究其原因,是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在近期中国的发展来看,这种需求还会不断增加。
由此,很多农村闲置土地会被充分征用,极大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在这个过程中,在具体操作上,工作人员应增强法律观念,把工作做得非常细致,不要受利益的驱使,征地过程中,杜绝出现“亏农”、“害农”现象。
从土地所有权来看,我国的法律和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在土地征用中,应充分考虑农民切身利益,不能一刀切,讲求方式方法,多寻求实现“农民集体所有”的组织机
制和途径,力避土地变为乡、村或个别乡、村干部所有,保障农民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详尽的规定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是我们做好土地工作的导航灯!
三、立足实际,做到科学合理公平补偿
最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开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闲置土地被合理利用,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把这个问题处理到位,避免不該出现的问题。在征地的过程中尽量避免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对诸如征地补偿费用管理、土地的高效合理运用等问题都要科学、认真对待,杜绝引发各种矛盾和纠纷。所以,现阶段立足实际,做到科学合理公平补偿,有利于新型农村建设,有益于建设和谐社会!
在征用土地中,应严格依法进行。而对所征用土地进行补偿,同样应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此有详实的规定。例如: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地方政府应当严格按照征地补偿标准发放征地补偿费。如果采用货币安置的方法,政府一次性买断的话,不能任由农民自谋出路,政府应出面降低他们就业成本,如:免费进行就业培训、开办各种类型辅导班。严禁将农民的土地补偿金变相转移,导致失地农民生活毫无保障。
笔者以为,新世纪土地管理,应该把土地开发利用与土地制度本身的不断发展完善相结合,同时追求效率与公平。让土地管理为国家发展打造出一片明静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