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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文艺复兴时代起,人们对童年的探究经历了童年概念的提出到对童年可能消逝的惊呼,又因新童年社会学的兴起出现了新的转机。其中,“童年危机论”是对“儿童-成人”二元对立、视童年为成年的预备期、忽视童年自身价值弊端的深深担忧。新童年社会学跳出了“儿童-成人”的分析框架,重建童年概念,从而使童年研究出现新的气象。新童年社会学建构的童年及儿童概念给了我们诸多启示。
【关键词】童年;童年危机;童年转机;儿童;新童年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6)07/08-0008-05
童年是人类心灵的原乡,既是起点,也是一个不断回返并寻求意义的终点。〔1〕日常生活中,童年是一个没有太多异议的普通词汇,是指一个人的儿童时代。但在学术领域,若从现代学科体系视角加以审视,“童年”这一词汇所蕴含的意义却甚为丰富,可从不同的角度加以研究。新童年社会学的兴起,拓宽了我们看待童年的视野,使我们得以跳出“儿童-成人”的二元对立框架,重新看待童年和儿童。本文试图从童年概念的提出、童年的消逝以及童年的重塑三个阶段来论述童年概念的发展走向,探讨新童年社会学的兴起对童年相关研究的启示。
一、童年概念的提出
童年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温馨的,人们在成年之后仍不时会向往和追忆。童年的价值在每个人的心里都是不可估量的,童年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童年的概念并非自古就有,而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被人们逐渐提及,进而逐渐形成的。
1962年,法国历史学家菲力浦·阿利埃斯提出了一个观点,即中古世纪完全不知道有童年这个东西,没有婴儿情怀,也不知道童年的特殊意义,更没有因为这种特殊意义而把儿童与成人区分开来。阿利埃斯谈到:“我们以中世纪社会为研究的出发点,在那个社会,儿童观念并不存在。儿童观念与对儿童的爱护不能混为一谈:儿童观念是一种对儿童特殊性的意识,这种特殊性可以将儿童与成人做出基本的区分。这种意识在中世纪不存在。”〔2〕由此可见,童年作为一种概念,是在有了儿童观念之后才得以出现的,在此之前,人们并不知道婴儿在过了需要母亲或其他照料人的照顾后还有一个进入成人社会的转折期,即童年期,更不了解儿童也需要得到特别的照顾。
继阿利埃斯宣告“童年诞生于十五世纪”之后,1982年,美国媒体文化研究者尼尔·波兹曼提出,童年的概念是文艺复兴的伟大发明之一。童年作为一种社会结构和心理条件,与科学、单一民族的独立国家以及宗教自由一起,大约产生于16世纪,经过不断提炼和培育,延续到我们这个时代。〔3〕波兹曼认为,童年概念的提出是与人的读写能力、所受教育和羞耻之心密切相关的。童年概念因着时代的发展被人们逐渐认识,但是二十世纪后半期,随着电子技术的兴起,童年却面临着可能消逝的危机。
二、童年消逝危机的惊呼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学、传媒学、教育学等领域的学者,对童年这一研究对象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他们认为,随着时代的变迁,不仅童年的黄金时代一去不复返,而且童年正在遭遇可能消逝的危机。最先提出这个观点的是波兹曼,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认为印刷术创造了童年,电子媒介却使童年面临“消逝”。他指出,“电视使儿童有能力共享成人的信息,由此导致儿童精神世界的成人化” 。〔4〕印刷术的产生,创造了成人的新概念,即成人是指有阅读能力的人,相应地,儿童则是指缺乏阅读能力的人,儿童必须接受教育,才能发展为成熟的成人,这样就产生了关于童年的概念。童年作为“一种社会产物”的观点,随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而被提出。随着科技的进步,电视、电影等电子媒介触手可及,儿童无需学会阅读也能获取信息,儿童与成人的界限逐渐模糊,童年的观念被动摇,导致了童年面临可能消逝的危机。
我国学者梅珍兰曾罗列出了童年日趋消逝的证据:一是孩子“玩耍”的权利被剥夺;二是现在的孩子越来越不像孩子了。〔5〕冯毅也认为,我们并没有忽视儿童“这个人”的存在,而是忽略了这个人当下作为“儿童”的存在。〔6〕其他学者,如顾明远、刘晓东、伍香平、张文质、林少敏等人也都提出过童年消逝、童年危机以及保卫童年的观点与主张。从这些学者的论述来看,大家都生发出童年可能面临消逝危机的惊呼。
童年危机到底是什么?新童年社会学对危机的界定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所谓童年危机,是指成人和儿童之间界限的弱化,儿童脱离了原本应有的位置。〔7〕也就是说,童年危机是指儿童过早暴露在成人的世界里,失去了自己应有的特殊意义。由于成人和儿童关系的崩溃,导致儿童处于危机之中,童年面临消逝的可能。众所周知,儿童的社会化过程主要是由成人引导的,成人是规训儿童的权威人物,这使得成人在塑造儿童人格的历程中,主要起到了照顾和控制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儿童被照顾和控制结构的弱化,使得原本认为儿童及童年是生命中一个阶段的理解受到威胁。〔8〕而电视和网络等媒介的出现弱化了成人与儿童之间的关系,导致了两者之间“隔离状态”的模糊甚至消失。正如波兹曼所说,童年像一切社会产物一样,它的持久存在并不是必然的。〔9〕
三、童年的转机:新童年社会学的兴起
“童年”是否真有可能消逝?显而易见,从生物学意义上说,作为个体的童年会随时间的消逝而消逝,而作为人类的童年则不会消逝。从社会学意义上来说,作为社会产物的“童年”是否会消逝,取决于我们对“童年”概念的建构。正如学者檀传宝所说,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听故事、看小人书以及和小伙伴玩游戏的传统童年生活方式逐步被动画、网络、虚拟聊天等方式所取代,这意味着传统意义的童年正在消失。〔10〕传统意义上的童年正在消失,那现代的童年呢,是否还存在?兴起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新童年社会学开始重构“童年”,使得“童年”生发出新的生机。
传统的儿童观认为,儿童在生理和道德上都是脆弱的,而新童年社會学则认为,我们应该对这种固定且静态的儿童观加以解构,并在强调生理与文化的连结中重构强有力的童年概念。新童年社会学认为,童年概念应是衍生自特定文化的共同理解。当代美国社会学家普劳特及詹姆斯说:“儿童的不成熟是生命的生理事实,但是如何理解不成熟以及如何赋予意义则是文化的事实。”〔11〕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在谈论童年的“消逝”“死亡”“困境”,在呼吁“保卫童年”“捍卫童年”“拯救童年”时,不过是某种文化中、某种意义上的童年的消逝,一种童年的消逝可能也意味着另一种童年的诞生。〔12〕这或许是新童年社会学看待童年最为积极乐观的视角。 传统社会学往往把儿童视为“生成中的人”(human becoming),即儿童作为个体是外在于社会的,只有通过接受社会的外部规训才能成为社会成员并实现自身价值。传统社会学中,童年是未来导向的,其价值只是成年的预备期而已。新童年社会学反对这种对儿童和童年的消极看法,视儿童为“存在的人类”(human being),认为儿童是积极主动、创造性的社会行动者。威廉·A·科萨罗(William A.Corsaro)曾提出了新童年社会学的两个核心概念:第一,儿童是积极的、创造性的社会行动者(social agents),他们积极地生产了他们自己特别的儿童文化,同时也参与到成人社会中;第二,作为由社会建构的、让儿童展开他们生活的时期,童年事实上是一种结构性存在(structural form)。〔13〕艾莉森·詹姆斯等人也表达过相似的观点:第一,童年是社会、历史、文化、政治建构的产物,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环境对童年的理解不同,不存在一个普遍性的童年概念;第二,儿童不是消极的、接受建构的对象,而是积极的社会行动者。〔14〕新童年社会学对儿童形象进行了积极的重建,认为儿童是有能力的、积极的主体,并把童年看作是一种结构性存在(childhood as a structural form),即童年是与其他社会结构性要素,如社会阶级、性别、年龄群体等一样存在的社会类型或社会单位,这些社会要素之间是相互影响的。这提醒我们,儿童既能影响社会,也能被社会影响;儿童既能创造并拥有属于自己的文化,同时也能影响成人文化,促进整个社会文化的创造与发展。新童年社会学让我们认识到,童年是社会各种要素建构的产物,儿童是积极的社会行动者,儿童属于这个社会,是社会变迁的一环,而且是重要一环。童年是否消逝取决于对童年概念的建构,新童年社会学让我们了解到,童年没有消逝,而是随着时间和文化场域的变化而呈现不同的状态。事实上,社会不断在发展和变迁,是时候提供新的机会和空间让儿童来证明他们的能力了。如果真能做到这一点,童年就有了新的转机,童年的强大力量将得到彰显。
四、新童年社会学的启示
1.童年观的积极转变
童年观是指我们如何看待和对待童年在社会中的地位、作用、意义等的态度和行为,它影响着我们如何看待和对待儿童。童年消逝论对童年的认识局限于狭隘的“照顾和控制”的“成人-儿童”二元对立模式中,因此一旦儿童脱离了这种模式,挑战成人,进入成人空间,成人便惊呼“童年消逝”。这种儿童观认为,儿童是弱小的、消极被动的、需要被照顾与控制的,并且儿童世界与成人世界是截然对立的,因此,视儿童为弱势群体,视儿童为需要帮助的对象,视占據成人空间的儿童为洪水猛兽。当我们摆脱这种局限,转变对待童年的态度,我们将看到,童年消逝的“危机”就是童年新生的“转机”。
新童年社会学从传统儿童观转向了现代儿童观,跳出了“成人-儿童”的二元对立分析框架,从社会结构性要素的视角出发看待童年。它对传统的童年概念进行了解构和重构,对儿童形象进行了积极建构,以积极的心态看待儿童,认为儿童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被照顾者和被影响者,而是一个积极主动的社会建构者。儿童既能被社会影响,也能影响社会。儿童虽然在某些方面需要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但是儿童也能在某些时候去照顾他人。当儿童试图挣脱成人的保护、控制和约束时,当成人不再以焦虑、担心,而是以积极喜悦的心态去接纳、认可儿童时,童年便充满活力,儿童也会因此获得成长。
2.童年研究视角的多元
以往我们在研究童年和儿童时,更多地是基于生物学和心理学的学科基础。从社会学视角研究童年,我们视其为社会中的一个单位,童年与贫穷、战争、网络、成人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童年作为社会建构的产物,在具体的社会场域中发挥着自身独特的作用。新童年社会学启发我们可以从更多的视角和学科领域去阐释童年、研究儿童。当我们尝试从其他学科,如文学、经济学、哲学、法学等学科领域研究童年和儿童时,我们对童年和儿童现象的探索与理解会更为全面,研究的视角会更丰富。例如,菲利浦·巴克利(Phillip Buckley)从法学的角度探讨了童年的司法理念(judicial conceptions of childhood),并提出六个基本原则:第一,学校必须有权控制不守规矩的孩子。第二,学校必须有权保护弱势学生。第三,学校必须有权限制学生言论,以形塑拥有共同价值观的儿童为国家公民。第四,学生言论必须受到保护,这样儿童能行使他们的权利从而发展为自治的成人。第五,学生言论必须受到保护,以限制国家的权利从而维护规范的优势。第六,学生言论必须受到尊重,因为学生是公民参与者,公共学校是公民空间。巴克利认为这些观点反映了三种基本的童年理念,即儿童作为主体(children as subjects)、儿童作为市民学习者(children as civic learners)、儿童作为公民(children as citizens)。〔15〕或许我们可以还可从伦理学的视角对童年进行研究,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我们对伦理学视角的关注还很不够,而这是一个更为根本的视角” 。〔16〕
童年研究视角的多元,使我们能在更为宽广的语境下研究童年与儿童,从而更加接近童年和儿童的本质。目前,我们虽然已经有了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精神分析等视角的童年研究,但这些研究主要着眼于“发展”与“社会化”,旨在追求一种“更有效”的童年教育。对于童年的研究,还可以有更多的视角,如医学、商学、建筑学等视角。童年研究更为重要的是,要打破这些不同学科的界限,对多元学科的研究视角加以整合,使童年研究更丰富、更多样、更立体,这些都应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
3.童年作为一种资源和方法
当我们看待童年的态度和视角发生转变,我们发现“童年”不仅没有消逝,反而更加生动、立体了。当我们不再把童年仅仅视为成人的预备期后,我们会更加关注童年自身当下的价值。这样,儿童或童年有可能被视为重要的人文资源。〔17〕童年作为重要的资源和丰富的宝藏,启示我们童年不仅是当下的资源,也是未来的资源。除了对儿童当下来说很重要之外,童年对儿童的未来,即成年期,也很重要。正如张文质等人所说,现在这个世界,对成人来讲,童年几乎是一个惟一可以喘息的地方。因为童年构成了一个我们日常生活三维空间之外的空间。不要以为童年随着时间逝去就消失了。童年永远在那里,我们时时需要返回到童年去居住。我们生活的每一刻,包括我们的性格、习惯、情趣,实际上都是从童年开始形成的。因此,童年不是时间意义上的东西,它已经在我们的生命里形成了一个居所,我们不时需要居住在那里。〔18〕童年也是一种空间资源,我们可以不时返回,重返童年是我们喘息解压的方法,是我们获取前行力量的源泉。 目前,我国对童年的研究与探讨,更多地是侧重于从成人的角度来阐释、建构童年,从儿童自身的角度和立场去解释童年的研究相对较少,也就是说,有关“童年”的研究却没有“儿童”的声音,因此,我们亟需让儿童作为研究者来研究童年与儿童问题。在研究主体上,不仅要突出儿童的话语权,而且要注重童年研究中儿童作为研究者的研究方法的运用,譬如运用马赛克方法的研究,以实现儿童的参与研究。〔19,20〕国外学者贝贝洛格鲁(Berberoglu)在这方面的研究和尝试可以给予我们一定的借鉴与启示,他在《儿童谈话:童年的儿童阐释》一文中提出,要从儿童的视角出发,突出儿童声音的重要性,抵制压制儿童和锁定儿童。而英国学者克拉克(A.Clark)运用马赛克这一研究方法所进行的研究更是突出了倾听儿童声音的重要性,强调儿童是有能力的行为主体。当然,童年研究需要充分发挥儿童的主体性,但是,儿童作为“依赖的存在”(Lee,2001),〔21〕即使从童年是社会建构的角度出发,我们还是应该意识到儿童作为社会行动者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当儿童作为主体参与童年生活的建构,积极发出自己的声音时,成人还是有责任与儿童一起进行研究。此外,不仅要凸显“儿童”主体的声音和立场,还应注重与思考如何将儿童的“主体”与“客体”内涵相结合,在社会文化的时空场域中开展实践。
参考文献:
〔1〕张盈堃.儿童童年研究的理论与实务〔M〕.台北:学富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9:8.
〔2〕菲力浦·阿利埃斯.儿童世纪: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M〕.沈坚,朱晓罕,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192.
〔3〕〔4〕〔9〕尼尔·波兹曼.童年的消逝〔M〕.吴燕莛,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5〕梅珍兰.童年的意义,困境与出路〔J〕.全球教育展望,2013,(3):99-107.
〔6〕冯毅.成长加速诱发童年危机〔N〕.中国教育报,2014-01-17.
〔7〕〔8〕〔21〕MICHAEL WYNESS.童年与社会:儿童社会学导论〔M〕.王瑞贤,张盈堃,王慧兰,译.台北:心理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09.
〔10〕佚名.“保衛”童年困难重重.基础教育〔J〕.2005,(11).
〔11〕柯林·黑伍德.孩子的历史:从中世纪到现代的儿童与童年〔M〕.黄煜文,译.台北:麦田出版社,2004:11.
〔12〕〔16〕杜传坤.“捍卫童年”:必要的界限与弱化差异〔J〕.教育学报,2014,10(1):95-100.
〔13〕威廉·A·科萨罗.童年社会学〔M〕.程福财,等,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5.
〔14〕艾莉森·詹姆斯,克里斯·简克斯,艾伦·普劳特.童年论〔M〕. 何芳,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4.
〔15〕BUCKLEY P. Subjects, citizens, or civic learners:Judicial conceptions of childhood and the speech rights of American public school students〔J〕.Childhood,2014,21(2):226-241.
〔17〕刘晓东.儿童本位:从现代教育的原则到理想社会的生成〔J〕.全球教育展望,2014,(5):64-77.
〔18〕张文质,林少敏.保卫童年(一)〔J〕.小学青年教师,2002,(1):9-11.
〔19〕刘宇.儿童如何成为研究参与者:“马赛克方法”及其理论意蕴〔J〕.全球教育展望,2014,43(9):68-75.
〔20〕陈晓红,李召存.马赛克方法:实现儿童参与研究的好方法〔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2015,658(6):33-37.
【关键词】童年;童年危机;童年转机;儿童;新童年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6)07/08-0008-05
童年是人类心灵的原乡,既是起点,也是一个不断回返并寻求意义的终点。〔1〕日常生活中,童年是一个没有太多异议的普通词汇,是指一个人的儿童时代。但在学术领域,若从现代学科体系视角加以审视,“童年”这一词汇所蕴含的意义却甚为丰富,可从不同的角度加以研究。新童年社会学的兴起,拓宽了我们看待童年的视野,使我们得以跳出“儿童-成人”的二元对立框架,重新看待童年和儿童。本文试图从童年概念的提出、童年的消逝以及童年的重塑三个阶段来论述童年概念的发展走向,探讨新童年社会学的兴起对童年相关研究的启示。
一、童年概念的提出
童年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温馨的,人们在成年之后仍不时会向往和追忆。童年的价值在每个人的心里都是不可估量的,童年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童年的概念并非自古就有,而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被人们逐渐提及,进而逐渐形成的。
1962年,法国历史学家菲力浦·阿利埃斯提出了一个观点,即中古世纪完全不知道有童年这个东西,没有婴儿情怀,也不知道童年的特殊意义,更没有因为这种特殊意义而把儿童与成人区分开来。阿利埃斯谈到:“我们以中世纪社会为研究的出发点,在那个社会,儿童观念并不存在。儿童观念与对儿童的爱护不能混为一谈:儿童观念是一种对儿童特殊性的意识,这种特殊性可以将儿童与成人做出基本的区分。这种意识在中世纪不存在。”〔2〕由此可见,童年作为一种概念,是在有了儿童观念之后才得以出现的,在此之前,人们并不知道婴儿在过了需要母亲或其他照料人的照顾后还有一个进入成人社会的转折期,即童年期,更不了解儿童也需要得到特别的照顾。
继阿利埃斯宣告“童年诞生于十五世纪”之后,1982年,美国媒体文化研究者尼尔·波兹曼提出,童年的概念是文艺复兴的伟大发明之一。童年作为一种社会结构和心理条件,与科学、单一民族的独立国家以及宗教自由一起,大约产生于16世纪,经过不断提炼和培育,延续到我们这个时代。〔3〕波兹曼认为,童年概念的提出是与人的读写能力、所受教育和羞耻之心密切相关的。童年概念因着时代的发展被人们逐渐认识,但是二十世纪后半期,随着电子技术的兴起,童年却面临着可能消逝的危机。
二、童年消逝危机的惊呼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学、传媒学、教育学等领域的学者,对童年这一研究对象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他们认为,随着时代的变迁,不仅童年的黄金时代一去不复返,而且童年正在遭遇可能消逝的危机。最先提出这个观点的是波兹曼,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认为印刷术创造了童年,电子媒介却使童年面临“消逝”。他指出,“电视使儿童有能力共享成人的信息,由此导致儿童精神世界的成人化” 。〔4〕印刷术的产生,创造了成人的新概念,即成人是指有阅读能力的人,相应地,儿童则是指缺乏阅读能力的人,儿童必须接受教育,才能发展为成熟的成人,这样就产生了关于童年的概念。童年作为“一种社会产物”的观点,随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而被提出。随着科技的进步,电视、电影等电子媒介触手可及,儿童无需学会阅读也能获取信息,儿童与成人的界限逐渐模糊,童年的观念被动摇,导致了童年面临可能消逝的危机。
我国学者梅珍兰曾罗列出了童年日趋消逝的证据:一是孩子“玩耍”的权利被剥夺;二是现在的孩子越来越不像孩子了。〔5〕冯毅也认为,我们并没有忽视儿童“这个人”的存在,而是忽略了这个人当下作为“儿童”的存在。〔6〕其他学者,如顾明远、刘晓东、伍香平、张文质、林少敏等人也都提出过童年消逝、童年危机以及保卫童年的观点与主张。从这些学者的论述来看,大家都生发出童年可能面临消逝危机的惊呼。
童年危机到底是什么?新童年社会学对危机的界定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所谓童年危机,是指成人和儿童之间界限的弱化,儿童脱离了原本应有的位置。〔7〕也就是说,童年危机是指儿童过早暴露在成人的世界里,失去了自己应有的特殊意义。由于成人和儿童关系的崩溃,导致儿童处于危机之中,童年面临消逝的可能。众所周知,儿童的社会化过程主要是由成人引导的,成人是规训儿童的权威人物,这使得成人在塑造儿童人格的历程中,主要起到了照顾和控制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儿童被照顾和控制结构的弱化,使得原本认为儿童及童年是生命中一个阶段的理解受到威胁。〔8〕而电视和网络等媒介的出现弱化了成人与儿童之间的关系,导致了两者之间“隔离状态”的模糊甚至消失。正如波兹曼所说,童年像一切社会产物一样,它的持久存在并不是必然的。〔9〕
三、童年的转机:新童年社会学的兴起
“童年”是否真有可能消逝?显而易见,从生物学意义上说,作为个体的童年会随时间的消逝而消逝,而作为人类的童年则不会消逝。从社会学意义上来说,作为社会产物的“童年”是否会消逝,取决于我们对“童年”概念的建构。正如学者檀传宝所说,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听故事、看小人书以及和小伙伴玩游戏的传统童年生活方式逐步被动画、网络、虚拟聊天等方式所取代,这意味着传统意义的童年正在消失。〔10〕传统意义上的童年正在消失,那现代的童年呢,是否还存在?兴起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新童年社会学开始重构“童年”,使得“童年”生发出新的生机。
传统的儿童观认为,儿童在生理和道德上都是脆弱的,而新童年社會学则认为,我们应该对这种固定且静态的儿童观加以解构,并在强调生理与文化的连结中重构强有力的童年概念。新童年社会学认为,童年概念应是衍生自特定文化的共同理解。当代美国社会学家普劳特及詹姆斯说:“儿童的不成熟是生命的生理事实,但是如何理解不成熟以及如何赋予意义则是文化的事实。”〔11〕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在谈论童年的“消逝”“死亡”“困境”,在呼吁“保卫童年”“捍卫童年”“拯救童年”时,不过是某种文化中、某种意义上的童年的消逝,一种童年的消逝可能也意味着另一种童年的诞生。〔12〕这或许是新童年社会学看待童年最为积极乐观的视角。 传统社会学往往把儿童视为“生成中的人”(human becoming),即儿童作为个体是外在于社会的,只有通过接受社会的外部规训才能成为社会成员并实现自身价值。传统社会学中,童年是未来导向的,其价值只是成年的预备期而已。新童年社会学反对这种对儿童和童年的消极看法,视儿童为“存在的人类”(human being),认为儿童是积极主动、创造性的社会行动者。威廉·A·科萨罗(William A.Corsaro)曾提出了新童年社会学的两个核心概念:第一,儿童是积极的、创造性的社会行动者(social agents),他们积极地生产了他们自己特别的儿童文化,同时也参与到成人社会中;第二,作为由社会建构的、让儿童展开他们生活的时期,童年事实上是一种结构性存在(structural form)。〔13〕艾莉森·詹姆斯等人也表达过相似的观点:第一,童年是社会、历史、文化、政治建构的产物,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环境对童年的理解不同,不存在一个普遍性的童年概念;第二,儿童不是消极的、接受建构的对象,而是积极的社会行动者。〔14〕新童年社会学对儿童形象进行了积极的重建,认为儿童是有能力的、积极的主体,并把童年看作是一种结构性存在(childhood as a structural form),即童年是与其他社会结构性要素,如社会阶级、性别、年龄群体等一样存在的社会类型或社会单位,这些社会要素之间是相互影响的。这提醒我们,儿童既能影响社会,也能被社会影响;儿童既能创造并拥有属于自己的文化,同时也能影响成人文化,促进整个社会文化的创造与发展。新童年社会学让我们认识到,童年是社会各种要素建构的产物,儿童是积极的社会行动者,儿童属于这个社会,是社会变迁的一环,而且是重要一环。童年是否消逝取决于对童年概念的建构,新童年社会学让我们了解到,童年没有消逝,而是随着时间和文化场域的变化而呈现不同的状态。事实上,社会不断在发展和变迁,是时候提供新的机会和空间让儿童来证明他们的能力了。如果真能做到这一点,童年就有了新的转机,童年的强大力量将得到彰显。
四、新童年社会学的启示
1.童年观的积极转变
童年观是指我们如何看待和对待童年在社会中的地位、作用、意义等的态度和行为,它影响着我们如何看待和对待儿童。童年消逝论对童年的认识局限于狭隘的“照顾和控制”的“成人-儿童”二元对立模式中,因此一旦儿童脱离了这种模式,挑战成人,进入成人空间,成人便惊呼“童年消逝”。这种儿童观认为,儿童是弱小的、消极被动的、需要被照顾与控制的,并且儿童世界与成人世界是截然对立的,因此,视儿童为弱势群体,视儿童为需要帮助的对象,视占據成人空间的儿童为洪水猛兽。当我们摆脱这种局限,转变对待童年的态度,我们将看到,童年消逝的“危机”就是童年新生的“转机”。
新童年社会学从传统儿童观转向了现代儿童观,跳出了“成人-儿童”的二元对立分析框架,从社会结构性要素的视角出发看待童年。它对传统的童年概念进行了解构和重构,对儿童形象进行了积极建构,以积极的心态看待儿童,认为儿童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被照顾者和被影响者,而是一个积极主动的社会建构者。儿童既能被社会影响,也能影响社会。儿童虽然在某些方面需要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但是儿童也能在某些时候去照顾他人。当儿童试图挣脱成人的保护、控制和约束时,当成人不再以焦虑、担心,而是以积极喜悦的心态去接纳、认可儿童时,童年便充满活力,儿童也会因此获得成长。
2.童年研究视角的多元
以往我们在研究童年和儿童时,更多地是基于生物学和心理学的学科基础。从社会学视角研究童年,我们视其为社会中的一个单位,童年与贫穷、战争、网络、成人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童年作为社会建构的产物,在具体的社会场域中发挥着自身独特的作用。新童年社会学启发我们可以从更多的视角和学科领域去阐释童年、研究儿童。当我们尝试从其他学科,如文学、经济学、哲学、法学等学科领域研究童年和儿童时,我们对童年和儿童现象的探索与理解会更为全面,研究的视角会更丰富。例如,菲利浦·巴克利(Phillip Buckley)从法学的角度探讨了童年的司法理念(judicial conceptions of childhood),并提出六个基本原则:第一,学校必须有权控制不守规矩的孩子。第二,学校必须有权保护弱势学生。第三,学校必须有权限制学生言论,以形塑拥有共同价值观的儿童为国家公民。第四,学生言论必须受到保护,这样儿童能行使他们的权利从而发展为自治的成人。第五,学生言论必须受到保护,以限制国家的权利从而维护规范的优势。第六,学生言论必须受到尊重,因为学生是公民参与者,公共学校是公民空间。巴克利认为这些观点反映了三种基本的童年理念,即儿童作为主体(children as subjects)、儿童作为市民学习者(children as civic learners)、儿童作为公民(children as citizens)。〔15〕或许我们可以还可从伦理学的视角对童年进行研究,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我们对伦理学视角的关注还很不够,而这是一个更为根本的视角” 。〔16〕
童年研究视角的多元,使我们能在更为宽广的语境下研究童年与儿童,从而更加接近童年和儿童的本质。目前,我们虽然已经有了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精神分析等视角的童年研究,但这些研究主要着眼于“发展”与“社会化”,旨在追求一种“更有效”的童年教育。对于童年的研究,还可以有更多的视角,如医学、商学、建筑学等视角。童年研究更为重要的是,要打破这些不同学科的界限,对多元学科的研究视角加以整合,使童年研究更丰富、更多样、更立体,这些都应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
3.童年作为一种资源和方法
当我们看待童年的态度和视角发生转变,我们发现“童年”不仅没有消逝,反而更加生动、立体了。当我们不再把童年仅仅视为成人的预备期后,我们会更加关注童年自身当下的价值。这样,儿童或童年有可能被视为重要的人文资源。〔17〕童年作为重要的资源和丰富的宝藏,启示我们童年不仅是当下的资源,也是未来的资源。除了对儿童当下来说很重要之外,童年对儿童的未来,即成年期,也很重要。正如张文质等人所说,现在这个世界,对成人来讲,童年几乎是一个惟一可以喘息的地方。因为童年构成了一个我们日常生活三维空间之外的空间。不要以为童年随着时间逝去就消失了。童年永远在那里,我们时时需要返回到童年去居住。我们生活的每一刻,包括我们的性格、习惯、情趣,实际上都是从童年开始形成的。因此,童年不是时间意义上的东西,它已经在我们的生命里形成了一个居所,我们不时需要居住在那里。〔18〕童年也是一种空间资源,我们可以不时返回,重返童年是我们喘息解压的方法,是我们获取前行力量的源泉。 目前,我国对童年的研究与探讨,更多地是侧重于从成人的角度来阐释、建构童年,从儿童自身的角度和立场去解释童年的研究相对较少,也就是说,有关“童年”的研究却没有“儿童”的声音,因此,我们亟需让儿童作为研究者来研究童年与儿童问题。在研究主体上,不仅要突出儿童的话语权,而且要注重童年研究中儿童作为研究者的研究方法的运用,譬如运用马赛克方法的研究,以实现儿童的参与研究。〔19,20〕国外学者贝贝洛格鲁(Berberoglu)在这方面的研究和尝试可以给予我们一定的借鉴与启示,他在《儿童谈话:童年的儿童阐释》一文中提出,要从儿童的视角出发,突出儿童声音的重要性,抵制压制儿童和锁定儿童。而英国学者克拉克(A.Clark)运用马赛克这一研究方法所进行的研究更是突出了倾听儿童声音的重要性,强调儿童是有能力的行为主体。当然,童年研究需要充分发挥儿童的主体性,但是,儿童作为“依赖的存在”(Lee,2001),〔21〕即使从童年是社会建构的角度出发,我们还是应该意识到儿童作为社会行动者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当儿童作为主体参与童年生活的建构,积极发出自己的声音时,成人还是有责任与儿童一起进行研究。此外,不仅要凸显“儿童”主体的声音和立场,还应注重与思考如何将儿童的“主体”与“客体”内涵相结合,在社会文化的时空场域中开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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