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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审批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种重要手段和工具,在新时期下,对其改革不但可以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关系着行政管理体制与管理理念的变革。为了构建服务型政府,就需要构建权责一致、协同监管与扁平联动的市县层级一体化的新型行政审批制度,提升审批效率,从而优化投资环境、政务环境。因此,本文主要分析了行政审批市县层级一体化的改革,以供参考。
关键词: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
在经济全球化与市场化的不断发展中,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已无法适应当前工作的要求,对构建服务型政府产生了阻碍。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持续深入,部分地方政府在此期间积极主动地针对传统行政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相关的改革探索与实践。“市县层级一体化”就是围绕打造服务型政府,所构建的一种新型行政审批制度,其可以很大程度缩短审批链,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对加快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审批市县层级一体化改革面临的制约因素
1.审批环节、审批事项过多
目前所实行的行政审批事项,都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市级政府并没有权限将其取消。此外,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不断增加,导致市、县两级的行政审批的事项变得更多,同时存在审批程序繁琐、审批机关职责交叉、行政审批设置不规范等情况。还有部分权力事项,虽不属于审批,却在办理方面要根据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设置。
2.事中、事后监管转型滞后
在简政放权改革的过程中,市场监管转型滞后成为极大的阻碍,虽然在推进行政审批市县层级一体化改革的过程中,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放管结合”的理念构建完善的工作机制,但一些部分还是出现了“会批不会管”的现象。此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的合力未能形成,同时信息共享、互通存在障碍,信用约束机制也无法真正发挥其作用[1]。
3.中介服务蚕食改革成果现象突出
一些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加上中介服务存在垄断现象,导致了中介服务效率低下、服务收费较高、服务态度较差等问题。而政府也未重视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存在措施匮乏、多头管理等问题,审批对象与投资者针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水平低、搞垄断、收费高和时间久等问题存在严重不满,这极大蚕食了改革的成果,对行政审批一体化改革的推进造成了不良影响。
4.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有较大提升空间
现阶段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的集中度不够高,这对服务质量的提升产生了一定程度地影响。政府服务网虽然正确加快推进建设,但由于信息化建设水平不足,部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存在问题,导致信息数据不能全面共享,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审批效率的提升。
二、行政审批市县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措施
1.市县一体,全面放权
为了可以保证审批权限可以真正放下去,并能放到位,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放权。放权的方式主要包括延伸机构、直接下放、初审权下放、委托下放以及调整审批权限等;二是,将市级审批权全面下方。基于权责一致、重心下移的原则,除了法律明确不能下方的审批事项和跨区域审批、县(区)没有承接机构的情况之外,剩下的市级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应当全部下方到县(区)实施,同时市级部门不能截留终审权,只将初审权下放;三是,增强承接能力建设。为此,需要专门出台相关的运行办法,为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制定科学、详细的标准与服务规范,确保同一事项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按照标准的审批程序进行规范审批[2]。此外,要做好县(区)承接能力的建设工作,保证下放事项可以得到规范运行。
2.优化流程,高效审批
构建与完善“六个一”的政务服务机制,这样才能促进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集成化运行,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效率。首先,需要对一站式政务服务体系进行完善,减少服务对象“多头跑”的现象;其次,推动一个窗口全程办理,简化办事程序,让服务对象能够以最短的时间完成所需办理的事项;再次,创建集成化审批工作机制,形成“一窗受理”的新型审批服务模式;最后,推进一张网办理办结,通过加快建设一体化的网上办事大厅、基础数据库与行政审批运行系统,使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网可以延伸到基层。
3.转变职能,加强监管
第一,加强审批权力的监管。对于下放到县(区)的有关能耗、建设用地、污染物排放等事项,需要构建科学的审批备案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与抽查,如有出现审批违规、运作不规范的情况,应有市政府收回审批权。另外,要通过加强全程监督与电子监察工作,杜绝越权审批、违法审批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为了让行政审批可以更加高效、规范与透明,还应每年考核层级监督检查、实时备案等,加强对其运行情况的监管[3]。第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监管的相关政策意见,基于实际现状构建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创新市场监管模式、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培育发展信用约束与增强监管信息共享等措施,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有效监管。第三,对中介服务监管予以规范。在此过程中,需要创新服务模式,构建以市场主导,政府监督与行业自律的三位一体运行机制,以此降低中介服务的时间与收费。
综上所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但在实践过程中会受到法律障碍、利益格局、思想观念与体制职能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造成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效果不佳,存在下级部门承接能力不足、审批系统条块整合不完善以及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为此,需要在日后的工作中展开进一步的理论探讨与实践摸索。
参考文献
[1]刘泽军. 行政审批市县层级一体化改革研究——以嘉興市为例[J]. 嘉兴学院学报, 2016, 28(003):39-44.
[2]党政视野编辑部. 浙江简政放权再提速推进市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J]. 党政视野, 2015, No.437(11):26-26.
[3]翁列恩, 刘凯月. 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研究--基于嘉兴的实践[J].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作者简介:杨昱晨(0984.07-),女,汉族,辽宁沈阳人,行政管理讲师,中共铁岭市委党校科研部副主任,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关键词: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
在经济全球化与市场化的不断发展中,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已无法适应当前工作的要求,对构建服务型政府产生了阻碍。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持续深入,部分地方政府在此期间积极主动地针对传统行政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相关的改革探索与实践。“市县层级一体化”就是围绕打造服务型政府,所构建的一种新型行政审批制度,其可以很大程度缩短审批链,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对加快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审批市县层级一体化改革面临的制约因素
1.审批环节、审批事项过多
目前所实行的行政审批事项,都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市级政府并没有权限将其取消。此外,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不断增加,导致市、县两级的行政审批的事项变得更多,同时存在审批程序繁琐、审批机关职责交叉、行政审批设置不规范等情况。还有部分权力事项,虽不属于审批,却在办理方面要根据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设置。
2.事中、事后监管转型滞后
在简政放权改革的过程中,市场监管转型滞后成为极大的阻碍,虽然在推进行政审批市县层级一体化改革的过程中,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放管结合”的理念构建完善的工作机制,但一些部分还是出现了“会批不会管”的现象。此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的合力未能形成,同时信息共享、互通存在障碍,信用约束机制也无法真正发挥其作用[1]。
3.中介服务蚕食改革成果现象突出
一些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加上中介服务存在垄断现象,导致了中介服务效率低下、服务收费较高、服务态度较差等问题。而政府也未重视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存在措施匮乏、多头管理等问题,审批对象与投资者针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水平低、搞垄断、收费高和时间久等问题存在严重不满,这极大蚕食了改革的成果,对行政审批一体化改革的推进造成了不良影响。
4.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有较大提升空间
现阶段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的集中度不够高,这对服务质量的提升产生了一定程度地影响。政府服务网虽然正确加快推进建设,但由于信息化建设水平不足,部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存在问题,导致信息数据不能全面共享,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审批效率的提升。
二、行政审批市县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措施
1.市县一体,全面放权
为了可以保证审批权限可以真正放下去,并能放到位,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放权。放权的方式主要包括延伸机构、直接下放、初审权下放、委托下放以及调整审批权限等;二是,将市级审批权全面下方。基于权责一致、重心下移的原则,除了法律明确不能下方的审批事项和跨区域审批、县(区)没有承接机构的情况之外,剩下的市级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应当全部下方到县(区)实施,同时市级部门不能截留终审权,只将初审权下放;三是,增强承接能力建设。为此,需要专门出台相关的运行办法,为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制定科学、详细的标准与服务规范,确保同一事项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按照标准的审批程序进行规范审批[2]。此外,要做好县(区)承接能力的建设工作,保证下放事项可以得到规范运行。
2.优化流程,高效审批
构建与完善“六个一”的政务服务机制,这样才能促进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集成化运行,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效率。首先,需要对一站式政务服务体系进行完善,减少服务对象“多头跑”的现象;其次,推动一个窗口全程办理,简化办事程序,让服务对象能够以最短的时间完成所需办理的事项;再次,创建集成化审批工作机制,形成“一窗受理”的新型审批服务模式;最后,推进一张网办理办结,通过加快建设一体化的网上办事大厅、基础数据库与行政审批运行系统,使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网可以延伸到基层。
3.转变职能,加强监管
第一,加强审批权力的监管。对于下放到县(区)的有关能耗、建设用地、污染物排放等事项,需要构建科学的审批备案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与抽查,如有出现审批违规、运作不规范的情况,应有市政府收回审批权。另外,要通过加强全程监督与电子监察工作,杜绝越权审批、违法审批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为了让行政审批可以更加高效、规范与透明,还应每年考核层级监督检查、实时备案等,加强对其运行情况的监管[3]。第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监管的相关政策意见,基于实际现状构建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创新市场监管模式、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培育发展信用约束与增强监管信息共享等措施,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有效监管。第三,对中介服务监管予以规范。在此过程中,需要创新服务模式,构建以市场主导,政府监督与行业自律的三位一体运行机制,以此降低中介服务的时间与收费。
综上所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但在实践过程中会受到法律障碍、利益格局、思想观念与体制职能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造成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效果不佳,存在下级部门承接能力不足、审批系统条块整合不完善以及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为此,需要在日后的工作中展开进一步的理论探讨与实践摸索。
参考文献
[1]刘泽军. 行政审批市县层级一体化改革研究——以嘉興市为例[J]. 嘉兴学院学报, 2016, 28(003):39-44.
[2]党政视野编辑部. 浙江简政放权再提速推进市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J]. 党政视野, 2015, No.437(11):26-26.
[3]翁列恩, 刘凯月. 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研究--基于嘉兴的实践[J].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作者简介:杨昱晨(0984.07-),女,汉族,辽宁沈阳人,行政管理讲师,中共铁岭市委党校科研部副主任,研究方向: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