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助学贷款的规模也在不断地扩大。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先天存在的不足和弊端逐渐浮出水面。作为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势在必行。本文通过基于美国、英国的助学贷款制度的初步探析,对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改革方向给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 启示 建议
中图分类号:G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1-0087-02
一、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现状
我国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项具有较强政策性的商业贷款,由政府贴息,银行、教育部门和高校共同参与实施,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申请贷款的学生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抵押,但需要提供家庭情况的审核凭据,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时偿还贷款。
随着我国学生资助体系的逐步完善,作为高等教育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助学贷款的到了快速的发展。目前,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满足不同情况的困难学生。
2012年当年,全国新增贷款审批人数120万人,比2011年增加2.25万人;新增审批金额141.62亿元,比2011年增加8.78亿元。连同往年已审批在2012年继续发放的,2012年实际发放人数达到263.45万人,比2011年增加20.92万人;实际发放金额达到149.03亿元,比2011年增加12.57亿元。国家助学贷款的规模在不断地扩大之中,然而,我国的信用体系正处于建设期,信用环境、管理制度都不完善,高校毕业生还贷情况不理想,各种贷款风险凸现,违约情况严重,这就需要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
二、英美两国助学贷款特点分析
(一)美国
1、政府在助学贷款工作中扮演主要角色,提供资金和担保,加大银行积极性
以“斯泰福贷学金”为例,该项贷款的大部分资金的提供方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尽管资金的直接来源并非政府,但是州政府为该项贷款进行担保,联邦政府为其再担保,从而大大降低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政府在其中担负起主要的责任。
2、完善的、人性化的防范措施
(1)美国的助学贷款,在设计中就考虑到了贷款学生的实际情况,从而相应地制定了非常灵活的还款方式,并且以非常实际的、明显的优惠措施来减轻贷款学生的还贷压力,很好地避免了拖欠贷款的可能。
(2)政府规定,在银行将拖欠贷款转给政府的担保机构的同时需要出具银行方面确实经过努力追讨而无法追回贷款的证据,如在追讨贷款的过程中,与贷款学生的电话联系记录、寄给贷款学生关于追讨贷款的信件等,并且这一过程不得少于180天。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完善、规范银行追讨贷款的流程,避免因银行单方面追讨方式的漏洞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切实有效的惩罚机制
虽然,政府大力支持助学贷款工作,对其进行担保和利息支付,但是对于恶意拖欠贷款,造成违约的学生,政府也相应地加大惩罚力度,主要表现在:
(1)将存在拖欠现象的贷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情况报告给信用局,由其录入该生的信用档案。
(2)对于恶意拖欠贷款的学生将剥夺其申请延期还款和免除还款的资格。
(3)拖欠贷款学生的账户会被转交给相应的债务追讨机构,由其进行进一步的追讨,该生需要在支付滞纳金、罚息的基础上,再支付追讨所需的费用。
(4)政府将授权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从拖欠贷款学生的个人所得税返还款中扣除一定金额;授权该生所在雇佣单位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来偿还贷款。
(5)在媒体上曝光拖欠贷款学生的信息。
(6)通过法律手段向恶意拖欠贷款学生进行追讨,并且相应的审判费、律师费一并由该生承担。
(二)英国
1、国家税收系统参与到贷款偿还工作中,避免拖欠贷款现象
英国助学贷款的偿还工作有国家税收部门参与其中,从贷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二年四月份开始,经办学生贷款工作的贷款公司经由英国税收系统对贷款学生的还贷资金进行收取,在贷款学生本年度的工作薪水中直接扣除约定的还款金额。整个还款的过程不需要学生自己办理,学生也无法介入该项工作之中,因为,在工资转入贷款学生银行账户之前,已经对约定的还款金额进行扣除,这一措施既简化了还款的流程,为还款学生偿还贷款提供了便利,也很好地避免了恶意拖欠的现象。
2、按收入水平还款
考虑到贷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刚毕业时可能要面临的工作不稳定、收入低、支出高等问题,助学贷款在还款制度的设计中就规定了,以贷款学生年收入超15000英镑为还款开始的信号,并且每年还款额度限定在15000英镑以上部分的9%,同时,倘若遭遇贷款学生在25年里无法完全偿还贷款的现象,政府将承担剩余的部分。
3、设立专门机构经办助学贷款工作
助学贷款公司作为英国助学贷款的经办机构,负责助学贷款的大部分工作,包括了管理政府拨给助学贷款的款项、对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审核并发放贷款、在回收贷款阶段,向税收部门提供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等。设立专门的部门很好的明确了各方的职责,贷款工作的各个环节更加规范和专业,降低了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三、英美助学贷款制度给我们的启示
(一)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高校应当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学生诚信档案体系,加强对征信系统的推广和宣传,将学生在大学期间贷款及校内、外各种表现记录下来,作为大学生考核、毕业评定、就业的重要依据。建立起在政府、金融机构、学校、就业单位等相关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将信用体系推广到生活中,促使学生认识到其有效作用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严重后果,强化学生对信用制度的认识,增强其对学生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二)担保政策
实施和完善担保政策能够有效地降低银行方面的贷款风险,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尤为重要。生源地贷款政策作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一个补充,是我国未来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发展方向。生源地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比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特点:首先,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人的实际家庭状况和个人信息的审核工作更加准确和容易进行;其次,生源地贷款属于担保贷款,需要贷款学生提供担保人或担保,贷款到期如果学生恶意拖欠贷款或无偿还能力,贷款银行可以很方便地向贷款担保人追讨贷款。自2009年起,生源地贷款便开始陆续推广,但对于刚起步的贷款项目,其中还存在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需要相关各方在之后的工作中及时弥补。
(三)建立助学贷款风险分担体系
政府、银行、高校、学生四个主体都参与到了国家助学贷款的运营之中,以上四方都应根据自身在贷款过程中的地位相应地分担贷款的风险义务。首先,作为一项政策性极强的金融产品,国家助学贷款具有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作用,同时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政府当之无愧为该项政策的最大收益者,应当以主要承担者的形象出现;其次,对于放贷银行而言,国家助学贷款可以为其与对应高校搭建良好的沟通、交流的平台,增加与高校在其他方面的合作机会,因此,高校应为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负起承担的义务,与银行方面积极合作,通过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前的审核管理工作、加强诚信意识的培养等途径努力降低本校学生贷款的违约情况;最后,对于贷款学生而言,国家助学贷款解决了自身的燃眉之急,给予能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因此,贷款学生应当树立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自我约束力,肩负起按时还款的义务。
(四)加大国家投入,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基金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基金
自国家助学贷款推行以来,该制度都以政策性商业贷款的姿态出现,由商业银行扮演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对于收支不平衡的现象,势必导致商业银行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只是发放贷款少。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然要加大国家的投入,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基金,其经营风险由政府来承担。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很短,而对于大部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就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刚毕业的大学生通常难以承担起偿还的能力。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基金”,当贷款学生确实无力偿还贷款,先从助学贷款风险准备基金中为其垫付,变相地延长还款期限,可以有效地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五)有效的奖惩制度
公正、严格、适度的奖惩措施能达到激励贷款学生还款的作用。对于按时还款的学生,国家和银行给予其一定的优惠,如银行在利率的计算方面再给予一定的优惠,可以考虑还款折扣或者降低贷款的利率;对于违约,尤其是恶意违约的给予惩罚机制:记入个人信用系统黑名单、在媒体上曝光其姓名,取消优惠利率等。
(六)还款方式多样化
由于贷款学生毕业后收入的不确定性和家庭情况的差异性,千篇一律的还款方式显然无法符合所有贷款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此,建立多元化的还款方式以尽可能适应最多数学生的现实情况十分必要:对于学生刚毕业后工作尚不稳定、收入较低的现象,可以建立渐增型还款计划,即每月交固定数额的钱款,随着收入的增加,还款金额逐步增加;对于提前还款的学生可以奖励其免除利息,以此鼓励学生尽早还贷。
(七)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
设立专门的助学贷款管理机构,对贷前审核、贷中管理、贷后还款等工作进行管理,规范化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整个流程,防止由于助学贷款参与管理的各方由于职责分配不明确、操作流程不规范所引发的一系列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迪晨.美国高校助学贷款体系对我国的借鉴作用.教育财会研究.2013(2)
[2]马涛.英国大学资助政策及启示.教育评论.2009(4)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 启示 建议
中图分类号:G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1-0087-02
一、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现状
我国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项具有较强政策性的商业贷款,由政府贴息,银行、教育部门和高校共同参与实施,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申请贷款的学生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抵押,但需要提供家庭情况的审核凭据,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时偿还贷款。
随着我国学生资助体系的逐步完善,作为高等教育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助学贷款的到了快速的发展。目前,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满足不同情况的困难学生。
2012年当年,全国新增贷款审批人数120万人,比2011年增加2.25万人;新增审批金额141.62亿元,比2011年增加8.78亿元。连同往年已审批在2012年继续发放的,2012年实际发放人数达到263.45万人,比2011年增加20.92万人;实际发放金额达到149.03亿元,比2011年增加12.57亿元。国家助学贷款的规模在不断地扩大之中,然而,我国的信用体系正处于建设期,信用环境、管理制度都不完善,高校毕业生还贷情况不理想,各种贷款风险凸现,违约情况严重,这就需要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
二、英美两国助学贷款特点分析
(一)美国
1、政府在助学贷款工作中扮演主要角色,提供资金和担保,加大银行积极性
以“斯泰福贷学金”为例,该项贷款的大部分资金的提供方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尽管资金的直接来源并非政府,但是州政府为该项贷款进行担保,联邦政府为其再担保,从而大大降低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政府在其中担负起主要的责任。
2、完善的、人性化的防范措施
(1)美国的助学贷款,在设计中就考虑到了贷款学生的实际情况,从而相应地制定了非常灵活的还款方式,并且以非常实际的、明显的优惠措施来减轻贷款学生的还贷压力,很好地避免了拖欠贷款的可能。
(2)政府规定,在银行将拖欠贷款转给政府的担保机构的同时需要出具银行方面确实经过努力追讨而无法追回贷款的证据,如在追讨贷款的过程中,与贷款学生的电话联系记录、寄给贷款学生关于追讨贷款的信件等,并且这一过程不得少于180天。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完善、规范银行追讨贷款的流程,避免因银行单方面追讨方式的漏洞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切实有效的惩罚机制
虽然,政府大力支持助学贷款工作,对其进行担保和利息支付,但是对于恶意拖欠贷款,造成违约的学生,政府也相应地加大惩罚力度,主要表现在:
(1)将存在拖欠现象的贷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情况报告给信用局,由其录入该生的信用档案。
(2)对于恶意拖欠贷款的学生将剥夺其申请延期还款和免除还款的资格。
(3)拖欠贷款学生的账户会被转交给相应的债务追讨机构,由其进行进一步的追讨,该生需要在支付滞纳金、罚息的基础上,再支付追讨所需的费用。
(4)政府将授权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从拖欠贷款学生的个人所得税返还款中扣除一定金额;授权该生所在雇佣单位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来偿还贷款。
(5)在媒体上曝光拖欠贷款学生的信息。
(6)通过法律手段向恶意拖欠贷款学生进行追讨,并且相应的审判费、律师费一并由该生承担。
(二)英国
1、国家税收系统参与到贷款偿还工作中,避免拖欠贷款现象
英国助学贷款的偿还工作有国家税收部门参与其中,从贷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二年四月份开始,经办学生贷款工作的贷款公司经由英国税收系统对贷款学生的还贷资金进行收取,在贷款学生本年度的工作薪水中直接扣除约定的还款金额。整个还款的过程不需要学生自己办理,学生也无法介入该项工作之中,因为,在工资转入贷款学生银行账户之前,已经对约定的还款金额进行扣除,这一措施既简化了还款的流程,为还款学生偿还贷款提供了便利,也很好地避免了恶意拖欠的现象。
2、按收入水平还款
考虑到贷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刚毕业时可能要面临的工作不稳定、收入低、支出高等问题,助学贷款在还款制度的设计中就规定了,以贷款学生年收入超15000英镑为还款开始的信号,并且每年还款额度限定在15000英镑以上部分的9%,同时,倘若遭遇贷款学生在25年里无法完全偿还贷款的现象,政府将承担剩余的部分。
3、设立专门机构经办助学贷款工作
助学贷款公司作为英国助学贷款的经办机构,负责助学贷款的大部分工作,包括了管理政府拨给助学贷款的款项、对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审核并发放贷款、在回收贷款阶段,向税收部门提供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等。设立专门的部门很好的明确了各方的职责,贷款工作的各个环节更加规范和专业,降低了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三、英美助学贷款制度给我们的启示
(一)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高校应当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学生诚信档案体系,加强对征信系统的推广和宣传,将学生在大学期间贷款及校内、外各种表现记录下来,作为大学生考核、毕业评定、就业的重要依据。建立起在政府、金融机构、学校、就业单位等相关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将信用体系推广到生活中,促使学生认识到其有效作用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严重后果,强化学生对信用制度的认识,增强其对学生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二)担保政策
实施和完善担保政策能够有效地降低银行方面的贷款风险,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尤为重要。生源地贷款政策作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一个补充,是我国未来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发展方向。生源地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比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特点:首先,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人的实际家庭状况和个人信息的审核工作更加准确和容易进行;其次,生源地贷款属于担保贷款,需要贷款学生提供担保人或担保,贷款到期如果学生恶意拖欠贷款或无偿还能力,贷款银行可以很方便地向贷款担保人追讨贷款。自2009年起,生源地贷款便开始陆续推广,但对于刚起步的贷款项目,其中还存在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需要相关各方在之后的工作中及时弥补。
(三)建立助学贷款风险分担体系
政府、银行、高校、学生四个主体都参与到了国家助学贷款的运营之中,以上四方都应根据自身在贷款过程中的地位相应地分担贷款的风险义务。首先,作为一项政策性极强的金融产品,国家助学贷款具有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作用,同时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政府当之无愧为该项政策的最大收益者,应当以主要承担者的形象出现;其次,对于放贷银行而言,国家助学贷款可以为其与对应高校搭建良好的沟通、交流的平台,增加与高校在其他方面的合作机会,因此,高校应为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负起承担的义务,与银行方面积极合作,通过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前的审核管理工作、加强诚信意识的培养等途径努力降低本校学生贷款的违约情况;最后,对于贷款学生而言,国家助学贷款解决了自身的燃眉之急,给予能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因此,贷款学生应当树立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自我约束力,肩负起按时还款的义务。
(四)加大国家投入,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基金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基金
自国家助学贷款推行以来,该制度都以政策性商业贷款的姿态出现,由商业银行扮演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对于收支不平衡的现象,势必导致商业银行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只是发放贷款少。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然要加大国家的投入,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基金,其经营风险由政府来承担。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很短,而对于大部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就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刚毕业的大学生通常难以承担起偿还的能力。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基金”,当贷款学生确实无力偿还贷款,先从助学贷款风险准备基金中为其垫付,变相地延长还款期限,可以有效地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五)有效的奖惩制度
公正、严格、适度的奖惩措施能达到激励贷款学生还款的作用。对于按时还款的学生,国家和银行给予其一定的优惠,如银行在利率的计算方面再给予一定的优惠,可以考虑还款折扣或者降低贷款的利率;对于违约,尤其是恶意违约的给予惩罚机制:记入个人信用系统黑名单、在媒体上曝光其姓名,取消优惠利率等。
(六)还款方式多样化
由于贷款学生毕业后收入的不确定性和家庭情况的差异性,千篇一律的还款方式显然无法符合所有贷款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此,建立多元化的还款方式以尽可能适应最多数学生的现实情况十分必要:对于学生刚毕业后工作尚不稳定、收入较低的现象,可以建立渐增型还款计划,即每月交固定数额的钱款,随着收入的增加,还款金额逐步增加;对于提前还款的学生可以奖励其免除利息,以此鼓励学生尽早还贷。
(七)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
设立专门的助学贷款管理机构,对贷前审核、贷中管理、贷后还款等工作进行管理,规范化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整个流程,防止由于助学贷款参与管理的各方由于职责分配不明确、操作流程不规范所引发的一系列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迪晨.美国高校助学贷款体系对我国的借鉴作用.教育财会研究.2013(2)
[2]马涛.英国大学资助政策及启示.教育评论.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