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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是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一书中的核心概念。人格的要义在于:一个人之所以为人,是指他在一切方面都完全是被规定了的和有限的,他全然与自己相关系。他是在有限性中知道自己是无限的、普遍的和自由的。如果一个人没有达到对自己的纯思维和纯认识就不具有人格。由于奴隶不能达到人格的定在,不能占有自己,故奴隶无人格。不仅仅使人为奴隶和奴役他人的人是不法的,奴隶和被奴役者本身也是不法的。黑格尔的这一思想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