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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东半岛获批为蓝色经济发展区,成为11年开局之年第一个国家发展战略。半岛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小微企业的创收,如何运用税收这张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课题。具体可以通过完善税收管理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加强税源控制等措施,来实现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
【关键词】小微企业 财税政策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
对小微企业而言不同的划分标准定义也不相同:按经济规模划分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定义为每户年产品销售收入低于500万元的企业和个体户;按组织规模划分小微企业,欧盟委员会从人员规模上把欧洲的企业分为五类,前三类可归入小微企业这一类别,即第一类是没有雇员的企业;第二类是“非常小企业”,雇员人数为1~9人;第三类为“小企业”,雇员人数为10~49人;从结构特征上来界定,小微企业资本投入较小,绝大多数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统一,产权私有,组织结构相对简单。
2009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强调指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务院以国函[2011]1号文件批复,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第一个获批的国家发展战略,也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山东半岛的小微企业已成为山东半岛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作为经济发展“晴雨表”的税收,如何适应这一新的经济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创收创发展,进而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加快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是摆在各级政府和税务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小微企业在山东半岛税收中的地位和新的优惠政策
地方经济的创收决定税收。小微企业的迅猛发展,必然在税收上反映出来。从全国乃至具体到山东半岛来看,小微企业在税收中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2007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处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从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信用担保、社会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给予小微企业大量支持。
第一,小微企业是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地税部门的税收来源主要是(中央和地方税收),而这些税主要来源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具有应变能力强、经营机制灵活等特征,对于拉动地方的内需、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农村城镇水平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已经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成为地方税收增长的主导力量。
第二,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第三,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中央财政又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出台优惠政策,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从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已经上调。在增值税方面,将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分别由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1500元~3000元提高到5000元~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150元~200元提高到300元~500元。在营业税方面,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1000元~5000元提高到5000元~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到300元~500元。
二、山东半岛现行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缺陷
山东半岛现行的小微企业财税政策还存在以下缺陷:
(一)财务人员对当前山东半岛财税政策认识不够
小微企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之一是资金有限,这会使财务管理比较容易,但财务人员数量有限,会造成在管理过程中缺乏对企业资本运营做出正确的战略规划,当然这其中肯定包括财税问题。其次,由于内部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素质,对国家税收政策和制度的信息了解匮乏,尤其不注重当地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信息的获取,将会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的障碍。税收政策的正确认识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税收风险筹划制度,正确处理企业日常收入支出与企业税收之间的关系,并注重结合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收益。但是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不强,对当地税收信息把握能力差,不仅不能帮助企业减免税款,相反可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
(二)财税支持的投入量偏小
山东半岛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由于财力限制而得不到理想的财政支持。山东各市统一的财政预算支持制度还没有形成,这使得当前山东半岛的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投入量偏小,很多地方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能得到有力的扶持,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及财政缺位现象。限制了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业务空间,致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得不到满足。
(三)小微企业税收征管难度较大
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小微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账目不实甚至于不建账,纳税申报不实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税收查证难、执行难。现在大多数小微企业还停留在手工记账水平,这与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不相适应,现代化征税手段难以发挥作用。其次,小微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停业开业频繁导致税源监控难度较大,税收征管上存在盲区。
三、完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完善税收管理的相关方针政策
在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方面,要求企业自身应该提高税收意识做好内部管理工作,注重获取运用国家及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当然作为政府在颁布新政策时可以给予一定的指导和监督。企业有纳税义务,政府有收税的权利,作为收税主体的政府首先应该完善税收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企业税务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使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同时享受一些税收优惠。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宣传力度,争取让每一个企业熟悉自己的纳税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养成自觉纳税的习惯。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财税支持的投入量
山东省地方政府可以借鉴国外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财税支持力度:提供贷款担保,市级政府可以运用财政资金设立专门的担保基金,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当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偿还时,可利用担保基金履行债务;提供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本质上是政府对小微企业贷款利息补贴的一种财政支持,从而使小微企业得到所需资金。当然,政府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小微企业给予财政支持。
(三)强化征管基础,实施分级管理,加强小微企业税源控制
小微企业分散广,遍布各个领域,税源分散性强,税基流动性强。在现行征管模式下,政府部门应实行分级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小微企业的税源变化,采用人工监控和电脑监控相结合的税源控制体系,动态采集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纳税信息,并及时输入电脑连入网络,于其纳税信息进行比对处理,形成对小微企业的全面流動管理,实现征管信息采集、传递、反馈与共享的目标效应,从根本上解决税收流失问题。
四、结论
小微企业的发展是国家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微观基础,但由于小微企业本身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很弱,如果让小微企业按照大中型企业同等的税收政策纳税会导致小微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沉重,因此政府应该对小微企业采用适当的财税政策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具体可以通过完善税收管理的方针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财税支持的投入量;强化征管基础,实施分级管理,加强小微企业税源控制等方式来追求小微企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唐瑞娟,黄永忠.财税激励政策: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助推器[J].企业管理,2010.(26):56-57.
[2]苏世公,冯阳.我国中小企业财税政策研究[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0.9:46-47.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滕延秀(1983-),女,汉族,山东省潍坊市人,任职于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会计学院,研究方向:会计学。
【关键词】小微企业 财税政策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
对小微企业而言不同的划分标准定义也不相同:按经济规模划分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定义为每户年产品销售收入低于500万元的企业和个体户;按组织规模划分小微企业,欧盟委员会从人员规模上把欧洲的企业分为五类,前三类可归入小微企业这一类别,即第一类是没有雇员的企业;第二类是“非常小企业”,雇员人数为1~9人;第三类为“小企业”,雇员人数为10~49人;从结构特征上来界定,小微企业资本投入较小,绝大多数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统一,产权私有,组织结构相对简单。
2009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强调指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务院以国函[2011]1号文件批复,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第一个获批的国家发展战略,也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山东半岛的小微企业已成为山东半岛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作为经济发展“晴雨表”的税收,如何适应这一新的经济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创收创发展,进而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加快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是摆在各级政府和税务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小微企业在山东半岛税收中的地位和新的优惠政策
地方经济的创收决定税收。小微企业的迅猛发展,必然在税收上反映出来。从全国乃至具体到山东半岛来看,小微企业在税收中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2007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处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从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信用担保、社会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给予小微企业大量支持。
第一,小微企业是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地税部门的税收来源主要是(中央和地方税收),而这些税主要来源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具有应变能力强、经营机制灵活等特征,对于拉动地方的内需、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农村城镇水平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已经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成为地方税收增长的主导力量。
第二,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第三,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中央财政又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出台优惠政策,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从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已经上调。在增值税方面,将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分别由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1500元~3000元提高到5000元~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150元~200元提高到300元~500元。在营业税方面,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1000元~5000元提高到5000元~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到300元~500元。
二、山东半岛现行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缺陷
山东半岛现行的小微企业财税政策还存在以下缺陷:
(一)财务人员对当前山东半岛财税政策认识不够
小微企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之一是资金有限,这会使财务管理比较容易,但财务人员数量有限,会造成在管理过程中缺乏对企业资本运营做出正确的战略规划,当然这其中肯定包括财税问题。其次,由于内部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素质,对国家税收政策和制度的信息了解匮乏,尤其不注重当地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信息的获取,将会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的障碍。税收政策的正确认识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税收风险筹划制度,正确处理企业日常收入支出与企业税收之间的关系,并注重结合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收益。但是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不强,对当地税收信息把握能力差,不仅不能帮助企业减免税款,相反可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
(二)财税支持的投入量偏小
山东半岛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由于财力限制而得不到理想的财政支持。山东各市统一的财政预算支持制度还没有形成,这使得当前山东半岛的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投入量偏小,很多地方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能得到有力的扶持,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及财政缺位现象。限制了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业务空间,致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得不到满足。
(三)小微企业税收征管难度较大
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小微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账目不实甚至于不建账,纳税申报不实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税收查证难、执行难。现在大多数小微企业还停留在手工记账水平,这与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不相适应,现代化征税手段难以发挥作用。其次,小微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停业开业频繁导致税源监控难度较大,税收征管上存在盲区。
三、完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完善税收管理的相关方针政策
在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方面,要求企业自身应该提高税收意识做好内部管理工作,注重获取运用国家及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当然作为政府在颁布新政策时可以给予一定的指导和监督。企业有纳税义务,政府有收税的权利,作为收税主体的政府首先应该完善税收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企业税务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使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同时享受一些税收优惠。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宣传力度,争取让每一个企业熟悉自己的纳税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养成自觉纳税的习惯。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财税支持的投入量
山东省地方政府可以借鉴国外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财税支持力度:提供贷款担保,市级政府可以运用财政资金设立专门的担保基金,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当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偿还时,可利用担保基金履行债务;提供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本质上是政府对小微企业贷款利息补贴的一种财政支持,从而使小微企业得到所需资金。当然,政府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小微企业给予财政支持。
(三)强化征管基础,实施分级管理,加强小微企业税源控制
小微企业分散广,遍布各个领域,税源分散性强,税基流动性强。在现行征管模式下,政府部门应实行分级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小微企业的税源变化,采用人工监控和电脑监控相结合的税源控制体系,动态采集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纳税信息,并及时输入电脑连入网络,于其纳税信息进行比对处理,形成对小微企业的全面流動管理,实现征管信息采集、传递、反馈与共享的目标效应,从根本上解决税收流失问题。
四、结论
小微企业的发展是国家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微观基础,但由于小微企业本身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很弱,如果让小微企业按照大中型企业同等的税收政策纳税会导致小微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沉重,因此政府应该对小微企业采用适当的财税政策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具体可以通过完善税收管理的方针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财税支持的投入量;强化征管基础,实施分级管理,加强小微企业税源控制等方式来追求小微企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唐瑞娟,黄永忠.财税激励政策: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助推器[J].企业管理,2010.(26):56-57.
[2]苏世公,冯阳.我国中小企业财税政策研究[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0.9:46-47.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滕延秀(1983-),女,汉族,山东省潍坊市人,任职于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会计学院,研究方向:会计学。